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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译读】黑格尔《逻辑学》存有论(4)——存有论的初步划分;明确状态(定...

2022-03-25 18:13 作者:曼妥思椰子斯基  | 我要投稿

有(存在)之一般分类

「存在之菜单一般通过,等菜自己把自己做好了端上来才有以下现成的描述」


1.首先存在是自身是不确定的东西,是指向/抛出它物(本质)的东西。

「根据这一步,存在与 本质内在的自我规定 相对而区分自己,所以存在不是本质,而是存有论的一个环节。本质论是对存有论环节性的把握。」


2.存在指向本质后,有其内在确定性(但是,是假装的反思;已封装/打包的反思,就像你点外卖以为他们的菜是做出来的结果是用加工好并冷冻的料理包煮开的,大概在自我抹除其 中介性 吧)

「根据这一步,存在自身是一个领域,包含它反思的各种确定性和整个运动。在那里,存在将把自己建立为下列三种确定性」

a.作为一种明确状态/定性,即 质本身

b.否定了质的明确状态,以非明确的方式明确着,即 可定量性(相当于一个秤,可以测量却不能显示数字)

c.作为明确的可定量性,即 度规/划分标准(相当于一个秤,可以明确的测量)


3.当上面两步暂时的先行性质(开端之前的筹谋)被抛去后,存在说非明确就是我的明确状态,并因其无确定性和直接性必定是开端。

「这一步归入 质(是存在内在的明确状态:质本身,还是存在指向的那个本质?)的一篇,因为作为抽象的直接性的存在,它把自己拍平为单个的明确性,在存在自己的范围内与其他的明确性对立起来。」



下面一段吐槽康德,说给范畴的四个分类已经是四种范畴;量的确定性在质之前毫无理由,发生的开端是本体论的发生学机制(依据存在的确定性),量的符号学架构还未铺设。

如果我们把质本身与可定量性比较,可定量性是已经否定地变了的质本身(否定了质本身的明确状态,并以非明确的方式明确着)。可定量性包括了存在的可变性,存在的明确状态就是它的可定量性,而存在不因它的可定量性变化;反之,质本身的定性却与存在合而为一,既不在内超出(不是外部规定性)也不在外对立(不是外在的矛盾),而是存在自身的明确状态。

因此,质本身(作为存在的明确状态)是最初的,必须用它作为开端。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是不简单的、纯化的、伟大的,因为它将要发展一切,所以它是个很复杂的东西,有很多环节在其中。

度规是定性的质本身与可定量性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像康德那样,是内容(度规在基督教世界的语境中是神降临的方式,有偶然性和必然性什么的,没看完纯批不清楚)与主观之间的外在关系。




第一部分 明确状态(质本身)

存在是不明确的直接的东西;存在于本质相比,是免除了外在规定性(?)的,同时也免除了自身的明确性。这种无反思的存在就仅仅是直接在它自己那里的存在。

存在是以非中介的方式中介一切的直接的非明确状态(车轱辘话转啊转);但是这种非明确性,只是在与明确的或有定性的东西(质本身)对立之中,才以非明确的方式明确地属于存在(也就是说,存在的非明确性是为了说明何为明确性)。

有了定性的明确存在与一般的(无定性?)存在对立,但这样一来,一般的有的不明确性也就构成了它的定性(质本身)。因此,要指出:


第一:最初的有,是被自己的非明确性搞明确的,所以,

第二:它过渡到无内外分别的此在;但是此在作为有限的存在,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存在的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

第三:自为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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