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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铁上被偷拍/指控偷拍,应该怎么办?

2023-06-13 18:13 作者:哈布斯堡的海斯曼  | 我要投稿

这两天川大女生事件甚嚣尘上,加上有心势力为了对冲搞了不少偷拍热搜事件,索性快速梳理一下拍摄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给指导大家合法行为和解决纠纷提供一些帮助。 1.民事侵权。《民法典》1018和101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也就是说,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对他人进行拍摄的,拍摄他人公开可见的面容、身型构成侵犯肖像权,而拍摄他人私密活动或私密部位则构成侵犯隐私权。然而民法也规定了一系列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例外,跟公共场合相关的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重点在于展示公共环境和不可避免。也就是说特定人的肖像必须是特定公共环境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没有被作为主要要素显著突出,否则就会否定照片所展示环境的公共性。 行为指引:在拍摄特定人时,必须事先获得他人许可。拍摄公共场合时如果他人只是作为公众构成且没有被显著突出的,不需要逐个获得拍摄许可。 例子: 今天坐车看见个小哥/姐姐,真漂亮啊,偷偷拍下欣赏/上传地瓜(不可) 家人们,地铁车厢真漂亮/晚上人真多啊,给你们看看(可) 试试新买的针孔相机/手机拍裙底(不可) 2.行政违法。《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拘留或罚款。要注意这里的偷拍一般指未经许可拍摄他人的私密部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只拍摄面部、身型等公开展示的部位只构成民事侵权,不涉及行政违法。 行为指引:未经他人许可偷拍私密部位的,会被处以治安处罚。未经许可偷拍他人公开展示的面容、身型的,属于民事侵权,不属于行政违法。 例子:特摄/手机特定角度拍摄 3.刑事犯罪。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传播,牟利或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4.被偷拍/怀疑偷拍的应对。手机内容和身体同样属于《民法典》1032条规定的隐私权保护范畴,没有当事人许可或警务人员履职,不得搜查扣押。 行为指引:当发现他人偷拍,或被怀疑偷拍,应当及时联系警方介入并搜查取证,不能直接抢夺他人手机、强制搜身、限制人身自由或进行殴打。主动展示给他人检查的,属于当事人许可,他人可以依照给出的同意,合法查看隐私内容。可以请求旁观者全程录像留底,以确保事后不会被小作文反咬,或是在不满意警方决定时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 例子: 我虽然是无辜的,但是手机里有社死内容,等警察来了再说(可) 你偷拍什么,不看就别想走,快打开让我看看(不可) 你以为你长多好看,我一拳ko你,啪(不可) 你好,可以帮我全程录下来当证据吗?这是我的联系方式(可) #川大女生疑被腾讯解除实习合同##疑地铁事件女子同学称被其校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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