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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2-12-02 11:23 作者:bili_170178778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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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之间若存在下列15种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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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 2、一方经常殴打另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注意双方因求学、工作等原因分居的不在此列;

🔍 5、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注意自然人需要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 6、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进行夫妻生活或者生育子女,无法治愈,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

🔍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矛盾尖锐,无法共同生活的;

🔍 8、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非患病一方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 9、一方虚构经济条件、学识等,欺骗对方领取结婚证,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

🔍 10、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并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不具备夫妻感情基础,无和好可能的;

🔍 11、包办或买卖的婚姻,当事人婚后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或者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造成感情破裂的;

🔍 1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说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 1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5、《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与他人长期通奸屡教不改、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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