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闲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纳暖气费?
案情简介:张女士有多处住房,其中一处集中供暖的房产常年空置,上年供暖结束后,热力公司通过诉讼向张女士追索供暖费,但后者认为自己并未居住该房屋,当然不存在支付供暖费的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供暖基本费用。


评析:现实中,有的业主以没有在房屋居住未享受供暖服务为由拒交供暖费用,从而引发供热纠纷。这种情形下,用户虽不需要交纳全额供暖费,但仍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原因是: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只要有温差,热量就会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所以,单个用户停热后,其暂时停用的供热资源却必须保留。原有供热设施的配备以及运行保障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并不因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为此,从保障大多数用暖户的基本权益和维持供热单位运行基本条件出发,即使单个用户暂停供暖,其还是要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的基本费用。当然,交费的比例双方可以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