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002618)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多名投资者加入索赔
2023年5月6日,丹邦科技(丹邦退,002618)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4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丹邦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1.2019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丹邦科技(丹邦退,002618)股票,并在2022年4月22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买入丹邦科技(丹邦退,002618)股票,并在2021年7月17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7日,丹邦科技(00261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在2020年度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19,301.57万元,其中涉及到2020年上半年确认的部分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充分预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2022年4月22日,丹邦科技(00261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5月23日,丹邦科技(002618)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自2022年5月3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23年5月6日,丹邦科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4号。

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丹邦科技(002618)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同时伪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代收客户货款的所谓“委托收款协议”,利用香港丹邦以及关联公司 GLORY V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销售回款的假象。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9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作出更正。
丹邦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处罚内容
一、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刘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0万元;
三、对谢凡、邓建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200万元罚款;
四、对任琥、刘文魁、莫珊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周鸾斌、殷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龚艳、陈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