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本质是什么?
从根本上,权力的本质有两种解释方向:
1. 以目标为导向的行动能力,即行动权(power to)
2. 管控他人的能力,即控制权(power over)
行动权派认为,权力是潜在地实现某种特定目标的能力,权力范围取决于他们通往目标的行动选择范围。权力大小取决于成功实施该行动的可能性。
控制权派认为,权力是在他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意愿的能力。个人掌握权力的多少取决于他/她实现自身利益时不顾他人反对的程度。
行动权
将权力视为行动权很早就出现在历史当中了。早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他的核心概念——“潜在性”(dynamis)和“现实性”(entelecheia)。
亚里士多德认为,潜在性就是有机体有目的地改变自己或其他事物的能力。举例而言,一粒埋在田地土壤里的种子是潜在的(dynamei)农作物,倘若它不被其他事物干扰,它就会顺利生成农作物。
托马斯·霍布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他认为,一个人的权力指的是其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现有手段,但个人的权力范围取决于他们通往目标的行动选择范围。
哲学家艾米·艾伦扩展了霍布斯的概念,加入了一个明确的概率元素。行为体的权力不仅仅是由其行动选择的范围所决定的,还取决于成功实施该行动的可能性。
当然,艾伦也认为这种能力不代表成功实现既定目标。如果一个动作的执行使预期的效果有可能显现,那么该行为体已经拥有权力。
总结来看,行动权派认为,权力是潜在地实现某种特定目标的能力,权力范围取决于他们通往目标的行动选择范围。权力大小取决于成功实施该行动的可能性。
控制权
权力起源的第二种说法是控制权(power over),即权力的本质是人类之间的统治。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权力是一个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体不顾阻力、实现自身意愿的可能性,无论这种可能性的基础是什么”。
有必要将这个简短的定义进行分解。第一,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定义可以应用于仅存一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韦伯关于权力的理解是不再成立的。根据韦伯的理解,权力是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性的,需要至少两个人。
第二,控制权定义暗示了潜在的阻力或者反对是可以克服的。从根本上来说,行为体掌握权力的多少取决于他/她实现自身利益时不顾他人反对的程度。
第三个关键的元素是权力总是与实现利益的可能性相关。这与行动权里的概率相似。统治者拥有权力,但这不能100%确保他们的意志得到实现。
参考资料
1. 《权力及其逻辑》
2. 实体、潜能性、和实际性 - 亚里士多德 (zhexue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