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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09卷一第11题20230608

2023-06-08 18:19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需要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依前述对法律规则的分类,该法条对天然孳息的取得规定明确,属于确定性法律规则,故A项正确。 法的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本身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根据该法条,物权孳息当事人能够使自己的行为得到明确的指引和相关利益的预测,故B项正确。 习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在立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可以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以弥补成文立法的不足,故C项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自身的目的所做的解释。文理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对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首先应采用文义解释,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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