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谨记!宝宝过早添加维生素也容易引起过敏~

2022-09-07 17:12 作者:婴享宝宝  | 我要投稿

现在,很多父母担心孩子营养不够都会选择各种维生素补充剂,其实这无异于“揠苗助长”。中国很多宝宝由于过度补钙而出现宝宝厌食、贫血、乏力、生长发育缓慢和免疫力下降,甚至出现骨骼钙化而影响正常身高。

另外据一项医学研究显示,婴幼儿过早服用多种维生素,将会为未来引发气喘与对食物过敏种下危险因子。

多种维生素是美国逾半数以上婴幼儿食品与配方奶粉的主要成分,然而据一篇刊登在美国小儿科期刊上的研究报告指出,研究人员以超过八千名孩童的母亲为对象,了解她们是否曾在孩子幼儿时给予服用多种维生素补充剂,以及孩子是否曾出现气喘或对食物过敏的问题。

结果发现,在3岁时服用过多种维生素的孩子,有10%被诊断出有气喘,并且有4.9%对食物过敏。

而在婴幼儿于6个月大之前服用多种维生素的孩子,对食物的过敏危险性比其他孩子高出70%。

另外,比起食用配方奶粉的婴幼儿,受母亲哺乳的孩子则健康多了,因为他们不会增加对食物过敏的风险。

研究人员指出,如果婴幼儿的配方奶粉中添加了多种维生素、特别是高剂量的维生素D,将会增加孩子对食物过敏的危险。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辅食喂养中,保证孩子的食物多样性以及蔬菜水果的定量摄入,那么维生素的摄入就已经满足宝宝成长所需啦(除医生特别要求添加除外)!


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维生素?
缺乏维生素A:宝宝的皮肤会变得干燥、粗糙,眼睛怕光、干燥或经常揉眼等症状[1]。

缺乏维生素B:宝宝会出现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精力差、生长缓慢、消化不良、口腔异味等症状。

缺乏维生素C:宝宝会出现贫血,鼻粘膜、牙龈以及皮肤出血等症状。

缺乏维生素D:宝宝容易出现佝偻病,还会有多汗、烦躁不安等症状。

缺乏维生素E:宝宝缺乏维生素E会表现为皮肤粗糙、容易脱屑、缺少光泽等症状。

缺乏维生素K:较严重时,宝宝的鼻粘膜、口腔、胃肠道以及泌尿道很容易出现自发性出血,不严重时宝宝皮肤遭到碰撞后很容易青紫。

宝宝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说明有些维生素已经严重缺乏了,这个时候必须要到正规医院进行维生素营养状况检查评估,明确诊断以做进一步治疗。切不可听信某些药店、母婴店所谓的“微量元素快速检查”“维生素快速补充”,以免耽误了病情。



维生素的标准摄入量、补充方法和注意事项?

1.维生素A

正常情况下,6月龄以下的宝宝通过喝母乳或配方奶可获取足够的维生素A,不需要额外补充。哺乳期宝妈可通过饮食获取足量的维生素A,比如多吃一些动物肝脏、奶制品、鸡蛋、绿色蔬菜以及富含胡萝卜素的水果,以保证自身及宝宝的日常需求。

如果是6月龄以上的宝宝,可在辅食中添加鸡蛋、胡萝卜获取所需的维生素A。

2.维生素B

维生素B中常见的有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正常情况下,母乳中维生素B的含量相对较高。

宝宝添加辅食前,可通过母乳或配方奶满足其对维生素B的日常需求,不需要额外补充。添加辅食后,可通过均衡饮食,比如多吃一些猪肝、玉米面、栗子等,获取所需的维生素B。

3.维生素C

维生素C主要来源于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如柑橘、猕猴桃、西红柿等。

宝宝添加辅食前,可以从母乳或配方奶中获取所需的维生素C,不需要额外补充。哺乳期妈妈要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比如西红柿、猕猴桃、鲜枣等,以保证乳汁中有足够的维生素C。

宝宝添加辅食后,每天摄入适量的新鲜蔬菜及水果,即可满足日常需求。

4.维生素D

人体可通过接受阳光照射、从食物中获取和补充维生素D制剂来获取维生素D。

婴儿出生两周后每天需摄入400IU(即10μg/d)的维生素D直至2岁。

对于2岁以上的宝宝,建议宝妈适当地让宝宝多晒太阳、合理膳食,摄入一些维生素D含量高的食物,比如深海鱼、鸡蛋、牛奶等,即可满足日常需求。

5.维生素E

目前国内尚无明确证据表明宝宝需要额外补充维生素E,宝宝可通过喝母乳或配方奶的方式获取。哺乳期妈妈通过饮食,比如多吃豆制品如豆奶、菠菜、猕猴桃以及鲜核桃等,即可保证宝宝对维生素E的日常所需量。

6.维生素K

新生儿肠道菌群尚未形成,不能通过自身合成维生素K。

研究发现,人乳维生素K1浓度明显低于配方奶(配方奶喂养的婴儿维生素K1摄入量是母乳喂养婴儿的100倍),在添加辅食前,纯母乳喂养的宝宝维生素K1有可能摄入不足,继而可能导致新生儿发生多部位出血。

为此,WHO建议,所有新生儿出生后接受维生素K肌肉注射可预防维生素K缺乏性出血,足月儿单剂维生素K 1mg肌肉注射,早产儿0.4mg/kg肌肉注射。

添加辅食后,宝宝可通过食物摄入维生素K满足日常需要量。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有菠菜、卷心菜、西兰花等。
注意: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参考医生建议。


谨记!宝宝过早添加维生素也容易引起过敏~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