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5年的厂长被开除主张赔偿127万,法院判为何只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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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当遇到单位把自己解雇,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就涉及到是否要赔偿的问题,那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呢?工作年限是几十年,是否按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呢?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姚某某于1993年10月入职深圳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从生产科长做起,先后担任副厂长,直至升职为厂长。2008年1月起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姚某某每月工资25000元左右,2019年1月公司以在职期间姚某某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姚某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
▼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姚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法院起诉,姚某某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77244元、红利分配1032863元等。

★法院对赔偿金的处理情况★
1、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姚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244元;
2、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姚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1056元;
3、高级法院再审判决:驳回姚某某的再审申请。
维持二审法院判决。
★我们的疑问★
员工实际工作年限25年多,单位解雇也认定为违法解除,计算赔偿金是否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25年来计算?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粤03民终12083号、(2021)粤民申4525号
★实务分析★
第一,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当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时,一旦构成违法解除行为,就必须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经济赔偿金又是如何来计算的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按照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按2个月来计算经济赔偿金。
第二,劳动者被违法解雇时,支付赔偿金时为何有的只按12年来计算?
有的员工在一家单位工作时间长,通常有10年以上的,甚至有的自从参加工作就在一家单位,这样工作年限20多年的也不奇怪,当有一天被单位辞退了,计算补偿或赔偿时,是否都按实际工作年限20多年来计算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这就不一定了,这需要看离职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立法上采取了“双封顶”的特殊计算方式,即计算基数按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的数额乘以二。因此像前述案例中姚某某虽然在单位工作了25年多,但由于他的工资收入超过当年他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只能按照12年来计算工作年限,他所主张的经济赔偿金按25年来计算是127多万,最终法院按照双封顶来判决只支持了60多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