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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

2023-07-22 10:00 作者:冂凵频道  | 我要投稿

物权保护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物权保护纠纷专门列为第二级案由,以体现物权保护的重要性。从静态的财产关系来看,物权保护纠纷主要是侵害物权产生的纠纷,从性质上看包括物上请求权纠纷和债权请求 权纠纷两类。但如何区分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在理论上有较大 的争议。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按照请求权的性质区分物权 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而是统一规定为物权保护纠纷案由。应当说明 的是,物权保护纠纷案由的确定是基于保护方式即责任方式设定的案 由,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按照法律关系确定案由的一般原则不一 致。因此,物权保护纠纷案由单独列为物权纠纷下第二级案由后,必 然带来两方面的冲突:一是物权保护纠纷案由与物权纠纷下其他第二 级案由重合较多,在适用时应当掌握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择适用;二是 物权保护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案由,特别是与不当得利纠 纷、无因管理纠纷有较多的重合,这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关于前一个问题,由于物权保护纠纷案由的内容,在 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和担保物权纠纷案由下多数都有,并且只 能作为第四级案由,如果用益物权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是以具体的 用益物权种类为标准的,每一个用益物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都包括了物权保护这一内容在内,可以说是隐含的第四级案由。所以,在处理 物权保护纠纷案由与物权纠纷下其他案由的适用关系时,其他第二级 案由下的第四级、第三级案由要优先适用,只有其他案由不能包括的 物权保护纠纷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可以说,物权保 护纠纷案由是一个兜底性案由。如抵押权受到他人侵害引发的保护纠 纷,首先应当适用担保物权纠纷下的抵押权纠纷案由,如果是在建建 筑物抵押的,则应当适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这一第四级案由。如 果属于典权类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鉴于《民法典》没有规定典权, 但历史上可能遗留一些典权案件,处理时在物权纠纷下其他第二级案 由内找不到典权案由,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 号)中明确指出:"物权保护纠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列举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都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 多数都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列举,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 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实践中需要确定具体个案案由时, 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只涉及"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1种物权请求 权或者债权请求权,则可以选择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6种第 三级案由;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2种 或者2种以上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则应按照所保护的权利种 类,选择适用“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项 下的第三级案由(各种物权类型纠纷)。

关于第二个问题,《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一般侵权的规定, 主要原因是各类民事权利都存在侵权纠纷,单独规定一般侵权则需要 按照权利的种类进行分类,为了体系上的协调和统计时的需要,我们 将一般侵权分别规定在每一类民事权利案由下,人身权一般侵权纠纷, 规定在人身权部分;物权的一般侵权规定在物权部分;第三人侵害债 权则规定在合同里;知识产权一般侵权规定在知识产权部分;公司、 企业、票据等特别法中的一般侵权,也规定在上述案由部分中。但特 殊侵权在侵权部分做了特别的规定,这样特殊侵权有自己单独的案由 体系,而一般侵权则不单独存在。在适用时,应当作出严格区分,对 于特殊侵权的物权保护纠纷,适用特殊侵权案由,对于一般侵权的物 权保护纠纷,则适用物权纠纷案由。物权保护纠纷与不当得利、无因 管理纠纷等案由竞合时,也优先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等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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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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