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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女子因已婚未孕被辞退,公司称希望招一个不会怀孕的

2023-01-12 18:34 作者:叨叨说法  | 我要投稿

近日,在广东广州,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办理完入职后,却因为自己已婚,被公司辞退了。

元旦结束后,王女士第一天去公司上班,当天刚刚入职,据王女士说,“填完资料、了解相关公司介绍和日常工作职责等,人事突然把我叫到了办公室,她说上面写我是结婚的,觉得我是刚结婚肯定会想要孩子”。

对此,王女士明确说明,自己找的这个工作一半时间是夜班,近期并没有备孕的打算。王女士随后质问人事,为什么面试时没有告知她不要已婚人员?

人事解释称,公司的通知和决定就是这样,就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生气,也很懵,自己找到这份工作后还推了别家的offer,要求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100元,对方倒是很痛快地给了。

(来源:山海视频)

 

对此,网友认为,“结婚的又怕别人怀孕,已婚已育的,又嫌别人年纪大,又嫌别人有孩了事多。35岁以后很多公司都不考虑了,所以工作对女性还是很不公平的!这就是职场歧视。”“已婚和公司有什么关系?怀孕与否如果成为求职阻力的话,那这公司也太无语了”。妇女就业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从法律角度出发,除了平等就业之外还有哪些权益受到保护呢?

@叨叨说法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出台了不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歧视女职工。

 

因此,已婚未孕不应成为求职的阻碍,劳动者的婚姻情况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辞退员工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如果滥用权利,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同如何给予自己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不能要孩子,或者出具不生育保证书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已婚或怀孕被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工资赔偿,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向妇女保护协会包括工会投诉反映,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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