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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4 《为权利而斗争》

2021-03-10 22:07 作者:ParadoWayne  | 我要投稿

服务阶级无法以同样的方式,像其他社会阶级那样感受到名誉。服务阶级的地位本身具有某种卑微性,只要该阶级甘于忍受服从,个人的反抗就是徒劳无功的。身处如此地位的人,即使有强烈的名誉感,也无济于事。他要么把诉求降低到同龄人的正常水平,要么放弃服务职业。只有当这种名誉感逐渐变得具有普遍性时,对个人而言才会具有前景。因此,个人不应将自己的力量全部投入到无用的斗争中,而是应当与志同道合的人联合起来,同心协力提高本阶级的名誉感水准。——第三章 023


不去为权利而斗争的人,其所宣扬的实用生存哲学,只不过是胆小怕事的策略。——第三章 025


通过使之成为我的物,就打上了我的人格烙印;谁侵犯了我的物,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谁击打我的物,实际上就是在侵犯蕴含于其中的我的人格——财产只不过是我人格的物质延伸。——第三章 027


如果有上千人必须迎战时,逃跑了一个人,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有数百人弃甲逃跑,忠诚死守战场的人的处境就会变得很糟糕,所有抵抗的负担全部落在了他们的肩上。——第四章 034


在这样的情形下,具有勇气维护适用法律的少数人,成了正真的牺牲品。他们阻止恣意行为的强烈法感,正好变成了灾难。被本来是天然盟友的人抛弃,他们只有孤军作战,独自同由普遍的冷漠和怯懦所养成的无法无天的行为作斗争。当他们以重大的牺牲,忠诚地维护法律,换来至少是自身的满意时,得到的却不是赞美与认可,而是嘲笑与轻蔑。需要对此状态负责的不是违反法律的那部分人,而是没有勇气守护法律的人。

捍卫权利人被侵犯的具体权利,不仅是权利人对自身的义务,更是对全社会的义务。

——第四章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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