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君主制”的深入进行
2021-11-08 20:08 作者:LeeCharts官方频道 | 我要投稿
1944年,卡尔.弗朗茨之母奥古斯塔突然去世,威廉三世之妻塞西娅继续摄政。
1945年,德意志帝国通过《保证人民安全法》,允许人民参政,法案需要人民表决过半数才能通过,反之则不可通过。
1946年,卡尔.弗朗茨成年并亲政,决定霍亨索伦新继承法为《萨利克-人民表决继承法》,以4%弃权、12%反对、75%完全赞成、9%摇摆的情况通过。正式签订《1946年联合邦协约》,巴登地区任命大公后代做邦领,符滕堡任命符滕堡国王后代为邦领,剩余部分由弗朗茨直辖。
1947年,《1944年协约》规定的左翼与德意志帝国的第二次会议在符滕堡斯图加特举行,再次签订《左翼与德意志帝国的缓和协约》,协约规定如下:
1、德共-东南势力将向德意志帝国报告工作,但仍需与德共半年后在柏林进行一次全德党支部大会。
2、德共-东南对外正式名称公布为“非帝国直辖人民临时政府”,名义属于德意志帝国。
3、德意志帝国可提出异议,可在5年内更改条款,超出限期将不予更改,除非三方中其一退出,可再次签订条款。
4、《协定》自1947年9月1日生效。
1947年8月11日
德共-东南领导:斐迪南.弗朗茨(虚构)
德意志帝国:弗朗茨一世(虚构)
德共领导:台尔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