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误入美甲店被店员套麻袋摔死,店铺创始人:涉事人开除处理,永不录用


总有人非要说看到没牵绳的狗,就有权力杀害。有些人还会贴出《家犬管理条例》作为证明。
有没有这个条例?有,是我国1980年颁布的,但是早在1998年就已经被我国废弃。但这不妨碍有些法盲拿着早已被废弃的条例为暴徒洗地。
1980年,这些人应该多数没出生吧,当时的环境让国民有较高的感染狂犬病风险,所以国家才会颁布了这样的条例,在当时是进步的,是合适的。但经过40多年,早就已经不适用当今年社会。
我国对于宠物的管理,现在主要由各地自行拟定管理,考虑到各地对待动物的态度的差异性,体现了文明的进步和对于社会次要矛盾的灵活性。
对于不牵绳,各地都有相应的处罚手段,而不可能由个人进行野蛮杀害。当然,你可以支持暴徒,这是你的权力。但如果你以废弃20多年的条例作为你的行为准则,就需要考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