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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贷宝打借条 避免借款赠予说不清

2023-05-11 14:28 作者:梦中的简单爱  | 我要投稿

小张与小李于2008年登记结婚,张父、张母为支持小夫妻买房、买车等,先后于2013年、2016年向小张转账5万元、10万元,但未标明用途。

2019年,小张与小李感情破裂并离婚,小李分得房产、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到了2022年,张父、张母却将已离婚3年之久的小张、小李二人诉至法庭,认定先前资助二人的15万元是借款,要求偿还。


张父、张母认为,父母没有义务出资为子女买房、买车,上述15万元并未表明是无偿赠与的,属于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出借资金,应当偿还。

小张同意其父母的主张,认为15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小李则认为,其与张父、张母从未在借贷一事上达成一致,15万元是张父、张母私下给予小张的,自己毫不知情。且《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置房屋出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应视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二人离婚前,张父、张母从未主张过转账是借款,直到离婚3年后才主张,是赠与的可能性较大,小张与其父母甚至存在串通的嫌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这15万元在当初转账时并未备注用途,缺乏直接客观的证据证明存在借贷约定;第二,转账时间距起诉时间已较为久远,而且当初离婚时,张父、张母从未主张过借款,离婚3年才主张,有悖借贷常理;第三,在小张与小李因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下,小张对其父母主张的支持不足以证明转账是借款;第四,本案属于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资金资助根据中国传统及亲缘关系,该款项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

综上,在张父、张母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借款的情况下,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在如今社会,为了子女生活更幸福,父母或多或少会提供经济帮助。老人们在给出这些钱的时候,通常也不会计较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出借。不过,万一离婚,作为原先的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对于定义暧昧的资助款又难以释怀。

是出借还是赠与,转出资金就要明确。若是出借最重要的就是要打好借条,一张规范的借条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出借用“借贷宝”,债务人领取资金时自动打好借条,到期平台自动提醒还款。如需诉讼可自主下载诉讼材料包,举证方便,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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