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嘉錫《書冊制度補考·序》
選自《余嘉錫論學雜著》,中華書局2007年12月版。
沈兼士先生以故宮博物院文獻館將出特刊,徵文於余,余於掌故之學未嘗究心,愧未有以應也。雖然,文獻館所藏以檔案爲多,考其制度,如題、奏、咨、移、牒、關、札、呈、禀、狀、説帖、履歷之類,以及各種試卷,皆用摺叠本,故奏曰“奏摺”,亦曰“摺子”,説帖曰“手折”,朝考試卷曰“白摺子”。此乃沿用書冊之制,宋人所謂“葉子”也。但書冊已由葉子改爲蝴蝶裝,又改爲綫裝,而官文書仍用葉子者,爲其可粘連於一曡,成公案,以防遺失抽換也。朱子謂“修書之式,只似公案摺叠成呇”[1][2],知宋時公案固如此矣。今官文書已改爲散葉裝釘本,舊制既亡,後世必有致嘆於觚之不觚[3]者。夫必書冊之制明,而後檔案之制明。
考書冊制度者,《詁經精舍文集》中有汪繼培、徐養原《周代書冊制度考》,金鶚《漢唐以來書籍制度考》[4],其文皆略而不詳。其後有葉德輝《書林清話》中《書之稱冊》《書之稱卷》《書之稱本》《書之稱葉》數篇,及日本人島田翰《書冊裝潢考》[5],法人沙畹《紙未發明前之中國書》[6]諸篇,皆不免時有舛誤。至近世王靜安先生作《簡牘檢署考》[7],而後簡策之制大明。今人馬叔平先生作《中國書籍制度變遷之研究》[8],取證實物,附以圖象,又前人所未及也。
余以暇日瀏覽群書,頗有所得,嘗欲綜合爲一書,因循未果。今取平時所札記者條列之,著於篇,題曰《書冊制度補考》,以補諸家所未備。其爲諸家所已引用者,則不復詳。隨手拾掇,漫無義例,不足以言著述,姑以塞沈先生之請云爾。至於雕牌源流,此篇概未之及,當別爲文論之。
原注:詳見後。
“詳見後”指《葉子 旋風葉 冊葉》一節。《晦庵集》卷六十三《答余正甫》:“脩書之式,只可作草卷,疏行大字(可添注),每段空紙一行(以備剪貼),只似公案,摺疊成呇,逐卷各以紙索穿其腰背(史院修書例如此,取其便於改易也),此其大略也。”呇,《篇海》云“輕禮切”,音起,疑爲“沓”之形訛。
觚之不觚,喻名實不符。《論語·雍也》:“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原注:亦錄入《學海堂經解》《經義叢鈔》。
原注:在《古文舊書考》中。
原注:馮承鈞譯本。
原注:在《雪窗叢刻》及《王忠慤遺書》中。
原注:見《圖書館學季刊》第一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