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小贴士(八十)寡头(十)

掠夺性定价 有市场势力的企业通常用这种力量把价格提高到竞争性水平之上。但对于有市场势力的企业收取的价格太低的情况是反托拉斯政策的争论焦点之一。
假设A航空公司垄断了一些航线,但是因为B公司的进入丢失了20%的市场。为了应对这种竞争,A公司大幅降低机票钱。一些反托拉斯分析学家认为,A公司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因为降价的目的是为了把B公司赶出市场来恢复它的垄断地位,然后再提高价格。同时,这也是掠夺性定价的定义。(而这种行为就类似于今天国内大多数互联网公司的价格战)
尽管掠夺性定价是反托拉斯诉讼中的一种普通说法,但一些经济学家怀疑这种观点,因为掠夺性定价是不大可能的,甚至根本不可能获利。因为为了准备价格战,公司的价格必须低于成本。如果A公司开始以亏损状态来出售机票,它就最好准备多安排班机,因为低票价将吸引更多的顾客。同时,B公司也可以通过减少航班来对A公司的掠夺性定价做出反应。结果,A公司最后承担了80%的亏损,使B公司处于较好的状态,并且能继续在价格战中生存。所以,价格战的掠夺者的损失大于被掠夺者的。
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反托拉斯决策者是否应该关注掠夺性定价。各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掠夺性定价并没有简单的有利可图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搭售 另一个有争议的经营做法之一是搭售。假设大桥君的电影公司拍摄了两部电影——《我的高中》和《模经社》。如果大桥君的电影公司以单一价格向电影院同时提供2部电影,而不是分开提供,就可以认为大桥君是搭售它的两种产品。
当搭售电影的做法上诉到法院后,法院禁止这种做法。法院的推理如下:设想《我的高中》是票房价值片,而《模经社》是不赢利的艺术片。这样,制片厂可以用《我的高中》的高需求迫使电影院购买《模经社》。看来制片厂可以用搭售作为扩大其市场势力的一种机制。
经济学家一直怀疑这种推论。设想电影院愿意为《我的高中》支付2万元,而不愿为《模经社》支付一分钱。这样,电影院愿意为两部电影总共支付的最大价格是2万元——这与为《我的高中》支付的一样。把迫使电影院接受一文不值的电影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并没有提高电影院的支付意愿。大桥君的电影公司也不能通过把两部电影捆在一起,而简单地增加它的市场势力。
为什么存在搭售呢?一种可能是它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形式。假设有两个电影院。城市电影院愿意为《我的高中》支付1.6万元,为《模经社》支付5000元。电影院愿意为《我的高中》支付1.4万元,为《模经社》支付6000元。如果大桥君的电影公司对两部电影分别收取价格,它的最优战略是,为《我的高中》收取1.4万元,为《模经社》收取5000元,对每个电影院总计收1.9万元。但如果大桥君的电影公司提供作为一组的2部电影,它就可以向每个电影院收取2万元。因此,如果不同的电影院对电影的评价不同,搭售使制片厂可以通过收取接近于买者总支付意愿的联合价格而增加利润。
法院的观点认为,搭售使一个企业可以把它的市场势力扩大到其他物品。但是这种指责并没有什么依据。但是经济学家也提出了较为精致的理论,说明搭售如何会阻碍竞争。在我们现在的经济知识状况下,搭售对整个社会是否有不利影响并不明确。
参考文献: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七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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