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学、大学实验室废水、废液处理设备
实验室的环境安全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早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中就提出了要将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的污染纳入环境监管范围。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高校要提高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认识,并将高校实验室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然而,我国大部分学校因为受到管理理念、经费以及硬件设备等条件的约束,对实验室环境安全和污染防治仅仅从管理体制上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尚缺乏全面系统解决问题的办法,很难满足高校实验室环境安全与污染防治的需求,严重制约了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实验室废液处置现状 实验室废液按污染程度可分为高浓度实验室废液和低浓度实验室废水。高浓度实验室废液主要成分为液态的失效试剂(废洗液、废有机溶剂等)、液态的实验废弃产物或中间产物(如各种有机溶剂、离心液、液体副产物等)以及各种洗涤液(产物或中间产物的高浓度洗涤液、仪器或器皿的润洗液和高浓度的洗涤液等)。低浓度实验室废水一般包括对实验器皿和实验产物进行清洗的洗涤废水,以及冷却和加热排水等。
目前,我国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总量较大,学校实验室废液的产量逐年增加。实验室废液产生量跟高校的教学规模、学科种类、科研水平高度相关,据2019年底教育部对部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调查发现,综合性学校一般年产生废水量大约为50-400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实验室废液的排放量和排放种类日益增加。与工业废液相比,高校实验室废液排放量虽然小,但成分复杂,稳定性低且浓度较高。如果未经处理或处置不当直接排放,不仅会腐蚀下水管道继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会对环境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威胁人体健康,严重的污染事件甚至会带来社会问题。因此,对学校实验室废液进行严格管理和合规合法处置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