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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土地征收程序?先征地、后补偿

2023-08-17 22:45 作者:无名的视界  | 我要投稿

我们在生活中要多读点有关对土地征收的法律书籍,尤其是在农村征收土地的事情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多看点书对自己总会有好处的,近年来农村征地情况频繁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当事人都不了解自己的土地征收合不合格、合不合理,补偿有没有到位自己却一概不知,甚至有不少人不情愿也不懂得反对,总听别人的安排,总觉得征地部门说什么都是对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出了一条有关征收土地的规定:明确发布了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但应当具备前提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只有在征收土地经过法定批准程序之后,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再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目的就是让相关权利人知悉安置补偿的标准和方法,并有机会提出意见。

解析上面有关文案就是有关部门征地不可以先征地拆房或者建筑设施,安置土地权益当事人后再谈补偿,这是不允许这么做的,因为不合规也不合理,也可以这么认为不合法,要先出法定审批和补偿方案文件得到农民认同才可以执行,因此,在相应的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前述的法定现行的情况下,先拆房后续再发布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前提条件是无效的。 那么,如果征收方都已经和我们谈补偿了,但是却没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遇到对自己的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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