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格评估


房屋价格评估的若干问题(一)作者:
李明伟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一、房屋价格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与立案
1、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地产所在地县(区)、市房地局提出申请。
2、初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调查核实:县、市房管局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到现场实地查勘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权属来源是否清楚等提出具体意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审批与备案 (1)审批: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县、市房管局将《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副本送交被估价人签收后存档; (2)备案:《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证书》、房地产估价师名册、《估价技术档案》等资料归入当地房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的坐落位置;
2、房屋的结构类型;
3、房屋的建筑面积;
4、土地使用权面积;
5、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6、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相邻关系等情况;(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