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整理的《兵法十三篇》4

————内篇·计————
计谋第一
用间第二
作战第三
谋攻第四
————外篇·战————
——上——
形势第五
虚实第六
奇正第七
十阵第八
火攻第九
——下——
行军第十
九地第十一
地形第十二
军争第十三
内篇·计
谋攻第四
孙子曰:
凡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夫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而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将军之事也。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必生可虏,忿速可侮,廉洁可辱,爱民可烦。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重新整理《兵法十三篇》的内在逻辑
4
如果敌军野战失利,退据城中,坚壁清野,我军的战果不包括占领都城,就要进行攻城战(“凡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但绝不是说攻城的办法出于不得已。因《作战第三》首次提及“战略预置”问题,所以“其下攻城”需要与“其次伐兵”放在一起来对比着理解。攻城的“战略预置”分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在“计”的时候较开战日提前三个月制造和筹备攻城器械,二是在“战”的时候停在敌方都城前就地准备三个月。前者随军队运输攻城车到前线去,耗费时日资材(《作战第三》“……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但在发动野战之前就已拥有了破城的物质条件(《谋攻第四》“屈人之兵而非战也”);后者打造攻城车的时间漫长,空耗前线物资,攻城的能力尚不具备(《作战第三》“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于是将领急于派遣士兵登城反而导致兵力衰减、城又打不下来(《谋攻第四》“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好的将领必须清楚“拔城”这样的行动不符合攻城的计策(《谋攻第四》“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总体而言,攻城的时间必须缩短(《谋攻第四》“毁人之国而非久也”),那么当然应该选择在开战前提前完成战争动员。前线物资、士气、战斗力量没有衰减(“兵不顿”),野战的兵力和攻城的兵力配置得当才能保全我方利益(“利可全”),这才是攻城的计策。
我们将原《九地》中“夫王霸之兵……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移至此后,后接“夫将者,国之辅也……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再接原《九地》中“将军之事……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将军之事也”。从“夫将者”开始论述指挥三军的将领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是对《作战第三》的第二章节进一步深入的阐述,也是战前挑选将领的标准。所以最后孙子提出了将领的“五胜”“五危”,以“不可不察也”呼应了《计谋第一》,结束内篇。
内篇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导论、四篇核心、战前挑选将领的标准,这才是“先计”的实质。
以上就是《谋攻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