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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2人被执行枪决(2023年6月15日)

2023-08-01 17:37 作者:Wcshsih  | 我要投稿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罪犯罗许祥

,男,汉族,1988年12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具鲤鱼塘镇。

罪犯朱继峰

,男,汉族,1990年12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县鲤鱼塘镇。 罪犯罗许祥、朱继峰因迷恋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经罗许祥提议,二人商议决定实施抢劫,并准备了刀具、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9年7月18日,罗许祥、朱继峰驾车尾随被害人网某某驾驶的宝马汽车进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某商业广场停车场,当日21时许, 趁周某某未关闭驾驶室车门时,二人强行从驾驶室上车,对周某某持刀威胁,将周某某控制到汽车后排座位,用胶带封住其嘴眼,抢走周某某3811.4元及一部苹果手机后逃离现场。 2019年7月29日21时许,罗许样将被害人彭某某从广东省深圳市骗上车,朱继峰在车上用电击枪电击并用胶带捆绑彭某某,二人驾车将其带至湖南省资兴市的租住房,逼问支付宝、微信密码,均被彭某某推脱。次日下午,朱继峰离开,罗许样强行与彭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罗许祥驾车将彭某某送回广东省深圳市,并以缺少路费为由向彭某某索取500元。 2019年8月16日晚,罗许祥、朱继峰驾车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独自驾驶宝马汽车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某停车场,20时许,当陈某某购物返回准备驾车离开时,二人趁机从驾驶室上车,采月电击枪电击、胶带捆绑等手段将陈某某控制,抢劫财物14300元。后二人为防止罪行暴露,决定将陈某某灭口并装入车辆后备箱,将宝马汽车抢走用于以后作案。次日晚,二人驾车到达湖南省永兴县大布江乡一水坝旁,将后备箱内的陈某某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并加装石块,用铁丝捆扎袋口后丢下水坝,致陈某某溺水死亡。 本院认定罗许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朱继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宜判后,罗许祥、朱继峰均未提出上诉,本院依法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罗许祥、朱继峰死刊,并向本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本院遵令,于2023年6月15日将罪犯罗许祥、朱继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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