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值的起源
在最初,我是想设计一个算是小众类型社交产品,它的理念是以主体的展开为核心,没有关注、没有粉丝、没有热门、没有推荐,只能通过搜索看到其他人的内容,他者是存在的,但只是一个背景...在和一个朋友讨论时,他说:“主意倒是不错,但你怎么盈利?”。而我能想到的就是广告、会员、增值服务等等,但是这些东西我本身都是有排斥心理的,我不喜欢它,用户也不喜欢它。
所以我就干脆想,能不能做一个不追求利润又能维持存在的产品?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我就得出了一个成本公开,按量计费的运作思路。同时我也想到,恰恰正是由于产品的存在是依赖于用户支付其成本作为支撑的,因此用户当然应该拥有所有权。而且,日常中使用的每个产品它的运作成本其实最终都是由用户承担的,而现如今的情况是,用户承担了成本,但是却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这样的一种由用户拥有所有权的公有化思路是很容易能够对私有制产生批判性的姿态的,为此,我也写了几篇带有批判性味道的文章。不过,随着对此问题的深入,我渐渐发现这里面其实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回头看,整个的逻辑其实也刚刚走了一半。
核心问题就是这个成本的问题,产品在运作的状态下,大家按照成本公开、按量计费的原则没有问题,但是产品创造出来的过程也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又如何计算,又该如何承担呢?
上面讲过,正是由于是用户在承担成本所以用户应当拥有其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和成本承担方密不可分的,那么产品在创造的阶段,它的创造过程所需的成本显然是由创造者承担的,毫无疑问,这个阶段,创造者对其作品拥有所有权。创造者当然也可以对其定价,进行交易,而这个价格,是可以也是应当附加利润的。因为如果不附加利润,只用绝对化的成本思路去定价,那么不仅在现实中不可行,更关键的是,对创造者一方是不公正的,因为买方也获得了更多的益处。当买方支付了创造者所制定的金额以后,产品的创造成本也就随着交易发生了转移,相应的,所有权也就随着成本承担方的转移从创作者转移到了买家那里。
想到了这些以后,我逐渐理清了其中的逻辑,提出了一种以价值传递为基础的数字产品交易方法。
具体来说,例如我创造了一个产品,比如说可以分析某个实体店经营分析的工具,那么我作为创造者,自然拥有天然的所有权,同时,我可以去定价交易,例如说10万,那第一个用户使用时它就要支付10万以获得所有权,这个时候,第二个人也要使用的话,它不再向我付钱,而是向当前拥有所有权的买方支付,以此类推。
但是如果只定一个价格,交易的价格势必很高,所以就需要引入一种方法,让作者再定一个价格,例如说10块,也就是把这个所有权分割为1万份,买家只需要10块钱就能获取,这时候所有权是由作者和用户共同持有,一直到第1万个人购买时,所有权已经全部转移到了买家,当第一万零一个人的时候,他就按照所有权获得的先后顺序去向前置的用户逐一购买,以此实现数字产品的价值传递。
实际上,在思考创造成本应该怎样承担时便发现,数字产品本身就应该这样交易,因为数字产品与实物产品最大不同在于,它的重复生产的成本是0,开发者实际上也只做了一个产品,那么交易的就应该是这一个产品,而当前的以单价的不限总量的零售方式,看起来是实物产品零售方式的延续,其实是一种混淆和错误。
价值传递的适用场景是非常广泛的,几乎所有的数字内容的交易场景都可以转为这样模式进行,例如小到一个壁纸主题商店,大到一个应用商店以及各式各样的交易平台都可以用这样的原则进行交易。
某种程度上来说,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围绕着利益构建起来的,如果它能够反映一个时代切片下更多人的诉求,那么它就能够成为未来。价值传递的最大好处在于,它降低了数字内容的获取成本,符合更多数人的利益。对于创造者而言,它也没有否定创造者去获取利润,相反,它是建立在肯定它的基础上的。
最后,按照价值传递的原则所开发的产品现在已经上线,它是一个轻量化的隐藏内容交易平台,目前是微信公众号的形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微信中搜索“传值”进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