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妇女幼女是两个概念吗?20以内加减法来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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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刑法中妇女指的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幼女则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
1、拐卖妇女过程中的加重情节“奸淫妇女”是包括“幼女”的,应该采取加重犯的处罚。
3、法律的用语不能太畸形,一定要考虑当下的情境,考虑到具体的罪名和具体的案情,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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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妇女、幼女的定义
二、历史的漏洞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妇女”包含“幼女”吗
四、拐卖了十岁以下女孩实施了性侵,应该数罪并罚还是加重处罚?
五、罗老师语录
一、妇女、幼女的定义
妇女指的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幼女则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
二、历史的漏洞
1、案例
2000年,15岁的中学生张三,喝酒喝多了,性侵了13岁的幼女李四,这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吧。但张三的辩护律师提出一个非常奇葩的辩护理由:“刑法第17条规定了15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对八种犯罪负责,这八种犯罪只有强奸罪,没有奸淫幼女罪。
2、补漏
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
就是说看来这个奸淫幼女跟强奸它不是两个罪名,它其实是一个罪名,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况
②2006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也就是说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承担刑事责任,而并不是说一定要有这个罪来定罪。
《刑法第17条第2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妇女”包含“幼女”吗?
1、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案例分析
案例:张三拐卖了一个13岁的女孩子,构成拐卖儿童罪,结果又对着儿童实施的性侵。
问:那这是按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还是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直接论处呢?
答:应该按照情节加重犯的规定。
解析:
如果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拐卖妇女罪的基本刑的量刑幅度是五年到十年,强奸罪的基本量刑幅度是三到十年,有奸淫幼女情节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意思就是在这个幅度内不能超越幅度)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是在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7年以上13年以下判处刑罚(8年)
如果按照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在拐卖过程中有奸淫行为,量刑幅度就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死刑。
如果被害人15岁,按照情节加重那就妥妥的十年以上,结果被害人只有13岁,按照数罪并罚刑罚反而只有八年,最高也就13年。这样是不行的。
所以综上,拐卖妇女过程中的奸淫妇女,这里的妇女我看还是包括幼女的。
四、拐卖了十岁以下女孩实施了性侵,应该数罪并罚还是加重处罚?
1、强奸罪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案例分析
问:如果张三拐卖了一个九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数罪并罚还是加重处罚呢?
答:应该采用加重处罚
解析:在这种情况下不用区分,同种情况应该同种对待,拐卖中奸淫妇女包括幼女应该包括九岁。而且采取加重犯的处罚,并不会比数罪并罚要低,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而且一般来说,加重犯的规定其实是要重于数罪并罚的规定的
如果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拐卖儿童判6年,强奸因为被害人只有九岁判11年,数罪并罚。在11年到17年之间量刑,最后判15年。
如果按照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可以判到15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死刑。
五、罗老师语录
1、法律的用语不能太畸形,一定要考虑当下的情境,考虑到具体的罪名和具体的案情,不能一概而论。
2、所有的刑法解释,终究是为了满足我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不能违反正义。如果一种解释与正义相去甚远,那么这种解释方法一定是可疑的。
例如:把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智商超过80的人,智商80以下杀人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我想这种解释一定是一种邪恶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