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历史(1):《东京审判》的漏网之鱼居然是他?

回溯历史,千古追寻

大家好~久不见。我是浅尝辄止的柏月初!今天发表此文,源于我对这部影片的所感所想,故事的情节且由我娓娓道来:
1946年3月20日,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作为远东国际大法庭的中国法官的梅汝璈飞抵东京。梅汝璈携同检察官向哲浚、倪征燠为代表的正义力量,势要将日本战犯送上绞刑架,给中国人民一个交代。然而法官们因审判因量刑的问题出现分歧,梅汝璈据理力争,终于以六比五的微弱优势将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名战犯处决。
影片还穿插着《大公报》记者肖南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跟踪报道,而且还有肖南与女主角和田芳子、拒绝接受战败的极端分子北野雄三人之间的情感纠葛。
此片大体就是如此,评价我不愿赘述,但这件事的历史真相必须揭开!

什么是东京审判呢?
它是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公历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日的莫斯科会通告,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这次审判时长两年多,其规模超过了纽约堡审判。
正义也许会姗姗来迟,但它永远不会迟到!
这次审判确定了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在日军占领后6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保守估计高达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起来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官方的调查。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而且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还对其进行强奸、抢劫、破坏房屋等极其恶劣的战争行为。

这次东京审判的影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日本政府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中取得至关重要的作用,担负主要责任的人物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它的意义何在?
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侵略战争罪行,为历史研究留下了宝贵史料,还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这次审判是国际社会对日本错误国策以及战争罪行的总清算,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可惜法网恢恢,日本侵略战争的真正策划者却是个漏网之鱼,他就是——放纵朝香宫鸠彦王血洗南京;发动侵略中国等其余国家的昭和天皇裕仁!世事如苍狗,生命终凋零,历史已成为过去,枉我多说无益,但它却保留在我们的文化记忆里。极目不见故土,抬头却是同一片星空,赠送大伙一句良言:“勿忘国耻,吾辈自强!”
最后用王昌龄的塞下曲²来告别本次短暂交错的回溯历史之行:
饮马渡秋水,水寒风似刀。
平沙日未没,黯黯见临洮。
昔日长城战,咸言意气高。
黄尘足今古,白骨乱蓬蒿。

文献:
《二战日本战犯最后的结局》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厉声教追忆东京审判大法官梅汝璈》
《世界近代现代史》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之比较》
《第二次世界大战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