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翻】斯坦福哲学百科:平等(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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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quality/

平等
首次发表于2001年3月27日星期二;实质性修订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这篇文章是关于社会和政治平等。在其规范性用法中,“平等”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它通常的积极内涵赋予它一种修辞力量,适合用于政治口号(Westen 1990)。至少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平等一直是政治体的主要理想之一;在这方面,它可能是目前最具争议性的伟大社会理想。关于平等的确切概念、正义与平等的关系(平等原则)、平等理想的物质要求和衡量标准(什么平等?),平等的延伸(谁之间的平等?),以及它在一个全面的(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平等的价值)中的地位。本文将依次讨论这些问题。
· 1.定义概念
· 2.平等和正义原则
o 2.1形式平等
o 2.2比例平等
o 2.3道德平等
o 2.4平等的假设
· 3.分配平等的概念:平等是什么?
o 3.1简单平等和对一般平等的反对
o 3.2自由意志主义
o 3.3功利主义
o 3.4福利平等
o 3.5资源平等
o 3.6责任与运气-平等主义
o 3.7福利或优势机会平等
o 3.8能力方法
· 4.关系平等
· 5.谁之间的平等?
· 6.平等的价值:为什么要平等?
o 6.1.平等主义的种类
o 6.2平等与优先权或充分性
· 参考书目
1.定义概念
“平等”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赞扬或贬低它的人不同意他们所赞扬或贬低的东西”(Dworkin 2000,第100页)。2)的情况。因此,我们的首要任务是,面对人们对平等作为一种政治理念的含义普遍存在的误解,为平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平等”一词(希腊语:Isotes;拉丁语:aequitas,aequalitas;法语:égalité;德语:Gleichheit),'equal'和'equally'表示定性关系。“平等”(或“相等”)表示一组不同的物体、人、过程或情况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些物体、人、过程或情况至少在一个方面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不是所有方面,即:关于一个特定特征,在其他特征中具有差异。“平等”必须与“同一性”区分开来,后者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它在所有特征上都与自己相对应。出于同样的原因,它需要区别于“相似性”-仅仅是近似对应的概念(Dann 1975,p. 101)。1997; Menne 1962,p. 44 ff.; Westen 1990,pp. 39,120)。因此,例如,说人是平等的,并不是说他们是相同的。平等意味着相似而不是“相同”。
平等的判断假定被比较的事物之间存在差异。根据这一定义,“完全”或“绝对”平等的概念可能会被视为有问题,因为它违反了差异的推定。两个不相同的物体永远不会完全相等;它们至少在它们的时空位置上是不同的。如果事物没有不同,就不应该称它们为“相等”,而更确切地说,应该称它们为“相同”,例如晨星和昏星。这里的用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作者确实认为绝对质的平等是一个边界概念(Tugendhat Wolf&,1983,p.103)。170)。
“平等”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用来描述和规定,就像“薄”一样:“你瘦了”和“你太瘦了”。为描述性和规范性的平等主张定义比较标准的方法非常重要(Oppenheim,1970)。在描述性的情况下,共同标准本身是描述性的,例如当两个人被说成具有相同的体重时。在规范性用法中,标准规定了一种规范或规则,例如,当它说人们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时。基于规范性平等主张的标准至少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一方面,有一个描述性的组件,因为断言需要包含描述性的标准,以便识别规则或规范所适用的那些人。这个身份的问题-谁属于哪一类?- 可能本身就是规范性的,当我们问美国是谁的时候。法律适用。另一方面,比较标准包含一些规范性的东西-道德或法律规则,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定如何对待那些属于规范范围的人。这样的规则构成了规定性的组成部分(Westen 1990,chap.(3)第三章。对(不)平等的社会学和经济学分析主要提出了如何确定和衡量不平等及其原因和影响的问题。相反,社会和政治哲学一般主要关注以下问题:如果有的话,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平等,以及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人的方面?这篇文章也是如此。
'Equality'和'equal'是不完整的谓词,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在哪方面平等?(Rae 1980,第132页f.)平等本质上是由两个(或几个)物体或人与一个(或几个)品质之间的三重关系构成的。两个物体A和B在某个方面是相等的,如果在那个方面,它们属于同一个通项。“相等”表示所比较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每一个比较都假定了一个第三比较,一个具体的属性,定义了平等适用的方面-平等因此指的是这个决定比较的属性的共同分享。这一相关的比较标准代表了平等概念的一个“变量”(或“指数”),需要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加以说明(Westen 1990,第100页)。10);不同的平等概念在这里出现从一个或另一个描述性或规范性的道德标准。还有另一个多样性的来源:正如Temkin(1986,1993,2009)所指出的,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标准来衡量不平等,而人们被比较的尊重保持不变。一般概念和不同的具体概念之间的区别(罗尔斯1971,第101页)。21 f.)平等的概念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声称“平等”没有统一的含义--甚至没有意义。(Rae 1981,第127页F.,132 f.)
因此,在社会正义的背景下,不把平等或不平等的概念看作是一个单一的原则,而是一组复杂的原则,构成了今天平等主义的基本核心。不同的原则产生不同的答案。平等和不平等都是复杂和多方面的概念(Temkin,1993,第二章)。2)的情况。在任何真实的历史背景下,很明显,没有一个单一的平等概念可以横扫整个领域(Rae 1981,p. 100)。132)。许多平等主义者承认,我们对这一概念的大部分讨论都是模糊的,但他们相信,这一概念中隐含着一种共同的潜在的重要道德关切(Williams,1973)。最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尽管存在各种差异,但我们都是人类。2.3.下面)。在这个意义上,平等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连贯的规范性学说,包括各种原则。在介绍了平等的不同原则和理论之后,最后一节将回到如何最好地定义平等主义及其核心价值的问题。
2.平等和正义原则
平等在其规定性用法中与道德和正义密切相关,特别是分配正义。自古以来,平等就被认为是正义的基本特征。(On这一概念的历史,比照。Albernethy(1959),Benn(1967),Brown(1988),Dann(1975),Thomson(1949)。)历史上的人们和运动都使用正义的语言来对抗不平等。但是平等在正义理论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哲学家们试图通过捍卫各种平等的原则和概念来澄清这一点。本节介绍了四个这样的原则,从高度概括和没有争议的,以更具体和有争议的。下一节回顾了平等的“货币”的各种概念。根据四个原则和度量标准中的哪一个被采用,对平等在正义理论中的作用出现了不同的解释。平等的前三个原则一般地和主要地适用于对他人的所有行为和影响他人的行为,以及它们所造成的环境。从第四个原则开始,即,从平等的假设开始,重点将主要放在分配正义和对分配的评价上。
2.1形式平等
当两个人在至少一个规范性相关方面具有平等地位时,他们在这方面必须受到平等对待。这是亚里士多德在引用柏拉图时所阐述的普遍接受的形式平等原则:“对待同类案件就像”(亚里士多德,Nicomachean伦理学,V.3。1131a10-b15;政治,III.9.1280 a8-15,III. 12. 1282b18-23)。关键的问题是,哪些方面具有规范相关性,哪些方面不具有相关性。一些作者把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原则看作是合理性规则的一种具体应用: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平等地对待同等的情况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不一致的(柏林,1955- 1956)。但也有人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一个正义的道德原则,反映了道德判断的公正性和普遍性。根据这种观点,形式平等的假设要求的不仅仅是与个人主观偏好的一致性:有关的平等或不平等待遇必须对相关受影响方是合理的,而且这只能以情况的客观特征为基础。
2.2比例平等
根据亚里士多德,有两种平等,数量和比例(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130 b-1132 b;参见。Plato,Laws,VI.757b-c).当一种对待他人的方式或由此产生的分配将所有人视为不可区分的,从而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或给予他们人均相同数量的商品时,这种方式在数量上是相等的。这并不总是公正的。与此相反,当一种对待他人的方式或一种分配对待所有相关的人时,它是成比例的或相对平等的。数字相等是比例相等的一个特例。数字上的平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是公正的,即当人们在有关方面是平等的,因此有关的比例是平等的。比例平等进一步具体化了形式平等;这是对形式平等的更精确和更全面的表述。它指出了什么产生了充分的平等。
在人的待遇和分配方面的按比例平等至少涉及以下概念或变量:两人或以上(小一、小二)
和两个或多个物品分配给人(G)和X和Y作为个人具有相关规范质量E的数量。这可以表示为分数方程或比率。如果P1具有X量的E,并且如果P2具有Y量的E,则P1是X’量的G,并且P2是Y’量的G,使得比率X/Y=X’/Y’。
有效。(For为了使该公式可用,所涉及的潜在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必须在原则上是可量化的并且是可通约的,即,能够合成为一个总价值。)
当各种因素表明待遇或分配不平等时,由于人们在有关方面不平等,与这些因素成比例的待遇或分配就是公正的。必须按比例考虑对治疗或分配的不平等要求:这是平等对待所有人的先决条件。
这一原则也可以被纳入等级制度、不平等主义理论。它表明,相等的产出要求相等的投入。贵族、完美主义者和精英主义者都认为,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不同的功绩来评估,广义上理解为满足一些相关标准。赏罚、利益和负担,应该与这样的功劳成正比。由于这一定义没有明确规定谁应该得到什么,当涉及到假定的基本(自然)权利、应得的东西和价值时,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平等--这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身上都很明显。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是比例平等的观点包含了一个基本的洞见。这一思想为平等主义和非平等主义正义思想之间的理性争论提供了一个框架,其焦点是充分平等的基础问题(Hinsch 2003)。双方都认为正义是按比例的平等。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清楚地表明,这一论点涉及到那些决定两个人在分配语境中被认为是平等还是不平等的特征。
在纯概念阐释的形式层面上,正义和平等通过这些形式和比例原则联系在一起。如果没有这些平等原则,正义就无法得到解释,这些平等原则本身只有在作为正义原则的作用中才具有规范意义。
形式上的和比例上的平等只是一种概念模式。它需要精确-即,它的开放变量需要被填充。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情况在什么时候或通过什么特征应该被认为是相等的,形式公设就仍然是空的。所有关于正义的正确概念的辩论--关于谁应该得到什么--都可以理解为关于哪些情况是平等的,哪些情况是不平等的问题的争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82 b 22)。因此,平等理论家正确地强调,只有当一个人被告知他们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平等时,人们应该享有平等的主张才能提供信息(Nagel 1979; Rae 1981; Sen 1992,p.第13段)。每一种规范理论都隐含着某种平等的概念。因此,为了勾勒出他们的立场,平等主义者必须考虑到一种特定的(平等主义的)平等概念。为此,它们需要确定实质性的平等原则,下文将讨论这些原则。
2.3道德平等
直到18世纪,人们还认为人类天生是不平等的。这一假设随着自然权利观念的出现而崩溃,自然权利观念假定了一种所有人都平等的自然秩序。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同,古典的正义公式认为,当一个行动给予每个人他或她应得的东西时,它就是正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具有了实质上的平等主义意义: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尊严和尊重。这就是现在普遍持有的实质性的、普遍的、道德上的平等的概念。它在斯多葛学派和早期新约基督教中发展起来,前者强调所有理性生物的自然平等,后者设想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尽管这一原则在教会的后期历史中并不总是坚持。这一重要的思想也在塔木德和伊斯兰教中得到了体现,在那里它以希腊和希伯来的元素为基础。在近代,从17世纪开始,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传统中的自然平等。霍布斯(1651)假设,在自然条件下,个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有同样的能力互相伤害。洛克(1690)认为,所有人都有同样的自然权利,既有(自我)所有权,也有自由权。卢梭(1755)宣称社会不平等是自然平等下降的结果,自然平等是我们和谐的自然状态的特征,这种下降是由人类对完美、财产和占有的渴望所催化的(达伦多夫,1962)。卢梭(1755,1762)认为,由此产生的不平等和暴力统治只能通过将个人主体性与共同的公民存在和人民主权结合起来来克服。在康德的道德哲学(1785)中,定言律令阐述了人类普遍价值的平等公设。他对自治和自我立法的先验和哲学思考导致了对所有理性存在者的同样自由作为人权唯一原则的承认(康德1797,第119页)。230)。这些启蒙思想刺激了伟大的现代社会运动和革命,并被纳入现代宪法和人权宣言。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平等与自由和博爱一起成为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基础。
认为人类尽管存在差异,但应被视为彼此平等的原则通常也被称为“人类平等”或“基本平等”或“平等价值”或“人类尊严”(William 1962,Vlastos 1962,Kateb 2014,Waldron 2017,Rosen 2018)。这些术语是否是同义词是一个解释的问题,但“它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原则主体”(Waldron 2017,第103页)。(3)第三章。
平等尊重所有人和所有人的平等价值或平等尊严(Vlastos 1962)的基本理念被广泛接受(Carter 2011,但也可参见Steinhoff 2015)。在一个复杂社会的成员对任何一种形而上学、宗教或传统观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时期(哈贝马斯,1983,第110页)。53,1992,pp. 39-44),看来不可能和平地就共同的政治目标达成普遍协议,而不接受必须平等对待人。因此,道德平等构成了所有当代政治理论的“平等主义高原”(Kymlicka,1990,p. 101)。(五)。
基本平等意味着人们仅仅在重要的、相关的和特定的方面是相似的,而不是说他们都是普遍相同的或可以以相同的方式对待(Nagel 1991)。在一个现在普遍提出的区别,源于德沃金(1977年,p。227),道德平等可以理解为规定平等对待人,即,平等的关注和尊重,而不是为所有人提供平等待遇这一经常令人难以置信的原则。承认人类都是平等的个体,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方面一律对待他们,除非他们在道德上明确要求得到同等对待。
当然,关于这些索赔的数额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索赔的问题会产生争议。哲学辩论关注的是,当我们相互认为自己是具有平等尊严的人时,规范上所要求的平等待遇。道德平等的原则过于抽象,如果我们要达到一个明确的道德标准,就需要具体化。然而,不能从道德平等的概念中推导出公正平等的概念。相反,我们发现竞争的平等待遇的哲学概念作为道德平等的解释。这些需要根据他们对道德平等的更深层次理想的忠诚程度来评估(Kymlicka 1990,第110页)。44页)。
2.4平等推定
许多平等的概念都是按照程序性的原则运作的,其中包括对平等的推定。更具体的伦理方法,如下一节所述,与分配标准有关--相反,平等的假设是一种形式上的、程序上的建构原则,位于更高的形式和论证层面。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构建实质正义概念的原则问题,特别是一旦上述方法被证明是不够的。平等的假设是一个表面上平等分配所有政治上适合公共分配过程的物品的原则。在政治正义领域,一个特定社会的所有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必须集中决定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以及分配的公平实现。任何对特定分配的要求,包括任何现有的分配方案,都必须得到公正的证明,即,任何所有权都不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得到承认。适用于这一政治领域,平等的假设要求每个人都应在分配中获得平等的份额,除非某些类型的差异是相关的,并通过普遍接受的理由证明不平等的份额是合理的。(With不同的术语和论点,这一原则被本·&彼得斯(Benn Peters,1959,111)和贝多(Bedau,1967,19)视为一种推定; Williams(1973)的相关理由方法;图根哈特(Tugendhat,1993,374; 1997年,第二章。3);作为默认选项Hinsch(2002,chap. 5);对于平等的推定的批评,比照。Westen(1990,chap. 10)。这一推定导致了所有可分配物品的初步平等分配原则。严格的平等分配原则不是必需的,但公正地证明任何不平等的分配是道德上必要的。举证责任在于那些赞成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分配的人。(For支持平等的推定的理由。Gosepath 2004,II.8.; Gosepath 2015.)
平等的假设为构建分配正义理论提供了一个优雅的程序(Gosepath,2004)。人们只需分析一下,什么可以证明不同领域的不平等待遇或不平等分配是正当的。简而言之,以下平等的假设目前被普遍认为是道德上的要求。
在公民自由的法律领域要求严格的平等,因为----撇开作为惩罚的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例外的理由。根据形式平等的原则,所有公民必须享有平等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以适用于所有人的一般法律为基础。这是法律平等的基本假设。此外,平等自由的假设同样有效:每个人都应有同样的自由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并在和平和适当的社会秩序中以最广泛的方式这样做。
在政治领域,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应该平等分配。所有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要求参与公共舆论的形成,参与政治权力的分配、控制和行使。这就是平等政治权力分享的前提--要求机会均等。为了确保机会平等,社会机构的设计必须使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例如:在这方面,即使是口吃或低收入的人,也有平等机会表达意见,并充分参与民主进程。
在社会领域,同样有天赋和积极性的公民必须有大致相同的机会获得公职和职位,而不受其经济或社会阶层和天赋的影响。这是社会机会公平均等的基本假设。然而,任何不平等的结果都必须是机会平等的结果,即:资格本身应是决定性因素,而不是社会背景或环境的影响。
经济领域所要求的平等是复杂的,要考虑到几种立场----每一种立场都根据平等的假设----证明背离平等是正当的。这里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构成了平等分配的合理例外,这是关于分配平等及其流通的适当概念的辩论中的主要子领域。以下因素通常被认为有资格获得合理的不平等待遇:(a)需要或不同的自然不利条件(例如残疾);(b)现有权利或申索(例如私有财产);(c)特殊服务业绩的差异(例如沙漠,努力,或牺牲);(d)效率;及(e)对直接及间接或结构性歧视的补偿(例如肯定行动)。
这些因素发挥了重要的,虽然不同的,在以下的替代平等主义理论的分配正义的作用。这两种观点对经济领域应该实现什么样的平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可被理解为平等推定的应用(无论它们是否明确承认这一点);只有少数(如严格平等、自由意志主义和充分性)可以替代这一假设。
3.分配平等的概念:平等是什么?
解释平等概念和适用上述平等原则的每一项努力都要求对平等的参数进行精确的衡量。我们需要知道,在哪些方面,争取平等在道德上是相关的。以下是对七个最重要的分配平等概念的简要回顾,每个概念都对一个问题提供了不同的答案:在分配正义领域,什么应该是平等的,或者平等的参数或“货币”应该是什么?
3.1简单平等和对一般平等的反对
简单的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被提供了相同物质水平的商品和服务,就分配正义而言,它代表了一种严格的立场。它通常被认为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除了巴贝夫(Babeuf,1796)和萧伯纳(Shaw,1928)可能是个例外,没有任何一位杰出的作家或运动要求严格的平等。由于平均主义已经广泛地与经济平等的要求联系在一起,而这又反过来与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必须强调,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要求绝对的经济平等,尽管它们反对贫困和剥削,要求为所有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正统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平等的观点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中得到了阐述。马克思在这里拒绝法律平等的观念,有三个理由。首先,他指出,平等借鉴了有限数量的道德相关的观点,忽视了其他人,因此具有不平等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经济结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础,因而也是解释社会特征的参照点。第二,正义理论过分集中于分配而不是生产的基本问题。第三,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不需要法律和正义,因为社会冲突将消失。
作为一个想法,简单的平等失败了,因为在一般平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审查这些问题是有益的,因为它们需要以任何合理的平等方法加以解决。
(i)我们需要适当的指标来衡量分配的商品是否平等。平等和不平等应该用什么概念来理解?由此可见,物质财富的平等会导致不平等的满足。货币构成了一个典型的,虽然不充分的指数;最低限度,平等机会必须从其他方面来理解。
(ii)为了实现所需的平均分配模型,需要指出时间跨度(McKerlie 1989,Sikora 1989)。我们是应该寻求在整个个人生命周期内均衡所讨论的商品,还是应该寻求确保各个生命阶段尽可能均衡地供应?
(iii)平等扭曲了促进经济领域成就的激励机制,再分配的行政成本产生了浪费性的低效率(Okun,1975)。公平和效率需要平衡。通常,帕累托最优是在这方面的要求,通常是由经济学家。一个社会条件是帕累托最优的或帕累托有效的,当它不可能转移到另一个条件,至少有一个人认为更好,没有人认为更差(森1970,第二章)。2、2*)。一个广泛讨论的替代帕累托原则是卡尔多-希克斯福利标准。这就规定,当一个社会中通过价值分配而积累的利益超过相应的成本时,社会福利总是会增加。因此,当这种变化中的赢家可以补偿输家的损失,并且仍然保持可观的利润时,这种变化就变得可取了。与帕累托准则相反,卡尔多-希克斯准则包含一个补偿规则(卡尔多,1939)。为了经济分析的目的,这种最优效率的理论模型非常有意义。然而,分析总是相对于一个本身可能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初始情况进行的。因此,社会可以是(接近)帕累托最优,即,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不减少他人物质财富或自由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物质财富或自由----同时在同样的物质财富和自由的分配上也表现出巨大的不平等。出于这个原因,平等主义者声称,如果没有更多的平等主义分配也是帕累托最优的,那么为了正义,可能有必要降低帕累托最优。在他们的批评者看来,任何形式的平等都不应该导致一些人不得不用更少的钱来凑合,因为这种平等并不能使那些处境更差的人受益。
(iv)道德上的反对意见:所有个人之间严格而机械的平等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人之间的差异和他们的情况。从本质上讲,既然每个人都渴望不同的东西,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同样的东西呢?例如,我们可以凭直觉认识到,一个病人比一个健康的人有其他的要求,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商品是错误的。在简单平等的情况下,个人自由受到不可接受的限制,独特的个人品质得不到充分承认;这样,他们实际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此外,人们不仅有道德权利要求自己的需要得到考虑,而且有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决定及其后果负责。
为了反对将分配正义等同于简单的平等,许多现代平等主义者的一个基本假设如下:人本身要对因其自由决定而造成的某些不平等负责;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最低限度的援助外,他们不应因这种不平等而得到任何补偿(但请参看《难民法》)。关系平等主义者,在第4节中讨论)。另一方面,它们是对不平等的应有补偿,而这种不平等不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对于平等主义者来说,当生活条件平等时,世界在道德上更美好。这是一个无定形的理想,需要进一步澄清。为什么这样的平等是一种理想,它涉及到什么样的平等?
出于同样的原因,大多数平等主义者并不主张结果平等,而是主张不同种类的机会平等,因为他们强调两个道德中心点:个人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只有那些服务于个人真正利益的事情才能被视为平等的对象。在人与人之间被均等化的机会可以是幸福的机会(即,幸福的机会)。客观福利),或偏好满足(即,主观福利)或资源。应该平等的不是客观或主观福祉或资源本身的平等,而是获得人们渴望的福祉或资源的平等机会。这种平等取决于它们是一个选择的领域,每个人的选择权与所有其他人享有的选择权相等,在实现偏好或拥有资源的相同前景的意义上。机会必须包含一个人可以真正利用的可能性。当人类切实享有平等的可能性时,机会平等就占上风。
(v)简单的相等经常与结果相等联系在一起(尽管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只追求结果的平等是有问题的。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简要地将讨论限制在一个单一的行动和事件或事态所造成的。可以说,行为不应该仅仅以其结果的道德品质来判断,尽管这可能很重要。人们还必须考虑要评估的事件或情况是如何发生的。一般来说,道德判断不仅需要对所讨论的行为的结果进行评估(结果论方面),而且首先需要对行为者的意图进行评估(义务论方面)。来源及其道德品质影响结果的道德判断(Pogge 1999,sect. V)。例如,如果你打我,你的打击会伤害我;我感到的疼痛本身可能被认为是不好的,但你的打击的道德地位也取决于你是否(道德上)允许这样的姿态(也许是通过父母的地位,尽管这是有争议的),甚至有义务执行它(例如,你的打击是不好的)。作为一名警察阻止我伤害他人),或者事实上是否被禁止但没有被阻止。对个人行为(或其不作为)适用的东西,在经过必要的修正后,对社会制度和环境(如集体社会行为(或其不作为)导致的分配)也必须适用。因此,对社会机构的评估不应仅仅基于它们如何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的信息。一个人们在街头挨饿的社会肯定是不平等的;然而,它的道德品质,即,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公正与否,也取决于苦难的原因。社会是否允许饥饿作为其成员视为公正分配方案的意外但可容忍的副作用?事实上,它是否甚至像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形式那样,将痛苦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来辩护?或者社会是否采取了反饥饿的措施,但结果证明这些措施是不够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社会是出于政治道德的原因还是出于效率的原因而采取这些措施,这又会造成道德上的差异。因此,即使对平等主义者来说,结果的平等也是过于狭隘和片面的焦点。
(vi)最后,(严格的)平等有导致一致性的危险,而不是对多元化和民主的尊重(科恩1989; Arneson 1993)。在当代的辩论中,这种抱怨主要是在女权主义和多元文化理论中阐述的。女权主义理论的一个中心原则是,性别一直是并仍然是一个历史上可变的和内部分化的统治关系。所谓的种族和族裔差异也是如此,这些差异往往仍被视为标志着不同的价值观。这里涉及的不同群体正确地反对他们的歧视、边缘化和统治,因此呼吁地位平等似乎是一种解决办法。然而,正如女权主义者和多元文化主义者所指出的,通常所理解和实践的平等,部分是由对差异的否认和排名构成的;因此,它作为治理关系的解毒剂似乎用处不大。“平等”通常意味着同化于先前存在的和有问题的“男性”或“白人”或“中产阶级”规范。简而言之,支配和不平等往往源于无法欣赏和培养差异,而不是因为未能将每个人视为相同。然而,承认这些差异不应导致基于性别或文化特征的本质主义。一方面,有些人坚持认为性别、种族和民族差异应该变得无关紧要,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这些差异即使与文化有关,也不应该成为不平等的基础。尽管存在价值差异,但人们应该找到确保平等的机制。这两种策略都不涉及拒绝平等。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实现平等(McKinnon,1989; Taylor,1992)。
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1983)的理论提出了平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联系,旨在实现他所谓的“复杂平等”。根据沃尔泽的观点,相关的理由只能说有利于在特定领域分配特定类型的商品,而不是在几个或所有领域。相对于一种简单的平等理论,这种理论促进了主导商品的平等分配,低估了在每个特定领域起作用的标准的复杂性,特定商品的主导地位需要被终结。例如,通过经济领域衍生的手段在政治领域的购买力(即,钱,必须加以防范。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理论实际上不是针对平等本身,而是针对正义领域的分离;该理论的名称是误导性的。然而,根据沃尔泽的观点,任何平等理论都应该避免一元论的概念,而应该承认生活的复杂性和正义标准的多元性。
上述考虑产生以下迫切需要:需要将更复杂的等式概念化,而不是简单的等式。这一概念应通过区分各类货物、区分各个领域和区分相关标准来解决上述问题。
3.2自由意志主义
自由意志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代表了分配正义的最低限度立场。引用洛克,他们都假定一个原始的权利,自由和财产,从而反对再分配和社会权利和自由市场(诺齐克1974年; Hayek 1960)。他们主张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对立:个人的(自然的)自由权只能为了国内外和平而受到限制。出于这个原因,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维护公共秩序是国家唯一的合法职责。他们主张一种自然的自我所有权(哲学术语“自己的所有权”-即,意志、身体、工作等)这使每个人都有权通过将自己的劳动与外部世界相结合的方式,获得迄今为止尚未拥有的外部世界的一小部分。因此,所有个人都可以要求财产,如果“足够和一样好”是留给别人(洛克的但书)。相应地,他们捍卫市场自由,反对为了平等主义的社会正义而使用再分配税收计划。对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一个主要反对意见是,它对洛克但书的解释--任何人的处境都不应该因为最初获得财产而恶化--导致了一个过于软弱的要求,因此是不可接受的(Kymlicka 1990,pp.108-117)。然而,如果对一种情况比另一种情况更糟的含义有更广泛和更充分的解释,就更难证明私人占有是正当的,更不用说证明所有进一步的所有权是正当的。如果但书承认了所有者拥有的全部利益和选择,那么它就不会产生对不平等资源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另一个反对意见是,正如自由意志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如果一个人自己的自由成就是有价值的,那么成功就不应该严格依赖于运气、非凡的天赋、继承的财产和地位。换句话说,平等机会至少也需要作为一种平衡存在,确保人类的命运由其决定而不是由不可避免的社会环境决定。因此,机会均等似乎是在每一个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概念中起作用的经常模糊的最小公式。然而,许多平等主义者希望得到更多--即生活条件(至少是基本生活条件)的平等。
无论如何,随着对自由的严格否定观念的转变,经济自由主义本身确实可以为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平等指明道路。因为随着这种转变,利害攸关的不仅是确保平等的自卫权,而且还为每个人提供或多或少相同的机会来实际利用自由的权利(例如,自由)。Van Parijs 1995,Steiner 1994,Otsuka 2005)。换句话说,需要提供某些基本商品,以确保基本自由的公平或“公平价值”(Rawls 1993,pp. 356-63)。
3.3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可以被解释为道德平等的具体化--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对所有人的利益给予同样的考虑(Kymlicka 1990,pp. 31f.,1981,p. 26,Sen 1992,pp. 13f.)。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既然每个人都是一个人,而没有人是一个以上的人(边沁),那么所有人的利益都应该被平等对待,而不考虑利益的内容或个人的物质状况。对功利主义来说,这意味着所有开明的个人利益必须公平地聚合起来。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Hare,1984)。这种平等待遇的概念被许多功利主义的反对者批评为不充分。至少在功利主义的经典形式中--批评是这样读的--对道德平等的希望是有缺陷的,因为所有的欲望都被功利主义计算所占据,包括“自私的”和“外部的”偏好(德沃金,1977,第110页)。234),这意味着所有有平等的重量,即使当他们减少的“权利”和意图的其他人。这与我们对平等待遇的日常理解相冲突。这里起作用的是一个涉及“冒犯性”和“昂贵”品味的论点:一个人不能指望别人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持他或她的欲望(Kymlicka 1990,p.103)。40 f.)。相反,根据普遍认同的信念,平等待遇始终需要一个平等权利和资源的基础,无论其他人的愿望如何,都不能剥夺这些权利和资源。罗尔斯(Rawls,1971,pp. 31,564,cf. 450),许多人认为,正义意味着,只要利益与正义相冲突,就不赋予利益任何价值。根据这一观点,不合理的偏好不会扭曲人们对彼此的相互要求。平等待遇必须包括每个人都能够要求公平的份额,而不是在所有利益中对我的份额有同样的权重。功利主义者不承认任何基于道德或正义的利益限制。只要功利主义理论缺乏正义和公平分配的概念,它就必然无法实现平等对待每个人的目标。Rawls(1971,pp. 27)同样著名的是,功利主义忽视了人的分离性,并没有将道德平等正确地解释为对每个人的平等尊重。
3.4福利平等
福利平等的概念源于一种直觉,即当涉及到政治伦理时,利害攸关的是个人的福祉。因此,公正的核心标准必须是平等的福利水平。但是,把福利当作要平等的东西,会导致类似于功利主义的困难。如果一个人有争议地将主观福利与偏好满足等同起来,那么将所有个人偏好都视为平等似乎是不可信的,有些偏好--比如做错别人的欲望--在正义的基础上是不可接受的(冒犯性品味论证)。任何以福利为中心的平等概念都会赋予品味高雅和昂贵的人更多的资源--这与我们的道德直觉(昂贵品味论证)明显不一致(德沃金,1981 a)。然而,欲望的满足不能作为一个标准,因为我们想要的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幸福感。福利比较的一个更可行的标准似乎是偏好的成功实现。对这种成功的公正评价不能纯粹是主观的,而需要一个应该或本可以实现的标准。这本身就包含了一个关于公正分配的假设,因此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正义标准。任何以福利为中心的平等概念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它不能考虑到沙漠(Feinberg 1970)或个人对自己福祉的责任,在可能和合理的范围内。
3.5资源平等
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资源平等避免了这些问题(罗尔斯1971; Dworkin 1981b)。它要求个人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但不对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负责,如种族、性别、肤色、智力和社会地位,从而排除了这些因素作为分配标准。机会平等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补偿不平等的天赋。适用于社会环境的东西也应该适用于这样的礼物,因为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纯粹武断的。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人类应该对“基本商品”有同样的最初期望,即,通用货物这绝不排除由于个人的经济决定和行动而最终得到不同数量的这种货物或资源。当平等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被赋予首要的重要性时,不平等在满足两个条件时是正当的:一方面,它们必须与在公平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的办公室和职位挂钩;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反映著名的“差异原则”,为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提供最大可能的利益(Rawls 1993,p. 100)。5 f.; 1971,§ 13)。否则,经济秩序就需要修改。由于人才的道德任意性的论点,普遍接受的优点标准(如生产率,工作时间,努力)显然是相对的。差别原则只允许有才能的人赚更多的钱,以提高最低收入者的收入。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对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应该在一个自我选择的“无知之幕”下选择差异原则,这个“无知之幕”是关于个人和历史环境以及类似因素的:这项原则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保证,使我们不会完全屈服于自由市场的危险;而且每个人都比不可避免的低效率的完全平等分配做得更好,后者的福利水平低于差异原则下最差的人。
由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当代政治哲学的经典焦点,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理论声称是平等主义的不同方式。首先,罗尔斯坚持平等人类价值的自然基础:一种最低限度的善的概念和正义感的能力。第二,通过“无知之幕”的手段,人们被认为在“原始位置”上是平等的。第三,分享这一“原始立场”的想法以各政党在政治上平等为前提,作为平等参与者选择它们将据以治理的原则。第四,罗尔斯提出了公平的机会均等。第五,他坚持认为,所有的沙漠必须在制度上界定,这取决于社会的目标。没有人配得上他或她的才能或环境,这是自然彩票的产物。最后,差异原则倾向于均衡持有。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正如舍弗勒(2003)所指出的,罗尔斯理论的主要焦点是正义本身;它只是关于平等主义正义概念的第二位。此外,由于第一主体是基本结构,纯粹的程序正义优先于分配正义或配置正义。
另一方面,德沃金的资源平等(1981b)关注的是平等本身。他的理论甚至比罗尔斯的理论更“对野心和天赋不敏感”。资源分配不平等只有在由有关各方的决定和有意行动造成时才被认为是公平的。德沃金提出了一个假设的拍卖,在这个拍卖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平等的支付方式积累成捆的资源,这样最终没有人会嫉妒别人的资源(嫉妒测试)。拍卖程序还提供了一种精确衡量资源平等的方法:投入到一个人生活中的资源的衡量标准是由这些资源对他人的重要性来定义的(Dworkin 1981b,p. 290)。在自由市场中,分配如何发展取决于个人的野心。因此出现的不平等是合理的,因为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结果负责(即,一个人的“选择运气”)在个人责任领域。相比之下,基于不同的先天规定和天赋以及残酷的运气的不合理的不平等,应该通过虚构的差别化保险制度来补偿:它的溢价是在德沃金自己的“无知之幕”背后建立的,以便在现实生活中分配给每个人并以税收的形式征收。对于德沃金来说,这是自然彩票公平平衡的关键,防止通过过度再分配“奴役人才”。
3.6责任与幸运-平等主义
只有一些平等主义者认为不平等本身是坏事。今天大多数的平等主义者都是多元化的,他们承认除了平等之外的其他价值观。所谓的幸运平等主义者认为选择和责任的道德意义是平等之外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关于辩论的概述,请参阅Lippert-Rasmussen 2015)。他们认为,一些人由于没有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其他人更糟糕是不好的--不公正或不公平的(Temkin,1993,第13页),因此他们努力消除非自愿的不利条件,而受害者不能对这种不利条件负责(Cohen,1989,第916页)。
责任原则提供了一个核心的规范性有利点,用以决定人们可以何种理由为何种不平等辩护。责任原则的积极表述要求承担个人责任,并认为自我选择的结果是公正的不平等。(See Dworkin,1981b,p. 311;对照:Anderson,1999.)因此,当社会福利的不平等部分是由相关者的决定和有意行为产生时,它们是公平的。个人必须为他们的决定所造成的代价承担责任。个人本身应对其自愿决定造成的某些不平等负责,除了在急需的情况下获得最低限度的供应外,他们不应因这种不平等得到任何补偿(见下文)。责任原则在其消极表述中认为,不是自我选择的结果的不平等应被视为不公正而予以拒绝;在这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应得到赔偿。人们无能为力或不负责任的事情,不能构成相关的标准。尽管如此,最初的假设仍然是一种责任归属,每一个个案都需要仔细审查:一个人是有责任的和负责任的,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被认为不是这样(但比照Stemplowska 2013 for a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如果由于任意的和不劳而获的差异而产生的优势或劣势是不公平的,那么社会环境和自然禀赋也是如此。支持将肤色、体型、性别和出生地等特征排除在主要歧视性之外的理由,同样适用于其他自然的人类品质,如智力、外貌、体力等。一个人的天赋能力的种类和程度取决于大自然的运气;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分配完全是任意的(Rawls,1971,§ 48)。总而言之:自然和社会禀赋不应算数,个人意图和自愿决定才应算数。因此,当一种既定的社会秩序以规范上站得住脚的方式,尽可能地均衡了个人不应负责的所有个人不利条件,并赋予个人承担其决定和行动后果的能力,使之符合其自主能力时,它就是正义的。
对所有版本的“运气平均主义”的反对来自两个方面。一些作者批评它在他们看来不合理或过于激进的拒绝优点:沙漠的运气平等主义论点只有在沙漠“一路向下”时才被合理地承认(Nozick 1974,p. 225)不仅破坏了经典的,沙漠的日常原则,因为一切都有一个基础,我们自己没有创造。在这些批评者看来,除了择优原则之外,这一论点还摧毁了我们的个人身份,因为我们不再能用自己的能力和成就来认可自己。(参见Pojman& McLeod 1998,Olsaretti 2003中的文本。另一些作者认为责任的标准太强,确实不人道(或“严酷”)的后果,因为人类对自己的痛苦负责他们的孤独,只属于他们自己。(Anderson 1999,以及MacLeod 1998,Scheffler 2003,Wolff 1998,Fleurbaey 1995,Voigt 2007,Eyal 2017,Olsaretti 2009,Stemplowska 2009)。然而,多元平等主义者应该能够争辩说,有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人们生活得如此糟糕,以至于他们应该得到帮助,即使他们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陷入悲惨境地的。但是,即使当人们处于可怕的境地,而这种境地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过错(“坏运气”)--例如,当他们从出生起就残疾--而平等主义者因此有理由帮助他们时,这些理由被认为是污名化的,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分配原则将基于怜悯。在这些情况下,政治机构必须作出某些决定----例如,应将某一特定的危难情况归入哪一类----并收集有关其公民的相关信息。反对这样的程序,人们可以反对它使公民受到国家的监护,并损害他们的私人领域(Anderson 1999,以及Hayek 1960:85-102)。
3.7福利或优势机会均等
基于机会平等的方法可以被解读为对福利主义和资源主义的修正。它们反对福利主义,旨在避免福利主义的陷阱,它们将选择和责任的强大思想纳入各种改进的平等主义形式。这样的方法意在使由超出人的控制的原因(即,超越环境或天赋),而是允许自主选择或野心产生的不同结果。但这些方法也旨在保持这样一种认识,即个人偏好必须被视为回到个人视角的必要联系的唯一基础:否则,就会忽视人的价值。在Arneson(1989,1990)的平等福利机会概念中,决定个人福祉衡量标准的偏好是假设性的,即:一个人会经过一个理想的反思过程来决定它们。为了与个人责任的道德中心优势相一致,应该平等的不是开明的偏好本身,而是实现或接受一种善的真正机会,就其所渴望的程度而言。总成绩Cohen's(1989,p. 916 f.)更广泛的平等获得优势的概念试图通过优势的压倒一切的概念,将福利平等和资源平等的观点结合起来。对科恩来说,平等主义补偿有两个理由。平等主义者将被转移到为瘫痪者提供一个独立于该人福利水平的补偿轮椅。这种对残疾的平等主义反应压倒了福利(机会)的平等。平等主义者还支持对疼痛等现象的补偿,而不考虑任何能力的丧失--例如支付昂贵的药物费用。但是,科恩声称,这种补偿的任何理由都必须援引福利机会均等的思想。因此,他认为资源和福利这两个方面都是必要的和不可减少的。Roemer(1998)的许多技术性论点都致力于构建尺度来校准某事物是环境结果的程度。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是环境的结果,而不是选择的结果,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可以预期的一种或另一种特定类型的人所产生的后果。
3.8能力方法
将自己限制在基本手段的平等分配上的理论,希望公正地对待所有人的不同目标,经常被批评为拜物教,因为它们关注的是手段,而不是个人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利益(Sen,1980)。商品对某人的价值取决于客观可能性、自然环境和个人能力。因此,与资源主义方法相反,Amartya Sen提出围绕“实现功能的能力”进行分配,即:一个人在生活中设法做的各种事情(Sen 1992)。换句话说,评价个人福祉必须与实现和维持构成一个人存在的各种宝贵条件和“功能”的能力挂钩,例如充足的营养、良好的健康、自由行动或不受羞辱地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能力。获得幸福的真正自由在这里也很重要,这种自由表现为自己选择成就形式和“功能”组合的能力。因此,对森来说,能力是衡量人类在生活中享有的平等能力的尺度。一个问题不断提出的能力的方法是衡量能力,以达到一个度量的平等。这个问题因各种道德观点混合在能力的概念中而加剧(Cohen 1993,p. 17-26,Williams 1987)。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1992,2000)将能力方法与亚里士多德式的、本质主义的、“厚重”的善理论联系起来--用她的话来说,这种理论是“模糊的”、不完整的、开放的,足以为个体和文化差异留下空间。基于对美好生活的必要和普遍要素的这种“厚重”概念,某些能力和功能可以被指定为基础。以这种方式,努斯鲍姆可以赋予能力方法以精确性,提供人际比较的指数,但在关于善的个人概念的多元化方面不够中立的风险,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通常要求的中立性(最重要的是罗尔斯1993;但参见Robeyns(2009)对罗尔斯的不同看法)。有关进一步的讨论,请参阅能力方法的条目。
4.关系平等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社会关系平等主义在哲学话语中作为分配主义正义解释的日益重要的竞争对手出现,特别是它的运气平等主义版本(参见第二章)。Lippert-Rassmussen 2018)。社会关系平等主义的支持者包括Anderson(1999),Miller(1997),Scanlon(1996,2018),Scheffler(2003,2005,2015),Wolff(1998,2010)和Young(1990)。消极地说,他们一致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正义是消除差别运气的问题。积极地说,他们声称,当且仅当社会中的个人平等地相互联系时,社会才是公正的。因此,正义的位置(即正义原则适用的是社会,而不是分配。关系平等主义与许多承认和非支配理论有一定的重叠。某些地位差异是他们反对的核心,比如那些污名化的地位差异,穷人因此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被当作低人一等的人对待,或者当不平等造成令人反感的权力关系(Honneth/Fraser 2003)和统治关系(Pettit 2001)时。
在一个社会中,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意味着什么?例如,种族歧视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例子。的侵犯。但是,一旦我们超越了少数这样的例子,事情就变得不那么清楚了。
这些对社会和政治平等的主张排除了所有不平等的、等级制的社会关系形式,在这种关系中,一些人支配、剥削、边缘化、贬低他人,并对他人施加暴力:
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它认为人类社会必须被视为平等者之间的合作安排,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社会地位。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它强调了公民凭借其公民身份有权对彼此提出的要求,而不需要对其特定情况的细节进行任何道德解释。(Scheffler 2003,p. 22)
然而,不违反道德平等的差别形式(见上文)本身并不被排除在社会平等之外,只要它们与承认有关各方的平等社会地位相一致,如与功绩、需要有关的差别,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与种族、性别和社会背景有关的差别(如在扶持行动或公平惩罚的情况下)。
在社会平等的情况下,人们会觉得社区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与其他所有成员平等的地位,这种地位超越了他们在特定维度上的不平等评级。(Miller,1997,p.(第232段)
因此,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其他方面,如一个人的天赋、创造力、智力、创新技能或创业能力,是否----如果是,为什么----可以成为合法的不平等的基础。
关系平等主义者需要对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在权利和利益方面的意义和含义有一定的概念。提供这种解释的一种方法是依靠能力方法(第3.8节)和充分主义(第6.2节)(如Anderson,1999):在一个维护人的自由和平等地位的民主社会中,至少必须满足三组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条件,才能让公民平等地参与民主审议。其中包括选举、任职、集会、向政府请愿、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能力(Rawls 1999,第53页)。民主平等的原则(正如Anderson(1999)所要求的那样)要求我们消除阻碍民主组织社会的社会等级制度,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平等地合作和决定国家行动。人们在道德上相互亏欠在民主社会中平等生活的能力和条件(Christiano 2008,Kolodny 2014)。民主可以解释为在集体决策中实现公共平等。
第二,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公民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公民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使不公正,如边缘化,无能为力,文化帝国主义(安德森1999年,参考杨1990年),或统治(佩蒂特2001年)很可能是可以避免的。第三,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使人们在社会上享有平等地位。在这方面,公民需要足够的营养、住所、衣服、教育和医疗。最后一点导致了关于社会正义的关系平等主义概念是否产生正义的内在和工具性原因来关心社会生产的商品中的分配不平等的争论,尽管它强调的是公正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商品本身的分配(Schemmel 2011,Elford 2017)。
5.谁之间的平等?
正义主要与个人行为有关。个人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道德个人主义的关键原则)。这在当代的辩论中提出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
人们可以把分配平等的规范视为适用于群体而不是个人。通常是一些群体正当地提出他们与社会其他群体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如妇女、种族和族裔群体。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这些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是否应该被认为是道德上令人反感的,或者即使在群体的情况下,基本的关注应该是个人(作为这些群体的成员)在比较中的表现如何。如果人们担心群体之间的不平等,为什么不把这种担心转化为群体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呢?
另一个问题是,分配平等的规范(无论是什么)是否适用于所有个人,无论他们生活在哪里(何时)。或者说,它们只适用于国家和民族内部的社区成员吗?大多数平等理论只涉及单一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分配平等。然而,这种限制似乎没有任何理由。在审查具体权利要求之前,是否可以限制享有权利人的群体?许多理论似乎暗示了这一点,特别是当它们将分配正义或要分配的物品与社会合作或生产联系起来时。对于那些对合作毫无贡献的人,如残疾人、儿童或后代,将不得不被剥夺获得公平份额的权利。因此,从一开始,接受分配的人的圈子就会受到限制。其他理论的限制较少,因为它们没有将分配与实际的社会合作联系起来,但仍然限制了它,因为它们将其与公民身份联系起来。在这种观点中,分配正义仅限于社会中的个人。社会之外的人无权享有社会正义。在这种观点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以及特定社会之外的人们的社会状况不可能是社会分配正义的问题(Nagel 2005)。然而,同样在这里,平等尊重的普遍道德和平等分配的原则要求所有人都认为彼此表面上平等地享有物品,除非可以提出不平等分配的理由。在证明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给予那些特别参与商品生产的人特权的理由,但从一开始就没有表面上的理由将其他人,如来自其他国家的人排除在分配和证明过程之外(Pogge 2002)。在自然资源的情况下,这似乎是最直观的合理解释(例如:石油)某人偶然在他或她的财产表面或下面发现的。为什么这些资源应该属于发现它们的人,或者它们所在的财产?然而,在许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数人)的眼中,全球正义,即,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对个人和他们的国家要求太多(Miller 1998;但是参见Caney 2005)。或者,有人可能会说,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其他的“特殊关系”,而不同社会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民族主义就是这种(有争议的)论题的一个例子,它可能为某种地方平等提供了一个案例(Miller,1995)。关于进一步的讨论,请参阅全球正义的条目。
另一个问题是世代之间的关系。在平等的生活条件方面,当代人是否对后代负有平等主义的义务?支持这一结论的一个论点可能是,人们不应该因为道德上的武断因素而最终获得不平等的富裕。然而,世代之间的正义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复杂(Temkin 1992)。有关进一步的讨论,请参阅关于代际正义的条目。
6.平等的价值:为什么要平等?
平等在正义理论中是否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是,这种作用是什么?一个正义的概念是平等主义的,当它认为平等是正义的基本目标。Temkin这样说:
平等主义者是任何一个重视平等本身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关心平等的人,超过它促进其他理想的程度)。所以,平等不一定是唯一的价值,甚至不一定是她最看重的理想…….平等主义者有一个深刻而(对他们来说)令人信服的观点,即一些人没有自己的过错而比其他人更糟糕是一件坏事--不公正和不公平。(Temkin 1986,p. 100,cf. 1993年,第7页)
一般来说,现代平等主义者为实现平等所作努力的重点是美好生活的可能性,即:关于平等的生活前景和生活环境----根据“什么平等”辩论中的不同立场,有不同的解释(见上文)。
6.1.平等主义的种类
显然,平均主义有三种:内在的、工具性的和构成性的。(For双重区别Parfit 1997,Temkin 1993,p. 11,McKerlie,1996,p. 275.)
本质平等主义者认为平等本身就是一种善。作为纯粹的平等主义者,他们只关心平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关心社会环境的平等,根据这种平等,如果一些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比其他人境况更差,这在本质上是坏事。但事实上,人们并不总是认为不平等是道德上的罪恶。内在平等主义者认为质量是可取的,即使平等对任何受影响的一方都没有用处,例如平等只能通过降低每个人生活的幸福水平来产生。但是,只有当一件事至少对一个人有益,当它以某种方式使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更好时,它才能有内在价值。
下面的“降低水平”的反对意见表明,在平等的范围内取消事实上应该产生更好的情况;除此之外,不清楚为什么需要平等。(For这样的反对,比照。1974,p. 229,Raz 1986,chap. 9,第227、235页,Temkin 1993,第227、235页。247-8.)有时候,要结束不平等,只能剥夺那些境况较好的人的资源,使他们与其他人一样贫穷。(For任何人寻找一个激烈的文学例子,库尔特冯内古特1950年的科幻小说故事哈里森伯杰龙是推荐的。根据固有的概念,这必须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办法。但是,如果在一个由盲人和有视力的人组成的群体中,那些有视力的人因为盲人无法获得视力而变得失明,这在道德上是好的吗?这在道德上是有悖常理的。反对意见认为,通过降低所有人的地位来消除不平等,没有任何好处。当然,只有当确实没有更好的、同样平等的替代方案时,这种降低层次的反对才是有效的,但几乎总是有这样的替代方案:那些能看见的人应该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帮助盲人。当没有其他选择时,为了避免这种反对,内在的平等主义不能是严格的,而需要是多元的。然后,内在平等主义者可以说这种变化有一些好的方面,即更大的平等,尽管他们会承认这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多元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并不把平等作为他们唯一的目标;它们还承认其他价值观和原则,首先是福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人们做得越好,情况就越好。此外,多元平等主义应该足够温和,在平等与福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不要总是给予平等胜利。相反,他们必须为了所有人更高的生活质量而接受平等的减少(正如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目前,许多平等主义者愿意承认,生活环境平等意义上的平等本身没有令人信服的价值,但在自由主义正义概念的框架内,其意义出现在追求其他理想中,如普遍自由,人的能力和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减轻痛苦和战胜统治和耻辱,现代和自由构成的社会的稳定一致性,等等(Scanlon 1996,2018)。对于那些境况较差的人来说,不平等的环境往往意味着相当大的(相对的)不利条件和许多(绝对的)罪恶;一般来说,这些(相对的)不利条件和(绝对的)邪恶是我们对不平等环境进行道德谴责的根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平等本身就是一种罪恶。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在我们追求平等的背后,是平等以外的基本道德理想。以这种理由拒绝不平等,就是赞成把平等作为一种副产品或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目标或内在价值。在它把平等作为一种派生的美德来对待时,这种平等主义--如果这个词实际上是合适的话--在这里起作用是有工具性的。
如前所述,还有第三种更适合实现平等理想的方法:基本的平等主义根据这种方法,平等的愿望植根于其他道德基础,即因为某些不平等是不公正的。平等有其价值,但这是一种外在的价值,因为它源自另一个更高的道德原则,即平等的尊严和尊重。但由于这个原因,它不是工具,即,它不仅因道德平等而受到重视,而且因其本身而受到重视。(For一个价值的起源和它是什么样的价值之间的区别。Korsgaard 1996.)平等与正义的关系就像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样。称义的要求是基于道德平等,在某些情况下,成功的称义会导致上述平等原则,即:形式上的、比例上的平等和平等的推定。因此,根据构成性平等主义,这些原则和由此产生的平等是正义所要求的,并且同样构成了社会正义。
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区分两个层次的平均主义和非平均主义,分别。在第一个层次上,构成性平等主义者假定,如果没有“平等”、“相似”等术语,对道德立场的每一种解释都是不完整的。相反,在同一层面上运作的非平等主义认为这些术语是错位的或多余的。在第二个层面上,当涉及到正义概念的具体化和具体化时,构成性平等主义者赋予平等实质性的权重。在这个层面上,根据所选择的平等货币(衡量公正平等的标准)和根据各自理论认为有充分根据的不平等分配的原因(平等假设的例外情况),可以找到或多或少的平等主义立场。第二个层次的平均主义是指要被平均的事物的种类、质量和数量。由于这些变量,第二级平均主义的明确定义无法制定。相反,在第二个层次上,非平等主义者主张一种非关系的正义权利理论。
6.2平等与优先权或充分性
除了“简单平等”一节中提到的经常提出的反对平等的意见(3.1.第一层次的非平等主义者提出了一个不同的、更基本的批评:平等在伸张正义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对平均主义的旧版本的批评主要来自政治光谱的保守派,因此一般反对“模式化的正义原则”(Nozick 1974,esp.页次156-157),批评的较新版本也经常可以听到在进步的圈子(沃尔泽1983年,拉兹1986年,章。9,Frankfurt 1987,1997,Parfit 1997,Anderson 1999)。这种对平等的第一层次的批判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即为什么正义事实上应该从关系和(这里的相同之处)相对的角度来理解。回顾乔尔·范伯格(Joel Feinberg)(1974)对比较正义和非比较正义的区分,非平等主义者反对平等待人的道德要求,以及由此产生的许多正义要求。他们认为,无论是假设还是这些要求都不涉及比较原则,更不用说任何平等原则了。他们指责第一层次的平等主义者混淆了“平等”和“普遍性”。在非平等主义者看来,在许多正义原则中--至少在特别重要的原则中--平等术语是多余的。因此,平等仅仅是普遍实现实际上非比较的正义标准的副产品:通过不必要地插入平等的表达而模糊的东西(拉兹1986,第101页)。227f.)。至少,有尊严的人类生活的核心标准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正如Harry Frankfurt所说:“重要的是人们是否拥有美好的生活,而不是他们的生活如何与他人的生活相比较”(法兰克福1997年,第100页)。(六)、“平等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假设一个人是否比另一个人拥有的少在道德上是重要的,而不管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拥有多少”(法兰克福1987年,第100页)。34)。
从非平等主义的角度来看,帮助那些处境更糟的人和改善他们的命运真正利害攸关的是人道主义关切,是减轻痛苦的愿望。这种关注不被理解为平等主义,因为它的重点不是富裕者和贫困者之间的差别(无论适用何种标准),而是改善后者的状况。他们的痛苦构成了实际的道德基础。富裕者的财富只是提供了一种手段,只要在这一过程中不出现其他道德上的负面后果,就必须转移这种手段以减轻痛苦。促进平等的动力在于那些境况更差的人的要求的紧迫性,而不是不平等的程度。因此,非平等主义的批评家们倾向于这样或那样的正义的权利理论,而不是平等,例如诺齐克(1974)的自由意志主义(参见《自由主义》)。3.2.法兰克福(1987)的充足学说,根据这一学说,“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重要的不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同样的东西,而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足够的东西。如果每个人都有足够的,那么一些人是否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就没有道德后果了”(法兰克福,1987年,第100页)。21)。
因此,Parfit(1997)的优先观点要求把重点放在改善社会弱势和贫困成员的状况上,事实上,他们的状况越差,就越迫切,即使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得到的帮助比其他人少。Parfit(1995)区分了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根据优先主义者的观点,人们的境况越差,造福人民就越重要。这种优先级排序通常会增加平等性,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值,因为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平等是一个关系值,而优先级不是。然而,平等主义者和优先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重要特征,即他们都认为固定数量的商品的最佳可能分配是平等的。因此,优先主义究竟是一种平等主义还是一种(体面的)不平等主义,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基于权利的非平等主义论点实际上可以导致结果平等,其影响与平等主义理论一样深远。因此,每个人都要达到一个绝对的或非比较的标准(例如:(大意是没有人应该挨饿)往往导致某种结果的平等,而这种标准不仅包括体面的生活,而且包括美好的生活。因此,这里的辩论集中在基础上-是平等还是别的什么?- 而不是那么多的结果-是人或群体更多或更少的平等,根据一个选定的衡量标准?也许,这种差异甚至更深层次地存在于他们各自的道德观中。
平等主义者可以这样回应反平等主义的批评:某些(当然远非全部)道德和正义的基本规范的本质,主要是关注个人独立要求的充分实现。然而,只有通过询问在自由和平等的假设条件下,所有受影响的人是否都能同意,才能确定一项要求本身是否被认为是适当的。(See例如,Casal 2007对充足性学说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和批判。)如果利害攸关的东西实际上是痛苦、痛苦或客观需要,这一证明程序就更有必要。在构成型平等主义者看来,所有关于分配正义的判断都应该从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即通过询问所有相关方能够普遍地、相互地同意哪种分配方案。正如上文相关部分所述,许多平等主义者认为,从这一正当性要求中可以得出有利于平等的推定。在这些平等主义者看来,这就是证明和确定平等的基本价值所需要的一切。
第二,即使----为了论证的目的----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即根据客观需要(例如:虽然在减轻饥饿方面(包括在减轻饥饿方面)涉及非比较性的应享权利要求,但始终有必要解决欠贫困者什么的问题。而这在基本上与这样一个问题相联系:在类似或更糟糕的情况下,人们彼此欠对方什么,以及根据我们的义务总和,稀缺资源(金钱、货物、时间、精力)必须如何投资。虽然对我们援助的要求很可能看起来是非关系性的,但确定援助的种类和程度必须始终是关系性的,至少在稀缺的情况下(资源总是稀缺的)。声明要么是“可满足的”(Raz 1986,p. 235)-即,可以指示上限或充足水平,在此之后,每个人对X的要求已经被满足-或者他们没有被满足。对于贪得无厌的要求,规定一个人得到或应该得到充分满足的任何水平都是武断的。如果充足的标准被定义为最低限度,人们为什么要满足于这一最低限度?为什么在贫困线以上分配福利和资源的方式不应该也是一个公正的问题?相反,如果我们只关心原则上“可满足”的主张,这种主张对充分性有一个合理的定义,那么这些充分性的标准很可能会非常高。例如,在法兰克福的定义中,只有当人们感到满足,不再积极地追求更多时,才能达到充分。由于人们发现自己在实践中是在远远低于如此高的充足水平的环境中运作的,他们(当然)生活在(适度)匮乏的条件下。那么,上述论点也是成立的,即为了确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必须根据所有其他人的要求和所有可用资源来判断每一项要求。此外,不能以使人们摆脱赤贫的道德紧迫性来证明人人都有足够的道德紧迫性。在两种形式的稀缺性中-即,社会权利或对货物的要求不能被认为是绝对的或不可比较的。因此,平等主义者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分配正义总是相对的。这就意味着,分配的平等,特别是生活条件的平等,在任何适当的正义理论中,特别是在任何适当的道德理论中,都应该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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