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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亿身价到唯一住房被强制拍卖,陕西老夫妻或成最惨受害者

2023-11-21 15:04 作者:下雨天的田  | 我要投稿

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在国家大力推进解决判决执行难的背景下,有关各方不应仅从体制外部找原因,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发现并着力解决执行法院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 有的案件中,执行法院内部存在的漏洞对国家宏观法制建设的危害更大、荼毒更甚!

根据四川鑫和公司与李先生夫妻的股份买卖合同约定:四川鑫和公司以9900万获得李先生夫妻名下陕西雷德公司100%股权,另外,由鑫和公司支付1200万定金与600万股权转让费。合同解除后,李先生夫妻被判赔偿鑫和公司共计3000万。然而此时李先生夫妻唯一有价值的资产雷德公司处于鑫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于鑫和公司一直不合作、不配合,李先生夫妻有心无力,案件只能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司法实务的一般做法,资产拍卖价值大概为实际价值的70%左右,如果一切按照法律程序顺利进行,那么四川鑫和公司获得了赔偿、李先生夫妻履行了生效判决、法院也案结事了,这本是个三方都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现实情况却给了李先生夫妻当头一棒:成都中院的执行法官刘某利无端将他们的公司及资产分两次评估拍卖,不仅如此,由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有违合法程序,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实际,合同约定近亿的资产经过两次违法司法拍卖,分别以819万和1601万(合2420万)的超低价格被四川鑫和公司顺利“收入囊中”。 对比显而易见:合法的买卖合同下,鑫和公司要支付9900万才能获得雷德公司100%的股权;而经过成都中院执行法官刘某利将100%的股权恶意拆分两次司法拍卖,鑫和公司仅支付2420万即可获得价值近亿的公司不说,还要追收李先生夫妻包含利息在内的1400万余元赔偿! 司法拍是民事生效判决执行和财产变现的主要方式,而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内部监管往往是粗疏或者缺席的。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全过程中始终处于“一家独大”、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因此“灯下黑”的情况数见不鲜,司法拍卖过程也成为极易成为滋生司法腐的温床。 李先生夫妻因四川中院的错误执行而蒙受巨大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原本应安享晚年的年纪,却被坑害的负债累累,成为被人唾弃的老赖,更可怜的是,祖孙三代唯一的住房也即将要被强制拍卖。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法院的内部监管在哪里?公平的阳光何时能“自上而下”地照射下来? 监管的缺失,使得原本可以顺利执行完毕的判决成了某些人变相侵占群众合法资产的违法手段。如此劣质的执行过程,如此淡漠的程序意识,如此混乱的利益关系……如果执行法院成都中院无法妥善解决此事,依旧陷在缺少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后续执行反思、优化的恶性循环难以自拔的话,那么当事人财产散尽、人财两空的“悲歌”便会时时响起。

当司法公正的天平严重倾斜,当执行法院不再想着如何妥善解决争议尽快协助履行判决,当有人试图从司法拍卖过程中大肆收揽权财并屡试不爽……那么执行难的困境永远不会被打破,届时,国家司法建设的努力将付诸东流,千千万万的“李先生夫妇”会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部分人玩弄法律、操纵程序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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