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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李玟的事是甲方给钱乙方干事,这就是个生意,合作不愉快就不要合作了

2023-08-26 17:49 作者:冘十一  | 我要投稿

这两天,感觉李玟的事在凉下去,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声音: 有一个人这样说,我总结了一下,像李文这样的人,说白了,就是既想当什么又想立什么。 而有人又说,李玟和好声音的关系,其实就是市场决定的,甲方给钱,乙方干事,这就是个生意,如果合作不愉快,那就不要合作了呗。

我其实被这样的话恶心到了,但是,有的人也表示了赞同。 拿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为人家破财消灾,就必须听人家安排,这样的语境,只存在于一些上不了台面的破事烂事,甚至是坏人坏事。 但是,按照李玟的逻辑,人有好坏人之分,就如她骂人都不会骂的一样:他们是一堆坏人。 坏人和好人是有定义的,怎么区分呢?简单说就是看能不能暴露在阳光下。 所以,李玟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只能暗箱操作的事都不能算好人。 所以,好声音的一些人和事是与她的为人和道德准则相冲突的。 而人们对于冲突的选择也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选择妥协,另一种是坚持不妥协。

在好声音的导师里,他们都是怎么选择的呢? 妥协其实意味着保全了自己,但是也牺牲了其他人,不妥协能不能保全不好说,但是肯定保全了自己的良知。而这才是当下稀缺的。 所以这世上有很多让我们感觉有不适感的原因就是,良知的缺失有点严重,人人都想要,但是很多人却无法坚持。 所以,妥协到了最后就如尼采说的:一束光照进了铁塔,铁塔的龌龊肮脏便显现,于是这束光变有了罪。 在这样的认知之下,便有了以上这样的言论。 这种言论对不对呢? 好像也有点道理对吧。把评选看成是一桩生意可能没错,但生意也得按照生意的逻辑,只能是彼此平等下的合作关系,而不能当成附属关系。

当一方认为我是主子你是奴才,你拿我的钱就得按我说的做时,其实已经抹杀了对方的人格和自由。这叫什么呢? 其实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必须找底线,要照规则去做事,但规则是强人定的,是明面上的东西,不在明面上的,那不叫规则,所以你需不需要按规则意识遵守呢? 有时即便需要做出妥协,但妥协也应该有底线,是要底线兜底的,破了底也就破了良知。而有些人坚守良知,是因为他们觉得这就是他们的底线。 所以你要清楚,李玟签的是平等关系下的工作合约,而不是主仆关系下的其他形式的合约。 所以,她拿钱办事不假,但是那也在自己人格和自由保障下的工作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 其实,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和他争论或探讨,就如面对两坨狗屎彼此在探讨:你说这两坨狗屎哪个比较好吃呢? 你说是哪一坨应该好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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