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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探法律:小两口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归属如何划分?

2022-12-23 22:34 作者:湖北立探  | 我要投稿

自古以来夫妻关系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年轻夫妻买房,面对高额的房价望而兴叹,在家庭经济不太宽裕的情况下,首付贷款是最好的选择,湖北立探法律认为,如果是在婚前贷款买房,有关双方婚后还贷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形:


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双方共后支付首付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或者双方父母的出资客付息假养员样势方婚后共同还贷。


而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还贷在具体的实践中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还贷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二则是在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一)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剩余款项,如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目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名下,一般认为首付款属于夫妻中的出资方,剩余部分视为夫妻共同产,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保护补偿措施,这也是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湖北立探法律夫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夫妻关系离不开财产关系,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属于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湖北立探法律认为根据实际情况以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从而能更好的解决婚姻关系中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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