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及考核证明
以下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一)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护士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主要执业机构应自其办理相关手续30日内办理离岗迁出:
(一)主动离职;
(二)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被辞退、开除;
(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护士执业证书》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三十二条 注册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纸质或电子档案,除护士延续注册纸质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其余纸质或电子档案应永久保管。
第三十三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按本办法在我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护理(助产)临床实习、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应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有关实习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主要执业机构,是指多机构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机构。
教学医院,是指依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我省教学医院名单可在“广东卫生科教网”(http://kj.medste.gd.cn)查询。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4号)同时废止。

源文件下载: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