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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私自坐他人三轮车休息时撞树去世,家属向车主索赔18万

2023-07-25 08:19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苏州一老人提着两袋东西路过一个停车场,由于年纪大走路十分吃力,正好看到停车场边上停了一个电动三轮车,于是就私自坐到了三轮车上,为了保持平衡,老人无意间将手放在了油门把手上,谁知车辆突然启动,一下子扎到了路边的树林中,直到撞到了一棵树上才停下来。由于当时停车场没有其他人,所以老人发生事故后没有人发现,直到3个小时后才被人发现,但是老人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最终老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老人的家属难以接受,认为停车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车主停车后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才导致老人死亡,所以请求法院判决赔偿18万元。


经过警方调查,这辆三轮车确实是存在故障,车主离开时已经将钥匙拔下,但是因车辆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即使拔下钥匙车辆也能启动。通过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车主确实拔下钥匙,老人也是私自坐上的三轮车,因此,法院认为车主对此次事故没有责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法院的判决再也不是谁死谁有理,而是维护公平正义,讲道理、讲法律。


那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1、车主对于车辆故障并不知情,因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所以无需赔偿。

2、法律不鼓励人死最大,但是法律却提倡对经济状况不好的受害人进行补偿。本案中老人的去世车主没有任何的直接责任,但是老人必竟是坐上了他的三轮车才会出的意外,老人的去世和车辆的故障是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所以出于人道主义,车主还是应该给予死者少量赔偿的,这也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所以应该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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