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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点预测⑧: 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

2022-04-27 10:11 作者:双流赵师傅  | 我要投稿

一、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民法各项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分类:以权利的客体体现的利益为标准

(一)财产权

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

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等。

(二)人身权

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与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一)支配权

又可称为绝对权、对世权,是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继承权等。支配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协助、配合。

(二)请求权

又可称为相对权、对人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实现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履行行为。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等。

(三)形成权

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单方就能决定,只要一方意思表示完整就能发生、变更、消灭,如委托授权)。形成权的行使,法律要求起诉、仲裁或申请的,应当依法定方式行使。法律没有要求起诉、仲裁或申请的,则应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行使

(四)抗辩权

是指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有请求才有抗辩,只有请求权的义务人才能享有抗辩权。

抗辩权的主张,是以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为前提。

抗辩权的逻辑:你有权请求,但我基于其他理由拒绝。

否认的逻辑:你无权请求。

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区别:抗辩=不给;请求权=要。

四、分类:以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

(一)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权利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

(二)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如债权。

五、分类: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

(一)主权利

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二)从权利

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比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保证债权是从权利。

六、分类:以权利发生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称为救济权,基础权利称为原权利

七、分类: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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