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溯源、词源、定义
1 档案的溯源
1.1 档案的起源
1.1.1 档案起源诸说 档案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五方面:原始记事 (或原始记录物) 说、图画档案起 源说、文字起源说、国家起源说、历史过程说。以下为各个档案起源说的阐述:
(1) 原始记事 (或原始记录物) 说 不少人认为档案起源于原始记事。我国历史上的结绳和刻契等原始记事, 有 人认为是原始档案;也有人认为“档案史追本穷源, 最终是以结绳和刻契为渊源 的;还有人认为“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口传史已初步具备了档案的雏形, 口 传史的“物化——刻画记事、图以记事等”, 都是“档案源”。 世界上有不少民族都有不同的原始记事方法, 如古代埃及、波斯、秘鲁、日 本等国历史上都有结绳记事方法, 北美易洛魁人的贝珠带等原始记录物就属于 档案, 有学者认为:“贝珠带是易洛魁人在论坛社会活动中处理公共事务的原始 式“文书”, 保存下来就形成了记录历史情况的原始式档案。这也就是“文字形 成之前的远古档案”。 对这种原始记事说, 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 认为:“原始记事方法形成的实 物不是档案, 人类劳动的伴生物也不是档案。”这些原始记事方法形成的“结绳、 刻契、贝壳等并没有记录历史事实”, 只能说“它们本身包含了档案的某些成分, 是档案的萌芽, 是档案产生的重要前提”。也有学者认为:“档案起源于原始记事, 但原始记事并非档案。道理很明显, 文字是语言的记录符号, 而档案则是人们语 言及活动的记录。”“所谓历史记录, 必须明确地反映思想, 完整地记录事件。”
(2) 图画档案起源说 有学者认为图画档案是人类最早的档案。“在欧洲、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的许多地区, 都发现了这些远古的图画档案。从几万年前到文字成为主要记载工 具后的一段时间, 图画档案一直记录着当时社会的真实画面。”“原始图画档案一 开始就具有记事和原始艺术的两个属性, 因此, 它也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 发展为现代绘画, 一个是演变为图画文字。”图画文字“单纯作为帮助记忆或实 际的符号而存在, 是简化了的画法”。“图画文字被刻画在树皮、石、骨或皮革上 面, 就形成了原始的图画文字档案”。这种档案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活的记 录, 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既是对图画档案的发展, 亦是文字档案的开端”。这 种观点, 似乎没有引起多少争论。 但它们都是标记和符号,没有记录语言,和有声语言不相联系,因此具有记 事人的随意性,其意义是不确定的。这些记事方法只能帮助人们唤起某些具体事物的记忆,不能表达确切、完整、抽象的思想和语义,需要辅以一定的口头说明 才能明确其涵义。因此,图画、结绳、刻契等原始记事材料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 档案,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把依靠此类原始记事方法记忆的时代称为“助记忆时 代”。
(3) 文字起源说 有学者认为:“在原始社会后期, 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和文字 的发明, 人们便开始应用文字记录, 即产生了最早的文书, 保存起来则成为档 案”。或者说“文字是文书档案形成的关键。文字的产生为档案的形成提供了社 会的客观可能性”。“档案的产生必定是以文字产生为前提条件, 因其是记录社会 活动的最早的工具, 可以说档案的产生是和有体系的文字产生相一致的”。有人 根据考古发现, 肯定原始社会末期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上的文字是档案起源的标 志, “陶尊档案是我国档案的鼻祖”, 比甲骨档案早一千多年。有人则认为, 从 档案的本质属性来说, 文字不是档案形成的先决条件。文字不是唯一的记录历史 的手段。
(4) 国家起源说 这种观点往往与文字起源论交织在一起。有人认为:“文字的出现, 文明的 诞生和国家的产生应该是同步的。或者说, 国家的出现, 文字的产生应是档案形 成之时”。过去, 对档案最早产生于怎样的社会背景和什么历史时期的问题, 较 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阶级社会产物说和原始社会产物说。持阶级社会产物说 的学者, 都认为随着阶级出现和国家的形成, 便有了档案。但是也有不同的具体 见解, 而其共同论点是:文字和国家的出现成为档案产生必须兼备的条件。有学 者认为“档案的产生是直接和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 “档案首先是国家机关 的产物”。有的学者则认为, “以汉字为表达手段的档案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 人类利用档案的需求和愿望早已产生, 并不是必须在阶级社会或国家形成后才 出现的”。档案的产生早于阶级出现。
(5) 历史过程说 有学者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 包括人类文化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 不是一 蹴而就的。国家的形成, 文字的产生都不是一天发生的。同样, 档案从起源到形 成也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不是一天突变的, 这里是有一个长期记载、积 累、发展的过程。简而言之, “档案的产生经历从原始社会萌芽到阶级社会逐渐 发展成熟的过程”。
1.1.2 中国档案起源 中国是世界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中国古代文字的产生和应用,不仅标志着中 国古代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而且为产生文字记录的档案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中国档案的起源主要有五方面:
一是中国文字起源黄帝时期仓颉造字说;
二 是孔子编撰《尚书正义》,《尚书》保存了有关虞、夏特别是商周的重要史料,它 是迄今我国最古的历史文件汇编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文集;
三是仰韶文化 是中国先民创造的重要文化之一,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原始文字记录的产 生时间可能距今已有 5000 多年,也可认为这是中国古代档案大致的起源时期;
四是龙山文化时代晚期的文字至今已有发现,20 世纪 80 年代在陕西省西安市西 郊斗门乡花园村发掘,这里甲骨文是距今大约 4500 年到 5000 年的文字;
五是山 东大汶口文化中发现的刻在陶尊上的文字符号,出现于公元前 3000 年左右,陶 尊文字是我国文字的远祖,属于意符文字; 国家形成之后,为了适应继续发展的社会生产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特别是进行国家的管理,需要比较有条理、系统的文书来记录和传递各种信息。据现 有档案史料考据,1899 年河南安阳小屯村殷墟发现甲骨文,约公元前 1300—前 1100 年,商代甲骨文,是迄今我国大量发现的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文字和古代档 案。甲骨文的字数约有 4500 个,说明商代晚期的文字已相当发达。“六书”或“六 义”,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这六种构成文字的原则,在甲骨 文中都已具备,已经形成比较严密的文字系统。
1.1.3 外国档案起源 古代埃及是世界文明的摇篮之一。如巴勒摩石碑,现藏于意大利西西里巴勒 摩博物馆。出自公元前 2000 多年的埃及纪年石刻,上面载有前王朝至古王国第 五王朝(公元前 4000—公元前 2420 年)各法老的名字(他们进行远征等活动), 以及尼罗河水位的标记。它是现存的埃及最古老的年代纪,成为研究埃及早期历 史的重要史料。 世界古代文明的另一个摇篮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希腊文为“美 索不达米亚”。如两河流域最古的文献(约公元前 4000 年),就是关于供奉祀神 费用的农场的文件。苏美尔人在乌鲁克后期(约公元前 3200 年)产生了最古老 的图形文字,是楔形文字的前身。最初是图形符号,后来发展为表音符号和指意 符号,二者一起组成词组。
1.1.4 小结 吴宝康曾言:如果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管理事务的需要,那就不可能 形成档案及其概念,也不可能出现档案工作,更不可能发展成为一项档案事业。在 原始社会的生产条件下,即使有那种狭小范围内的原始记事方法以及存查备用的 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形成档案。但是,一切在阶级、国家和文字出免之前,使用原 始记事方法所出现的结绳、刻契、贝珠带等等,都是阶级、国家和文字出现后产 生形成为档案之源,不承认这一点也是不许合实际的。刘文杰、雷荣广的也认为“总而言之,人类比会向前发展,到了氏族部落时期, 带有原始哀迹的文书和档案己经形成了。一…国家形成后,随着政治机构为日益 健全和完备,又有力地促进了文书、档案为发展,尤其是公务文一书和公务档案日 趋条理化、系统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档案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社会生产的发展和 人类交往的扩大以及文字发明为基础,产生于原始公社向奴隶制过渡时期。由石 器时代进入金属时代以后,生产力空前提高,阶级和国家的雏形逐渐产生,强化 社会关系和社会管理的实践要求使用文字以记录和传递信息,而文字的出现又为 文书记录提供了工具。同时,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继续和发展,需要人们存储有 价值的文字信息,以资查考和充作凭证,因此而保存起来的文书则成为档案。随 着国家的出现和社会的继续发展,逐渐形成了比较有条理的文书,进而促进积累 成较有系统的档案。
1.2 档案的词源
我国的档案和档案工作,虽历史久远,但“档案”一词的出现却还是明末清 初的事情。古代的“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石刻档案”、“简牍档案”和“缣帛 档案”等,都是后人根据其载体的不同形式而命名的。从现存史籍看,由于纸张 出现之前,竹片、木片多用作书写材料,因而文书、档案常被称作“册”“典”、 “中”、“简册”、“简牍”和“典籍”等。 纸张用作书写材料后,写作需在案几上进行,文书、档案又有了“文案”、 “案牍”、“文牍”、“文书”和“簿书”的称谓据学者考证,在《清太宗皇帝实录》 崇德三年 (1638 年 ) 正月甲午日记载中就三处出现“档案”一词。不仅使用“档 案”一词,而且对其进行了惟妙惟肖说明的则是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 (1707 年 ) 杨宾的《柳边纪略》,其中称:“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日牌子, 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日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 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对于“档”字,《康熙字典》 的解释为“横木框档”,即木格框架之物;对于“案”字,《说文解字》释作“几 属”,即类似小桌子之类的物件。由此引申,又把处理一桩事件的有关文书叫做 一案。“档”与“案”连用,顾名思义,就是存入档架的文书。现今“档案”一 词的科学含义,既是这原始意义的深化、发展,又保留着它原本的形象。
1.3 档案的定义
1.3.1 国外有关档案的定义
“档案” (Archives) 一词起源于希腊文“Aρενειον”, 原意是“办 理公务的地方”,后来又指“存放档案的地方”或者“档案”本身。
1.3.1.1 西方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
(1)荷兰著名档案学家缪勒、斐斯和福罗英的定义 荷兰著名档案学家缪勒、斐斯、福罗英于 19 世纪末在其著名的《档案的整 理与编目手册》1898) 中, 给“档案”所下的定义是:“某一行政机关或某一官 员正式收到或产生的并指定由该机关或官员保管的文件、图样和印制品的总和。” 这个定义大概是最早的关于档案的界定。它强调了档案是通过履行公务的方式产 生或者接收到的, 他们把档案局限于行政档案范围内, 没有划清档案和现行文 件之间的界线, 档案的形式也仅限于文件、图祥和印刷品, 等等, 这充分反映了 他们这个定义的时代局限性。到了 1920 年上述三位专家在其再版的《档案的整 理与编目手册》中, 又强调了“档案”的全宗性, 认为:“一个档案全宗是下列 各种文件的整体, 这些文件便是一个行政单位或它的一个行政人员所正式受理 或产生的, 并经指定由该单位或该行政人员保管的书写文件、图片和印刷品。”
(2)英国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给“档案”的定义 英国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爵士于 1922 年为档案下的定义是:“某一行政 管理或行政事务 (无论为公共的还是私人的) 实施过程中所拟就或使用, 成为 该事务过程的组成部分, 事后由该事务过程之负责人或其合法继承者保管以备 不时查考的各种文件。”并说明文件是指“用于我们的目的的手稿、打字稿和印 刷品。”该定义将档案的范围扩大到了“在某种公私管理或行政事务过程中拟制 或使作”, 事后“加以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 比以前的定义有了很大的进步, 因 为它将档案的范围扩大了, 强调了档案的性质, 认为档案具有“加以保存以备查 考”功能。还强调了档案可“充作它们自己的情报资料” (intelligence data) 或“参考材料” (reference material) , 也就是说, 这里指出了档案所具有的 情报价值。但是, 这一定义所指的档案的形成范围还仅仅局限于管理活动或者行 政事务活动里, 他所指的“档案的价值特性” (The value of Archives) 也仅 限于对档案形成者自身所具有的情报价值, 档案的形式又仅限于手稿、打字稿以 及印刷品等。可见, 这里仍然有很大局限性的。
(3)意大利档案学家欧根尼奥·卡萨诺瓦给“档案”的定义 意大利档案学家欧根尼奥·卡萨诺瓦于 1928 年给“档案”下的定义是:“文件的系统积累物, 此种文件为某一机构或个人在其活动过程中所产生, 并由该 机构或个人为实现其政治、法律或文化上的目的而保存。”卡萨诺瓦的这个定义 进一步扩大了档案形成的范围, 强调了档案所具有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方面 的价值。但是, 这里“价值”作用的范围仅限于档案形成者, 范围偏狭窄。另外, 卡萨诺瓦认为档案是“文件的系统积累物” , 这样就容易把档案、档案全宗两 个范畴混淆。
(4)日本档案学家渊时智给“档案”的定义 日本档案学家渊时智在 1930 年出版的《文书整理法理论与实践》中, 给“档 案”的定义是:所有档案的保存, 如果从它的整理角度看, 可以说是从书写历史 那个时代就开始了。例如今天保存在各国博物馆中的那些富有历史价值的各种原 版, 写在羊皮上被称为《亚米铁多马妞斯苦利浦多·尹求那浦拉》(印刷初期, 特 别是西历公元 1500 年以前所印刷的书籍) , 还有很著名的原稿, 等等, 都是非 常有价值的古文书。这些古文书都不是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方法保存下来的, 目前 人们所保存的这些东西, 完全是靠偶然性得以保存下来。尤其像石板、石碑等东 西经过了几百年后, 则会完全失去了踪迹, 但是今天会在偶然的场合下 (基本 建设、考古发现, 等等) , 从毫无任何保护的地下发现了它们。这些东西为数众 多, 人们可以从中国的金石研究中得以证明。
(5)《牛津英语辞典》给“档案”的定义 英国 1951 年出版的《牛津英语辞典》给“档案”的定义是:第一, 公务案卷 或其它任何重要的历史文件以存放或保管之处所;第二, 在该处所保存的案卷或 文件。
(6) 法国《拉罗斯法语辞典》给“档案”的定义 1952 年出版的法国《拉罗斯法语辞典》给“档案”的定义是:1.档案是文件 的一种组合体, 它包括手稿、印刷文件等等, 档案是证明一个团体、家庭、个人 的活动情况;2.档案还可解释为档案馆或档案部门, 即立证和管理永久保存文件 的场所, 它又可分为工业、企业的档案馆 (部门) , 文书档案馆 (部门) 两类。
(7) 德国档案学家阿道夫·布伦内克给“档案”的定义 德国国家机密档案馆馆长 A.布伦内克的《档案学》(1953) 一书采用历史比 较方法, 分析了欧洲 16 世纪到 18 世纪由分类原则 (包括实用归纳法、合理演 绎法) , 以及 19 世纪来源原则的发展过程及其不同特征, 提出了自由来源原则。 他给“档案”的定义是:“在某一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性或事务性活动中, 为以 往活动之查考资料和证据存放在特定场所永久保存的文件和文献的总和。”这个 概念比较全地阐述了档案的保存价值, 突破了上述档案只是保存在原机关 (或 个人) 的思想, 所谓特定场所指的就是档案馆。然而, 档案产生的活动范围仍然 不够全面、概括, 对档案属概念的表述也不够准确。
(8)美国著名档案学家谢伦伯格给“档案”的定义 美国著名档案学家谢伦伯格 1956 年在其《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 (Modern Archives: Principles & Techniques) 中, 给“档案”的定义是:“经 过鉴定值得永久保存以供查考和研究之用, 业已藏入或者业已选出准备藏入某 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文件。”人们为了更好地理解谢伦伯格关于“档案” 的定义, 往往通过他给与档案形影不离的“文件”所下的定义角度去思考档案定 义:“任何公私机构在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过程中, 或者在与其本职业务过程有关 的情况下所制作或收到, 并且作为其职能、政策、决定、程序、行动或者其他活 动之证据, 或者由于其所含内容具有情报价值, 而被该机构或该机构之合法继承者所保存或指定加以保存的一切薄册, 证件, 地图, 照片和其他证录材料, 而不论其物质形式和特性如何。”不难看出, 谢伦伯格关于“档案”的定义采用 的是“两段法”, 即先给“档案”的前提——“文件”下一个定义, 然后才顺理 成章地给档案下了定义。谢伦伯格的“文件”定义主要以美国的《文件处置法》 (1943-07-07) 为依据, 略有差别。谢伦伯格强调了产生档案文件的“机构”的 广泛性, 广泛到以至于包括民间组织, 像社团、个人、家庭, 等等;档案文件产 生的机构、所有法定的职责活动;档案文件是有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的, 档案文 件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个定义克服了以往把档案的来源仅限于“机构”而忽略了 个人的缺陷。
(9)法国档案管理局和法国档案工作者协会给“档案”的定义 法国档案管理局和法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在 1970 年给“档案”的定义是:“档 案是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在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必然联系 在一起的、任何性质的、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这一定义与美国型的、谢伦 伯格式的档案定义基本一致。不过 1979 年的《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对该定义 作了比较大的修改:“档案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任何官方的或私人的部门或机 构在自身活动中产生或收到的文件的总和, 不论这些文件是什么日期、形式和载 体材料。”修改后的定义显然与文件定义精神基本统一起来了, 还把通行的文件 称为“行政管理档案”, 非以往文件称为“历史档案”。到 20 世纪 70 年代前后, 法国档案定义产生这种几乎是根本性变化的原因也是深刻的、客观存在的。
(10)《美国大百科全书》给“档案”的定义 《美国大百科全书》在 1975 年把“档案”定义为:在执行法律和处理各种事 务中产生或接收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已进行整理分类的、包括文件、书籍、 地图、录音带和其他文件资料的各种记录物。“档案”是指政府机关 (公共档案) 、 各种机构 (机构档案) 、各种企业 (商务档案) 、以及家庭和个人 (家庭和私人 档案) 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记录, 等等。这个定义指出, 档案具有双重的特性和用 途, 即永久性地记录事实真相和档案产生机构或个人的活动, 并帮助产生档案 的机构或个人维护事实真相和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同时提供过去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情况。
(11) 国际档案理事会给“档案”的定义 国际档案理事会 1984 年是这样给“档案”下的定义:“由那些形成他们的人 或由他们的职能继任者, 为了自己利用的目的或因为档案的价值, 经过挑选或 未经挑选的, 由某个适当的档案馆永久保存的非现行文件叫做‘档案’。”而国际 档案理事会将“文件”定义为:由一个团体、机构、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律义 务时或在各种具体事务活动中形成或收到和保管的记录信息, 不管其形式和载 体如何, 叫做“文件”。这个定义也是采用二段法来表述的, 该定义较全面地阐 明了档案的来源、价值和形式, 它集欧美档案定义之大成。国际档案理事会于 1977 年成立了“档案术语词典编辑工作组”, 开始研究档案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和定义问题, 工作组期望“他们的工作已经使得在消除‘目前术语方面的混乱’ 的道路上有所进展”。 从西方关于“档案”定义来看, 他们的研究起步早, 定义研究与法律有着紧 密的联系, 所以, 他们关于档案的定义有变化, 但是不大。
1.3.1.2 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
(1)《苏联大百科全书》给“档案”的定义 《苏联大百科全书》 (1950—1958) 给“档案”的定义是:档案是机关、个11 人和家族, 在其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总合 (档案全宗) 。由于意识形态的 原因, 所以他们在定义“档案”时, 更加关注历史性、政治性和阶级性, 认为在 阶级社会中, 档案馆保存有反映国内和国际间某一时期内有关经济、社会、政治 和思想关系的历史原本, 档案是被统治阶级用来论证和巩固自己的政权以及压 迫劳动群众的工具, 而在苏联, 档案乃是全民的财产, 它全面地为苏联人民的 科学和实际利益服务。
(2)罗马尼亚政府法令给“档案”的定义 罗马尼亚政府于 1957 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档 案全宗的法令》给“档案”下了如下定义, 可谓包罗万象:“这里所说的文件是 指文件原本, 副本或照相复制件;官方、个人的书信、证件;单位个人的计划、草 图、图纸、图画、木刻画;科学和文学艺术著作手稿;回忆录、日记、布告、呼吁 书、声明;各种印模、照片和影片的正片和底片、录音带以及其他有声材料。”“这 一切构成档案。”该法令强调指出, “建立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档案全 宗, 是为了保证文件的集中登记、保管以及为科学和现实提供利用”。
(3)南斯拉夫政府法令给“档案”的定义 南斯拉夫政府于 1964 年颁布的《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档案总法》 给“档案”的定义是: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范围内, 过去和现在的 国家机构、社会政治组织、劳动组织以及其他法人和个人, 无论何时、何地的活 动中产生的, 对历史、科学、文化艺术和社会其他各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 的原件或复制品 (文稿、图画、印刷品、照片、影片、录音文件等) 构成档案。
(4)苏联出版的《简明档案术语词典》给“档案”的定义 苏联 1968 年出版的《简明档案术语词典》, 把档案定义为:“机关、个人、 家庭、家族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档案材料就是档案馆 (室) 中保存的文 件材料。”
(5)苏联出版的《社会主义国家档案术语词典》给“档案”的定义 1982 年苏联以 11 种文字, 以对照的方式出版了《社会主义国家档案术语词 典》, 以“档案文件” (APXИBHBIП ИOКYMEHT) 作为“档案”的标准词, 它 把档案定义为:“用文字、图表、照相、录音或其他方法把客观事物及人员思维 活动的信息固定在任何载体上的产物。”该定义也采用了两段法, 强调了制作文 件方法和文件载体的多样性, 强调了文件的信息属性, 但没有强调档案的价值 因素。 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档案定义来看, 其档案概念也是处在不断 发展中的, 尤其“剧变”前后有天壤之别:“剧变”前往往是把档案作为阶级斗 争的工具, 冠以历史性、阶级性, 使档案极端地意识形态化;“剧变”后, 档案 的公开性、透明性、实用性趋势明显。
1.3.2 国内有关档案的定义
1.3.2.1 我国学者关于“档案”的定义研究 我国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和认识也有一个曲折过程,20 世纪 40 年代前,中国 人认识这个问题的人凤毛麟角, 解放后学者们开展了比较热烈的讨论,尤其改革 开放后,理论界解放思想,积极与国际社会接轨,对档案概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 究,无疑极大地推动了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先后出现过几十种定义。以 下是国内关于档案定义的代表性观点。
(1)何鲁成给“档案”的定义 1934 年起就投身于行政效率运动并且立志改革档案管理的何鲁成先生, 在其《档案管理与整理》(1938)中, 给“档案”下了如此定义:“档案者乃已办理 完毕归档后汇案编制留待参考之文书。”何鲁成认为,“实则文书与档案原属一物, 所谓文书、所谓档案, 仅以表示同一物之不同过程。收发与管卷, 亦不过为同一 物之不同阶段之不同处理, 收发在传递文书, 管卷在管理文书, 责任不同, 目 的不同, 而处理对象则旨为文书也”。“文件未必一一归档保存, 唯须长期保存而 留待参考者方可作为档案, 其中包括机关内所收入及发出之公布的意思表示之 文件及附件”。最后何鲁成作出结论:“档案者, 乃办理完毕归档后, 汇案编制留 待参考之文书。”又说:“档案者, 乃一机关内所收入及发出之公布的意思表示之 文件及附件, 已办妥归档者。”这个定义应该说是完善的, 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 性, 老先生没有很好地把档案和文书仔细剥离开来。
(2)曾三同志给“档案”的定义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我军无线电通信事业先驱、 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开拓者和杰出领导人、主管国家档案工作的曾三同志在 1960 年认为:“档案是本机关 (包括工厂企业) 在工作和生产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技 术文件、影片、照片、录音带等, 经过一定的立卷归档制度而集中保管起来的材 料。”
(3)陈兆祦、和宝荣给“档案”的定义 陈兆祦、和宝荣 (1982) 认为:档案的概念包括四个要素。一档案的来源, 它 说明档案是从哪里来的, 档案一定来源于特定的单位, 直接来源于档案形成者 自身的社会活动;二档案形成的一般条件, 它说明档案是怎么来的, 它界定了档 案历史文件特性, 是需要保存备查的材料;三关于档案的物的存在形态, 它说明 了档案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东西, 一般来说, 档案往往是文字、图象、声音等各 种记录方式和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四是档案的社会作用及其主要特点, 它说明 档案的用途, 档案应该是以原始历史记录的材料, 它区别于其他材料。陈兆祦、 和宝荣还认为:档案是政府机关、相关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 这些 历史记录被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件 材料。简便地说:档案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各种文 件材料。”
(4)苏晖给“档案”的定义 苏晖 (1989) 认为:“档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它记录着人们社会实践过程 中无数有用的事实、数据、理论方法、思维方式、科学构思和假说, 记录着无数 成功和失败的经脸。”
(5)刘智勇给“档案”的定义 刘智勇 (1995) 认为,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定义的核心内容, 决不能缺少。原 始记录性是档案在与其它事物相比较、相区别中存在及其过程中, 所表现出来的 独有特性, 它是决定档案所以成为档案, 而不是其他, 例如图书、资料和一般文 物的内在依据。可见, 原始记录性才是档案首要的、根本的属性, 只有抓住了这 点, 才算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档案。但以“文件”作档案的属概念, 却无法做到这 点。因此, 刘智勇赞同用“原始记录”作档案属概念。
(6)《档案学词典》给“档案”的定义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档案学词典》 (1994) 从理论和学术角度, 将档案 定义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王岚给“档案”的定义 12王岚 (1999) 认为:档案的本质不在于它本身的原始或保存与否, 而在于档 案文献之间、以及文献与其所由产生的环境之间是否保持了原始的关系和联系。 具备、保持这种关联才是档案与其它文献记录根本不同的本质属性。
(8)《现代汉语词典》给“档案”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 (1999、2005) 对档案的解释都是:“分类保存以备查考 的文件和材料。”
(9)朱益祥给“档案”的定义 朱益祥 (2001) 认为, 档案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 的、具有凭证作用、需保存的历史文件。这个定义有 4 个方面的要素:一是人们 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文件, 这是已基本形成了定论的档案的重要特点之一, 界 定档案时必须搞清楚档案产生的主体和来源;二必须是已办理完毕的文件, 它是 由文件产生、存在和消失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更是区别档案和文件的分水岭; 三是必须具有凭证价值, 并且是文件;四是应该需要保存的文件, 文件需要保存 与否是对文件已办理完毕的补充。
(10)丁海斌、李娟给“档案”的定义。 丁海斌、李娟 (2011) 从信息划分与定义规则出发, 认为“档案是人们有意 识保存起来的原始性符号记录, 或者说是人们有意识保存起来的人类活动的原 始性符号记录”。
(11)刘淑红给“档案”的定义 刘淑红 (2012) 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 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 其中历史再现性为 其本质属性, 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 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 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1.3.2.2 我国政府关于“档案”的定义研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给“档案”的定义 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给“档案”的定义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 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 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 史记录。”这一条文, 虽系从法的角度规定了其所指档案的范围, 实际上也是对 档案定义的一种表述。
1996 年 7 月 5 日《档案法》修改后, 仍然将档案定义确定为“本法所称的 档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 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没有任何变化, 坚持以前的定义。
2016 版: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 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 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020 版: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 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 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 的历史记录。
(2)我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3DA/T1-2000) 给“档案”的定义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2000)》从规范、标准的角度将档案定义为:“国家机 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观念,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有所不同,例如 法语国家认为文件(文书,下同)一旦形成就叫做档案,包括文件的现行作用、 半现行作用和非现行作用三个阶段在内;我国认为文件向档案部门归档后才叫做 档案,包括文件的半现行作用和非现行作用两个阶段在内;英语国家认为文件进 入档案馆后才叫做档案,仅指文件的非现行作用阶段。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人们 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产生差异,例如我国有人认为 只有经过专门整理和鉴定的归档文件才能称作档案,有人认为只有档案机关收藏 的无现行作用的文件才能称之为档案,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正如北宋大诗人苏 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所写“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同一 国家同一时期的人们因不同的需要,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例如 我国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不少档案学者则认为 档案是由档案机关保存备查的历史纪录。是因为档案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处 于尚未成熟的阶段。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也在 不断的发展,档案学理论始终处于不断的建设之中,对档案的认识就有一个不断 丰富、完善的发展过程。是人们对客观实践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将随着实践 的发展而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