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事物的两种方式
前言:
最近网上又出了两件事,今天借这两件事聊两种看待事物的视角。

我在这里概括一下这两件事:①某报在19年说,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时,“同意可以撤销”和“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②某地,某订婚后的女性,在事后第四天举报男方强奸,男方被拘一百余天。
这两件事引起了一些讨论。
在第一件事的讨论中,人们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同意可以撤销」指的是「我同意买这个东西,但在购买未发生时,我可以撤回我的同意」。
另一部分认为,「同意可以撤销」指的是「我同意购买这个东西,在购买后可以撤销我的同意」。
前者在意的是语句原意,后者在意的是结合第二件事后的实际涵义。
上面是这篇文章的大背景,接下来是正文。
在看待事物的时候,有两种可以选用的视角。
第一种视角是追究事物的原貌、原意,比如「同意可以撤销」和「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是什么意思?
你去了解这些话的原意,然后找到答案,这是第一种视角。
第二种视角是观察事物与人们的互动和影响。
比如,尽管「同意可以撤销」指的是「同意行为,行为未发生,可以撤销同意」,尽管人们认为的“我同意行为的发生,在行为发生后,我撤销我先前的同意”是误解。
但是,人们已然对「同意可以撤销」产生了这样的理解,人们已经产生了相应的结论。
于是这句话就已经对人们造成了特定的影响。
第二种视角,是不追究原意,只观察该事物与人们的互动和影响。
它的原意是什么,不重要,我不是为原意来的,我是想看看它已经造成什么影响、将来可能会造成什么影响的。
这种视角是很实在的视角,它有助于你理解人类社会,因为人类社会一直是这样运转的。
就像抢盐,「碘盐防辐射」是误解,但该信息已经造成了影响、已经使得许多人购买盐了,你就可以放下“这是误解”的念头,专注于观察它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就像很久以前的彭宇案,彭宇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其实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作为一个案件,已经成了很多人心中的典型,许多人由此形成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观念,这些观念导致帮扶别人的人变少了。
当然,有些人会说:但还是有人会帮助别人、会扶老人啊!我还是会扶。
我知道,不过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彭宇案作为典型,对人们产生了影响,使得至少部分人产生了「不扶」的念头。
上述两个视角,都是尽量客观观察事物的方式。
第一个视角意在观察事物的原意,尽可能减少外界的主观纷扰,比如有些人觉得“同意可以撤销”是1意思,有些人觉得是2意思…这些争执纠缠在一起,吵吵嚷嚷让人摸不清头脑。
关闭这些纷杂的声音,自己去搜索、自己去找答案…
哦,原来它的原本含义是这个啊——这就是客观的观察事物。
第二个视角意在观察事物已经形成的影响和可能形成的影响,它在事实上造成了什么影响?
至少在“同意可以撤销”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得出这种结论:它在事实上,造成了「部分群体,认为撤销指的是对已经发生的事进行撤销」。
既然部分群体已经产生了这种想法,我们就可以基于这种客观事实,推测这部分群体可能顺势产生别的什么想法、做出什么别的判断和决策。
这也是一种客观。
这两种客观,一个是寻求事物本身的客观,一个是探究事物造成的客观影响。
它们都是很不错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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