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工程队罚款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成本?

2020-11-26 21:24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最近有纳税人问我们个问题,他们现在有一个工程项目,工程队现在因为考核安全生产的原因被他们罚款,那么这个罚款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吗?还是应该冲减成本?这个最后的票应该怎么开?

其实这种问题,我遇到了比较多了,客户的账务处理也是各有各的,有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有的冲减工程成本。不过我从税务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只是我的个人分析,不一定是正确的,大家可以看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说如果能够证明这个是属于销售折让的话,那么是可以按折价开票的。

那么对于销售折让的通俗理解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我个人认为这个商品质量不符合的要求应该做个扩大的理解,因为施工是要遵守安全规定的,这个也属于工程质量的一部分要求,不能说建筑物最后通过了验收那么就是质量没问题,我觉得里面之所以要求那么多规定,那么也应该是有对应的道理的,所以我把这些规定也作为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如果这么理解的,因为违反安全考核的罚款就应该作为销售折让,冲减对应的成本。

不过,其实就算企业做了营业外收入,我觉得问题也不是特别大,因为这些罚款相对于整个工程来说,也不是特别大的比例,就是一点,所以做营业外收入还是冲成本,我觉得问题都不是特别严重。

不过我想提醒一点的是,对方给的罚款被税局认为是销售折让的话,那其实就相当于说整个商品的价格就是冲减罚款之后的价格,那么如果之前已经全额开具专票了,罚款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纳税人如果想要保险起见的话,如果已经收到全额发票的,那么收到罚款部分最好是让对方开红字冲成本,如果对方不愿意开红字发票的,那么自己可以把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就行了。不过这个本身也是我自己的理解,也不一定是最正确的,如果各位纳税人有不同的意见或者看法,我们可以交流一下。


工程队罚款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成本?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