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60节已更完!】【字幕版】2021柏浪涛刑法基础精讲攻略 2021年柏浪涛

两阶层体系的原理
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定罪原理
第一步:事实判断
法益侵害事实
第二步:价值评价
可谴责性(有责性、责任)
逻辑思维 一个一个要件审查,按步骤审查。体系思维
从客观到主观。对象不能犯
从主观到客观:主观主义
四要件体系
无法处理共犯问题
相加思维、而非先后思维
三阶层体系
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更严谨
定罪方法:
大前提;
犯罪构成要件
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是刑法犯罪构成要件
正确认识刑法第13条的但书
正确认识道德与法律
心中充满正义感、目光穿梭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前提逻辑推理精湛,才需要经验。没有逻辑,需要经验,瞎扯、
大前提的种类
记述的构成要件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毒品事实判断 淫秽规范判断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证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行贿罪,
因被勒索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逃税 罪已经构成犯罪,补交税,不处罚了。
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区分标准 界限要素。
没有实体意义。
妨害公务罪
小前提 其实刑诉法和证据法、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保障人权 派生的原则
解决小前提
存疑的是事实不是法律规定。
对刑罚理论加强
疑罪从无原则其实要么要么无罪
要么重罪、要么轻罪 认定为轻罪
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要么无罪、认定无罪。
存疑情形:
正确推导
避免颠倒大小前提
符合性的判断
符合与不符的判断 逻辑判断
法院是与不是判断 生活语言判断不严谨
你的语言 的边界其实就决定了你思想的边界。
循环往复推导与想象竞合
明示功能
保护法院与保障人权的一个平衡
客观要件
行为主体
自然人
四要件犯罪主体,事实和价值评价合二为一。
您们男人没有好东西。
先行为主体
考虑自然人,不考虑责任年龄
真正身份犯
国家工作人员
定罪身份必须开始犯罪时就具备。
定罪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
实行犯包括间接实行犯
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 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量刑上从重处罚。
量刑身份犯。
国家工作人员
怎么判断 行为判断从事的事务。技术性劳动 门诊
1、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行政职责性
村干部是否干部
刑法判断
立法解释
共同特征:从事公务
村自治组织的村务。
征地补偿款
村干部装自己腰包
职务侵占罪
单位犯罪
分类
纯正的单位犯罪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可以自然人也可以单位构成犯罪
犯罪人犯罪能力,犯罪能力越强,定罪越重。不合理。
定罪门槛
同等对特
自然人与单位犯罪
一样
成立要件
主体资格
法人资格问题
一般不要求
但是一种,私营企业要求。
分支机构问题
司法解释;自己名义和犯罪所得归自己所有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主观条件
成立单位犯罪,要求具有单位的意志
依职权作出行为视为单位意志。
单位决策
可以过失犯罪 重大工程事故罪,主体单位
客观要件没有特别要求
揭开单位的面纱
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直接责任人承担犯罪责任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区分
单位犯罪与单位内部成员的个人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特定人谋取非法利益
贪污罪,特定某些人谋取非法利益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单位意志和单位利益。单位犯罪
单位意志和个人利益 个人犯罪。贪污罪
成员个人意志和单位利益,个人犯罪
成员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 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和单位之外的个人犯罪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目的也包括为第三方非法占有。
单位实施纯正的自然人犯罪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
处罚
原则双罚,即罚单位、也罚个人
例外单罚,只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
违反罪责自负原则
株连其他人员。
单位被撤销或变更
单位没了,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单位变更
仍追究原单位犯罪
客观行为
危险行为
特征:有体性 有意性 有害性。
危害行为与生活行为的区分
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
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自陷风险
危险的实行者是谁
看危险的实行者对危险有无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1、被害人是最危险的实行者
2、行为人是危险的实行者
道德谴责他帮助者
导致小芳死亡实行者是谁。
危险认识,没有控制能力。社会一般人角度看。
放火者承担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 保证人 作为义务人
刑法规定好了,拒不劳动报酬罪
不真正不作为
故意杀人罪 杀死也可以饿死
真正不作为判断
刑法分则规定义务履行规定
核心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不报告行为为核心行为。
不作为是不报告
作为:积极制造危险 达到通常性危险程度
妻子重罪,丈夫杀妻子。剪短氧气管;不作为犯罪,
剪短电话线
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
再,积极制造危险,通常性危险程度。
持有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维持非法状态 作为
上交义务,不履行义务,为不作为犯罪。
作为犯罪,维持非法状态。
维持非法持有状态,而不是上交。构成犯罪作为。
作为与不作为关系
竞合 闯红灯作为和不作为竞合,闯作为,应当停下来不停下来,
一个行为
结合
二个行为,抗税罪 暴力 行为,作为 不交税,不作为
二个行为结合
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的关系
作为犯有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 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的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故意犯罪 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条件符合故意不作为,滥用职权罪
警察,有人杀我,疏忽大意。杀死
过失 不作为
警察,故意 犯罪 滥用职权罪。
不作为成立条件
应为 能为、不为、具有等价性
负有作为义务
形式的四份说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带来的义务 法律行为带来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实质的二分说
危险源 ——法益对象
危险流
监管义务 第一个
保护义务第二个
特定关系 特定领域
危险源监管义务 :
1、危险物 动物 狗狗,主人监管义务,设施设备属于危险物。
2、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20岁孩子大人,父亲没有刑法监管义务,有道德上监管义务。
3、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
对自己制造危险行为具有监管义务
(1)降低危险
(2)被害人自陷风险
(3)客观排除犯罪事由
第一、正当防卫 甲 轻微伤害乙,甲正当防卫,有没有过当义务。
第二、紧急避险 监管义务
第三,法令行为
(4)犯罪行为 第一,过失犯罪 第二、故意犯罪
对法益的保护义务
1特定关系
(1)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
妻子打岳父,有阻止义务。保护义务
夫妻保护义务,妻子自杀,丈夫赌博,丈夫救助义务。
丈夫自杀,妻子精英,分情况,非自愿 有救助义务。
自杀没有救助义务。
(2)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
、具体职务,
(3)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
(4)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保护义务。
救了小孩,依赖关系、排除他人救助可能性。
特定领域
第一,特定领域管理者
第二,形成依赖关系、
二、具有作为可能性(能为)
三、不履行
结果避免可能性 没有意义
四 等价性 ——程度、定性 定量 与作为衡量。
法益危险程度、支配程度。
拖 山洞,跑路,不作为,
你不救,不让他人救,
五、主观要件。
故意犯罪不作为犯
(1)事实认识错误
落水者没有认识到自己孩子 事实认识。表明不具有故意,
客观不作为,主观不是故意,有没有过失,认识可能性,大意,过失作为犯。
(2)法律认识错误
认识到自己孩子,认识到事实,救的义务,不是亲生,
事实没有认识错误。认为法律不追究责任。法律认识错误,不免责。不知法者不免责。
第五章
结果
时间角度
故意犯罪
预备阶段
抽象的危险
具体的危险
实害犯 既遂
过失犯罪
实害结果
都是实害犯
罪名角度分析 成立
危险犯与实害犯
犯罪成立的角度、
实害犯
具体危险犯
足以造成什么结果
抽象危险犯即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
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
行为犯 危险行为达到危害程度就既遂
伪造罪是行为犯
足以让法管采信可能性
第三节
结果加重犯
一个行为 基本犯
加重结果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法定升格条件,加重处罚。
法定性
结果加重犯事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
甲开始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杀人。
不是从自然事实判断行为
从法律角度都是抢劫罪的实行。
法律评价角度。
想象竞合犯都是一个行为
结果加重犯,法律明确规定、强奸致人死亡
本源逻辑一样。
绑架罪致人死亡
后来 没有绑架罪致人死亡
一个行为触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抢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论处
抢夺罪致人死亡 结果加重犯。法律规定
主观要件
基本犯都是故意 至少过失
抢劫罪致人死亡,也可以故意也可以过失。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暴力故意
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
加重结果必须性质不同犯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性质相同。
四、因果关系
因的判断
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的,而不能是其他犯罪行为导致的。
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
暴力行为是很多犯罪的实行行为。
暴力行为带着什么故意犯罪的,
带着伤害的目的 构成故意伤害罪
暴力行为带着强奸的目的构成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与强奸
杀人行为带着劫财目的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判断中心,
因果关系判断
介入因素
暴力打晕,被冻死了
死亡结果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第六章 因果关系
第一节基本原理
重点
故意犯罪的既遂
因果关系结果重伤死亡结果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问题
过失犯罪的成立问题
二 考察层次
第一层次
事实判断的层次
价值评价的层次
事实基础上价值评价
更公平合理,
刑法的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规范的因果关系
需要具备三项要件
第一、行为要求,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第二、过程的要求,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第三、结果要求。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
行为要求;
没有制造危险
劝说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
甲抢劫乙财物,乙来追,不慎死亡。
没有因果关系。逃跑行为,没有制造危险。
没有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过失犯罪
违反注意义务
交通肇事罪,危害行为,
遵守注意义务。
违反注意义务。
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狗蛋开车,一百米三个小孩嬉闹。
法律规定注意义务。有。
核心要点注意义务。
义务规范意识分配给他小孩、
过失犯罪认定
关于结果要求
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要求
现实发生的结果。
前条件未发生作用 后条件 结果
假设因果关系。
刑法不采纳假设因果关系
后条件导致结果发生
歹徒奸杀女孩。
沙漠案
二个版本
甲要杀乙。背着水壶。丙也想乙。
丙钻水壶。渴死了。
算到丙。因为现实死亡结果是渴死的。丙造成的。甲前条件被后条件阻断的。
日本版
水带被甲装的沙子,钻孔丙头上。
死亡结果怎么死的,渴死的,甲导致。
二、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1、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
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效力范围》
交通肇事罪保护什么、防止是什么
道路上安全因素结果。
违章驾驶,一切危害结果发生。
每一罪名特定保护范围。
盗窃罪侵占罪保护范围不是交通肇事罪保护范围。
构成要件 罪名的保护范围
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定
规范保护目的的理论
防止什么一类结果发省
隧道案。没有减速。
客观上,你可以减速,违反注意义务,
结果要求;注意义务为了和前车追尾。
要求减速防止前车追尾,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不一样
整体规范
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规范所要求的要防止的结果所要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注意义务规范所要求防止结果所要保护的目的理论是整体规范的子规范。
井盖案
赵大文交通肇事罪
酒后驾车,忽然撒落井盖,飞去了行人砸死了
意外事件时主观要件
不同意见
首先酒后驾驶危害行为。结果要求
酒后驾驶规定,防止怎么样结果发生。只能一类结果发生。
意识不清,控制变弱。车辆失控,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禁止酒驾,不能防止井盖飞去了。
三、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甲卡车司机开车,尾灯坏了,交警
死亡结果,追尾
尾灯要求高。
警察接管局面,警察负责。
结果应该警察防止。
关于过程要求
危险实现化为实害结果
1故意的作为犯
危险的实现原理
相当因果果关系说
1、重叠的因果关系
作用问题
五毫克加五毫克叠加起作用。一起同时发挥作用造成结果发生。
0。5毫克起作用,从价值评价,作用小,死亡结果不需要归属甲。
主观问题
共同犯罪问题
片面共同犯罪。
时间问题
同时喝药
先后喝药
2双重的因果关系
都独立的因果关系
双重的因果关系
假设因果关系的比较
毒药有 特殊针剂和特殊体质
同时发生危害结果
2、无法查明的问题
双重因果关系,案件无法查明
可能情形,不重要
时间上无法查明
甲乙不知情,丙死。
双重因果关系时同时发生
可能情形,甲 可能 乙可能
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
伤情无法查明
甲乙无意思联络。丙死亡
核心焦点头部谁打的
二、过失犯
查明特殊体质,因为法律要求要做皮试。要有意义的,避免结果可能性。
义务已经失效,失效义务的没有履行,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
三、不作为犯
过失犯中注意义务、不作为犯有作为义务,当行为人违反这些义务时,均需要考察结果避免发生可能性。
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条件说:
不足
无A则无B A即B因
危险的实现原理
先前行为
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
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不异常引发关系
结论 先前行为与结果又因果关系
异常独立关系 谁的危险导致结果
先前行为导致
介入因素导致 阻断关系
二者共同导致 叠加关系
介入因素种类
1自然事件
2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疾病发作
先前行为与疾病发作引发关系。、
先前行为与疾病发作没有引发关系
因果关系属于客观要件,具有客观性,不受行为人主观影响,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有无认识,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
三被害人自身行为
不异常因果关系
四第三人行为
五阻断救助行为
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个人犯罪
一个行为
两个行为
伤害意图阶段 杀害阶段
包容评价
两人犯罪
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体责任
单独犯罪
连环案
可能两种
压制前死亡
压尸体
第二种。介入因素
不异常,前条条件引发的
死的 越早第一个
连环碾压案中,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前车还是后车导致的,结论是,死亡结果归属给前车。
第七讲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节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不法性
不法侵害一般仅限于针对个人法医的侵害。
客观性
客观违法性 ——不法侵害
主观责任性——过失的不法侵害
故意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年龄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能力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可以是第三人。
精神病,轻伤害先躲 ,后可以正当防卫。严重伤害行为,才可以。
动物侵害
二郎神,狗打死,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疏忽管理,狗咬伤,过失不法侵害
野狗,咬人,自然灾害,避免危险。紧急避险。
人类中心主义。
生物中心主义
野狗也有权益
蚊子咬你
法律认可没有权益。
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现实性; 现实存在的危害行为。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的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
结束的内容:
行为结束且要求不法侵害的危险消除。
结束的判断:
行为结束,行为危险结束。
从行为时判断
应从一般人的视角判断。
追小偷的问题
1、追财行为
2、扭送行为 是合法行为。
3、不法侵害行为是不法行为
考察因果关系
考查作为义务
三
意思条件
1、防卫意图
主观要件
防卫意图即动机
客观上制止不法侵害。
不要求防卫动机。坏动机不要求。
防卫认识
偶然防卫
标准 主客观不一致。
防卫认识不要说
结果无价值论
很看重结果
结果好,行为好
防卫必要说
主观具有防卫认识。
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好坏
行为本身来判断
客观上杀了,主观故意杀。故意杀人罪既遂
为名所累。把生活本质忘掉了。
偶然防卫 假想防卫
制止不法侵害
5、防卫挑拨
恶意利用正当防卫
相互斗殴
约架
斗殴无防卫。
斗殴有承诺
被害人轻伤。不构成
重伤无承诺。
司法解释:谁先动手。
违法在先、违规在先、动手在先。
第一、谁先动手
第二、地点 约战 嘴上的话
案例:唐雪案
防止被学生欺负。防卫行为,过当看限度条件。
四对象条件
共同犯罪
望风者,帮助行为是否具有攻击性。
帮助者持枪策应。可以,具有攻击性危险。
三种情形
第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优先选正当防卫。
第二、乙没有违法性,就需要违法阻却事由。
第三、同时击中旁边丙。
第一、正当防卫
第二、假想防卫
第三。紧急避险。不得已
五、限度条件
判断标准
必要性
相当性 有点强人所难
比例原则
手段过当、没有造成结果
结果过当、
防卫过当 主观要件
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
六特殊正当防卫
行凶 司法解释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绑架是指行为 不是罪名。
二、紧急避险
野狗:无处可躲。
防御型紧急避险
是正当防卫。
1、自己的不法行为制造危险
攻击性紧急避险
行为人故意自招危险
恶意
行为人过失自招危险
不是恶意。
第三人紧急避险
假象避险
时间条件
程度不同
三意思条件
避险意图 避险动机
成立紧急避险不要求具有避险意图。
避险认识
偶然避险的辨认标准
偶然避险的观点展示
避险认识不要说
避险认识必要说
实务案件没有唯一答案
老板是结果立场
员工是过程立场
价值观 因人因地
逻辑自洽
四不得已条件
攻击性紧急避险
攻击的无辜地三人
不得已选择问题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人不是手段是目的
功利主义
被害人承诺
财产可以承诺
重伤和生命不可以放弃承诺能力
事实认识错误
动机错误
意思有瑕疵
告知真相的义务,职业职责
人家承诺无效
不作为欺骗
强化的欺骗 承诺无效
单纯利用,承诺有效。
推定被害人得知会承诺。
主观 要件
主客观不一致。
事实认识错误
客观阶层的危险行为
沙漠 里面 没有危险行为
无罪,对象不能犯
朝人开枪。危险行为
成立故意杀人罪
没打死,未遂
主客观不一致。
客观没有危险行为
主观阶层的主观认识。
1、对实施危害行为没有犯罪故意
2、对实施危害行为没有犯罪过失
客观 危险行为。主卦有故意
故意与认识错误的关系
一体两面,
并列关系
三、同一犯罪构成内认识错误
四、不同犯罪内构成内认识错误
标准:预定与实害对象 法益种类相同。
预定对象 与实害对象,法益种类不相同。
五、考察重点、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
分类
第一。甲看到乙打死。其实王五。
有犯罪故意杀人。身份错误,不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杀人动机没有实现。不影响犯罪故意和既遂。
实际侵害对象,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第二。甲看到王五,旁边乙。打死乙。
打击错误,预定对象 是杀人故意
对乙过失,打击错误。实现对象是过失。
第三。甲看到乙,王五拥抱乙,甲开枪,
王五打死,实现对象,故意犯罪,放任结果发生。主客观一致,就没有事实认识错误。
两步走
第一步。实现对象
故意心理
第二步,身份有没有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
实害对象,
隔离犯
不再同一现场
行为和结果同一现场
寄毒药。
第一。甲杀乙,211、不是乙,丙。
杀乙,211,寄毒酒,快速
不是乙而是丙
甲 对实害对象丙死亡,故意杀人。对象错误。身份乙 动机错误,
第二模型
甲 杀乙,211。快寄走错们。217
甲实害对像
对象 不是故意。可能过失、意外事件。打击错误。
三模型
甲 211 乙 家人 丙。寄到211,丙毒死。
甲实害对象丙,故意 间接故意。行为时,没有对象错误,没有事实认识错误,间接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教唆 乙杀丙。行人丁强杀了
乙当丙杀了。教唆者甲
甲 实害丁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乙告错了,
打击错误。
乙对象错误。甲对实害对象丁心理,过失,
甲打击错误。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同时性原则。
预定对象与实害对象不一致。
实害对象是什么心理。预定对象的心理不重要。
甲盗丙渔网。
甲误将乙的渔网当做丙渔网。
甲实害对象故意。
主人身份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不重要,盗窃罪。
客观阶层,危害行为。对象不能犯
危害行为,主观,认识错误,没有犯罪故意事实认识错误。
客观 主观 具有犯罪故意错误
判断区分
预定对象 法益种类
隔离犯
处理:
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
对象错误
甲看到个人,犯罪故意,打死了。既遂
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
任何人。特殊对象。
绑架罪,特定对象。
合格人质。
这个罪对象是一般对象
预定对象
位置甲杀乙,毕竟此地。误将丙杀人
实害对象,故意杀人罪既遂。预定乙,制造危险,
打击错误
甲想杀李四。王五打死。
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对李四。故意杀人罪未遂 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定符合说;
对李四,严惩法益。故意杀人罪既遂。
概括故意,择一故意。
逻辑推理
模型一
甲看到李四开枪,把李四打死,不慎张三打死
甲李四预定对象,既遂,过失
法定符合说。故意杀人罪既遂
模型二、
甲李四没死重伤。王五打死
具体符合说。未遂,过失致人罪
法定符合说,未遂,故意杀人罪既遂。
模型但
甲 李四 打死,不慎王五重伤,一颗自动那
既遂,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定符合说
既遂 拟制故意,不是,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二、打击错误
案例
杀太子案
二皇子杀太子,太子知道,担心二皇子,太监换了衣服。
二皇子认错,
射偏了,太子社死了。
二皇子对太监对象,对象错误,故意杀人罪未遂
打击错误,实害对象,
观点展示
二皇子 具体符合说,马背 故意未遂。地上过失致死
法定符合说,马背故意。地上拟制故意杀人罪既遂。
打击错误偶然防卫。
重点
模型1
犯罪人 猪队友案
甲乙杀丙,结果甲不慎打死乙。
打击错误偶然防卫
打击错误,
甲预定丙,实现对象乙,
具体,故意未遂,乙,过失
法定,预定丙,故意未遂,实害对象,乙,法定 拟制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
偶然防卫
甲客观对乙不法侵害。
甲杀乙,过失死亡罪
结果无价值论,防卫不要说,好结果,甲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防卫必要说,甲过实害结果,没有坏结果,无罪,
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打击错误偶然防卫
甲看乙杀丙,打死乙,甲帮乙但杀乙
打击错误
偶然防卫,实害对象,
整理打击错误,预定 实害对
偶然房屋实害对象。
因果关系错误,不是犯罪是否成立 的问题,而是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
A方法搞死,而是B方式搞死
客观因果关系
杀人死亡因果关系
不是毒死。而是噎死的,
未遂,没有因果关系,客观阶层
案例
甲、乙 搞死乙,
甲炒菜毒死乙,
结果死了,甲
客观杀人 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未遂,
结果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模型
前行为,甲杀乙,重伤昏死。抛尸行为
甲前行为故意杀人罪,要有因果关系。
既遂,
多数说,二因一果,二个行为导致结果。
重罪吸收轻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重罪论处。
少数说,后因一果。阻断前行为危险流,未遂,既遂,数罪并罚。
模型一
甲杀乙
甲没有击中乙,乙仍河里死了
不是,
前行为 重伤昏迷
前行为:危及
后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
模型2
甲杀乙昏迷。乙扔河里。找丙,
好啊
淹死了
甲和丙怎么处理、
丙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帮助毁灭证据罪,
想象竞合择一论处。、
模型3
无法查明
甲杀乙,毁灭证据,放火烧了,
无法查明 死亡时间
火灾前死亡。甲杀人罪既遂 放火罪
火灾后死亡,甲杀人罪既遂,放火罪致人死亡罪,
结果提前实现
第一步;预备行为导致死亡的,甲认为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着手判断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包容评价思维
盗窃罪 盗窃枪支罪
客观、主观要件 普通财物,枪 包容评价关系。
杀伤力。
火药杀伤力。
故意犯罪,主客观相同一。
行为现实紧迫危
第二步:
相同点
一个人二行为。
着手 行为和着手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