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化妆品货代公司,买单报关【进口清关不用愁】

空运化妆品货代公司,买单报关【进口清关不用愁】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C.化妆品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牙膏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一般进口化妆品客户关注的问题:
①化妆品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化妆品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化妆品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化妆品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化妆品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化妆品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化妆品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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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什么是一般临时进口货物?
从一个国家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按原状又从该国家复运出口的货物,通常被称为“一般临时进口货物”。
例如:参加展会的展品,为客户展示的商业样品,以及用于测试或拍摄等活动的专业设备等。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准备什么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生产和管理人员、环境卫生、车间设施、生产用水或冰、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和运输过程、化学品管理、检验检测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及复印件
(3)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HAPPC、ISO22000、GMP、BRC、IFS等)
2.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HACCP体系文件、SSOP文件、食品防护计划
3. 生产和管理人员要求:
(1)工作服、帽、鞋消毒相关制度(应明确消毒频率和要求)及消毒记录
(2)企业管理人员、车间工人等获授权可进入车间的人员的健康证,健康证应确保在有效期内
(3)车间内企业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4)企业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及该类人员企业内部考核合格记录
4. 企业环境卫生:
(1)如企业厂区及车间防鼠防虫工作委托给第三方除害公司开展,应提供委托合同、除害公司工作记录、除害效果评价
(2)如防鼠防虫工作需投放饵料,需提供饵料投放记录
(3)《排污许可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5. 车间设施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配备的温度显示装置的有效校准记录或其他准确性证明材料
6. 生产用水或冰:
(1)属于城市供水的,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自备水源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提供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企业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7. 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内外包材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关记录
(3)二次加工的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进口原料的有效通关单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5)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厂验收合格记录(应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7)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
8. 生产加工过程:
(1)控制加工时间、产品温度和车间的环境温度的相关生产记录,以及温度测量装置的合格检测证明及定期校准记录
(2)对速冻、冷藏、冷却、热处理、干燥、辐照、化学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气包装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加工环节,需提交该环节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安全卫生要求或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穿透、热分布报告等
(3)与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清洗消毒相关的清洗消毒记录
(4)对于有消毒要求的包材,提供其消毒记录
9. 储存、运输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企业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湿度显示装置的校准记录(根据《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规定:冷藏库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和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
10. 化学品管理:
(1)企业化学品储存和领用管理规定文件
(2)化学品领用、使用记录
11. 检验检测情况:
(1)企业检测人员相应技术资格的资质证明
(2)实验室管理文件、标准资料
(3)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相关合格检定文件及计量或校准记录
(4)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记录
(5)如委托社会实验室,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受委托的实验室,其承担的企业产品检测项目应具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