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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公告

2023-06-26 17:36 作者:卫人健康  | 我要投稿

一、认定职业

职业编码

4-14-02-01

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等级范围

(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认定时间

根据社评组织按照全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考务原则开展评价,每季度开展评价1次,一年不超过 4 次,每年3、6、9、12月开展认定。

2023年9月2-3日;12月2-3日。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积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四、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考点安排情况

考点经检查确认后,考前7天进行考场编排及考务、考评人员安排。

(二)考试方式

(1)考核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核、技能知识考核。

(2)考核方式:均为机考。理论考核题型为 (单选、多选、是非);技能考核题型为(简答、案例分析、论述)

(3)成绩核算方式:两科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双科成绩合格才算通过。

(4)成绩有效期:从考试即日起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须在1年内重新缴费补考未通过科目,超过1年需两科重新考核。

(5)考核时间:两科考核时间均为90分钟。

五、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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