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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还有头像和悼词

2022-11-23 08:32 作者:灵魂绘手666  | 我要投稿

人好好活着却突然发现自己“被死亡”在网络平台祭奠还有头像、生活照、悼词……如此膈应人的事竟让厦门一女子小璐碰上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其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市民小璐(化名)最近在网络平台上被人“膈应”了一回,她本人明明活的好好地,却被人在网络平台上祭奠,甚至时间长达6年之久,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开始小璐以为是同名人,但网页上详细记载了小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还说了她“死亡原因”:“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

其网络平台上还设了小璐的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放着小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小璐的生活照。

为此,小璐以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网络祭祀平台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那么,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本案中,由于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且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导致璐璐人格权益被他人侵害且无法查明实施侵害的具体网络用户。因此,网络祭祀平台要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要注重保护隐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现实生活中,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利遭受网络平台侵权时,应该保存好证据,并通知网络平台删除链接,停止侵权,如果网络平台置之不理,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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