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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阳春市育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17 05:47 作者:基建观察室  |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阳春市育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法人)名称:阳春市育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81MA4WPJA05A

住所(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永顺楼A幢A102号商铺




2022年8月12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阳春市长兴国际大酒店项目(位于阳春市春湾镇长兴商业及住宅区A地块)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阳春市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6月30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1#楼落地脚手架首层高度超过三步未设连墙件。2.1#楼落地脚手架(+23.00—+26.20m)段拉吊钢丝绳未连续设置。3.部分落地脚手架连墙件端部伸出长度小于100mm。4.局部落地脚手架兜底网缺失。5.1#落地脚手架人货梯缺口处未设之字撑。6.屋面花架梁落地操作架局部扫地杆缺失,未张挂安全网。7.电梯井口(1#楼)防护高度低于1.5米,封闭不严密。8.1#楼楼层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足。9.落地脚手架专项方案编制依据不符合要求。10.未提供落地脚手架专项方案交底记录。11.落地脚手架验收表无量化。12.标准节无可追溯制造日期标志。13.附墙架连接螺栓采用4.8级。14.左笼底板锈穿。15.左笼双开门机械锁失效。16.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共用一触发件。17.地面底围栏高度不足2.0米。18.2#塔机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性能等级标识。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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