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蚌埠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范围
(一)在蚌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蚌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各评委组建单位要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 11个专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评审。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围绕新兴产业,按照“一链一策”原则优化职称专业设置,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2023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 (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 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六)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委会一律在省人社厅官网 “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及时将职称数据按规定从职称系统报送入库。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今年内全面完成 2000 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
(七)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八)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 (“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及流程,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九)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重点关注信访集中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七)把握时间节点。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评委会需在 11 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 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尽早启动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