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威士忌清关公司_进口成本控制【助力顺利通关】

上海港威士忌清关公司_进口成本控制【助力顺利通关】
威士忌(Whisky、Whiskey),是一种由大麦等谷物酿制,在橡木桶中陈酿多年后,调配成43度左右的烈性蒸馏酒。英国人称之为“生命之水”。 威士忌的酿制工艺过程分为六个步骤:发芽、糖化、发酵、蒸馏、陈年、混配。
进口威士忌海关编码和申报要素
商品编码 2208300000
威士忌进口关税:5%
威士忌进口增值税:13%
威士忌进口消费税:20%/0.912元/升
申报要素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5:原料;6:酒精浓度;7: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8:包装规格(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xx升/桶或xx升/集装;9: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10: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11:陈年年份;12:酒桶使用;13:GTIN;14:CAS;15:其他;
进口威士忌海关申报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食品收货人备案
4.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威士忌国外需要提供单据信息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自由销售证明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8.Contrac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注册备案号
进口威士忌首次流程一般为:
确认国外文件和生产商是否注册--国外发运--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拓展:威士忌酒税率计算方法:
暂定关税 5%
增值税: 13%
消费税: 20%/0.912元/升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5%
PS: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3%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3%
消费税:20%+0.912元/升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2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PS: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威士忌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问此威士忌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是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5)÷ (1-20%) = 131.25(元)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 100× 5% = 5(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31.25 × 13% = 17.06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31.25 × 20% = 26.25 (元)+0.912元/升(元)
进口环节税负 =5+17.06+26.25+0.912元/升(元)=48.31%+0.912元/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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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进出境展览品
一、定义及代码
进出境展览品是指外国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
二、适用范围
(一)进出境展览品主要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层示或者使用的货物,包括:
(1)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2)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3)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2.上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3.其它经海关批准用于展示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展览品,持证人免填报关单。
2.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3.在商店或者其他营业场所以销售国外货物为目的而组织的非公共展览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免税外汇商品
一、定义及代码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特定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的免税外汇商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1831,简称:免税外汇商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对象是指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境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
2.上述人员用结存外汇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限定品种的免税外汇商品。
3.专供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商品的特定公司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结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其监管方式为“免税品”(1741)。
2.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单位进口供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工具和商场自用的货架、手推车等。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因故经批准转内销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4.免税外汇商品退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