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硕-民法-02-民事法律关系


0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
= 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民事主体并非平等主体,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如:税款征收、姓名登记、城管执法、交警罚款等
集团公司或企业内部上下级并非平等主体,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如:经理与员工达成的销售任务书、总公司对分公司下达优惠活动指令等
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情谊关系或者好意施惠关系,因欠缺追求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如:情侣恋爱、朋友相处、师生交往、相约旅行、剃度出家、求神拜佛、志愿服务等
特征
平等主体的社会关系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其内容
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例外情形才具有惩罚性
类型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调整对象为标准
权利性质不同
保护方法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为标准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财产法律关系进一步区分
物权关系是一种绝对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内容
民事权利
含义
= 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特征
权力的本质
意思说: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
利益说:权利本质上为法律保护的利益
法力说:权利的本质为法律上之力
类型
人身权与财产权:以权利客体为标准
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身份权
配偶权
亲权
亲属权
财产权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以权利的作用或性质为标准
支配权
物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请求权
债权
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形成权
解除权
撤销权
追认权
抵销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
物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相对权
债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从权利
担保权
担保物权
保证
定金
地役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齐备
期待权不同于单纯的期待
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仅享有单纯的期待,但无期待权
权利的行使
权利的行使原则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权利行使的限制
权利行使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权利行使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权利行使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
权利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造成他人损害
民事权利的行使可能受到期间的限制
权利的保护: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
私力救济
正当防卫:以合法对抗不法
紧急避险:两害相权取其轻
自助行为
构成要件
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公权利救济
采取的方法适当
自助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民事义务
概念
= 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分类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为标准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以民事义务主体行为的方式为标准
客体
含义
= 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权:物、权利
债权:特定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格权:人格利益
身份权:身份利益
物的分类
不动产与动产:可否移动以及移动是否影响经济价值
主物与从物:两物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第115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
法定孳息
= 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天然孳息
= 果实、物的出产物及按照物之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
种类物与特定物:是否具有独特特征或者是否被特定化
不动产均为特定物
民事责任
概念
=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分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没有义务的责任:保证责任
没有责任的义务: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继承人只以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对被继承债务承担法律上的清偿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民事责任的独立性与优先性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
= 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
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
表示行为: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单方
双方
多方
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虽有意思表示,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行为
意思通知
如:要约拒绝、催告
观念通知
如:债权让与的通知、不可抗力的通知
情感表达
如:被继承人的宽恕
非表示行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发生相应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
适法行为
如:合法建造、作品的创作、债务的履行
不法行为
如:侵权行为
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
事件: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如:地震、人的出生死亡
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如:时间经过、下落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