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7025 3.8 验证和3.9 确认条款说明
大家好,开始进入条款说明,个人经验仅供大家参考。验证和确认主要针对实验室向CNAS申报的检测方法,认可准则中7.2条款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有明确要求。理解的时候将方法分为标准方法,如GB/T 18882.3-2012, 非标方法(自己设计、开发的方法)。详细说明如下:
(1)第一次证明实验室具备实施标准方法的能力,叫做验证; (2)实验室证明具备实施非标方法的能力叫做确认; (3)标准方法修改如GB/T 1882.3-2012 变更为GB/T1882.3-2019时,证明实验室具备能力为方法的确认。注意与(1)的区别。
理解验证和确认的区别,用于后续7.2条款支持程序文件编制和记录表作成。
下记为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
3.8 验证 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 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 10mg 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 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例 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 1:使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 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 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 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
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
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注 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3.9)。
注 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源自: ISO/IEC 指南 99:2007,2.44]
3.9 确认 validation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
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源自: ISO/IEC 指南 99:200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