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打卡81-90
81. 凡用栀子汤,病人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按:本条论述栀子豉汤的禁忌症。
平素脾气虚、脾阳虚或脾肾阳虚而大便溏者,慎用寒凉药物,栀子等苦寒药物易损伤阳气,加重阳虚而出现便溏的表现。
82.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瞤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按:本条论述阳虚水泛的证治。
太阳病本当发汗,若误发虚人之汗,或汗不得法。“汗虽出,但病不解“,此非表邪不解,而是汗后,损伤少阴阳气,邪内传少阴,疾病不解。少阴阳虚而不固藏,虚阳外越,故发热。阳虚不能制水,水饮邪气上凌,故心下悸、头目作眩。阳虚经脉失于充养,加之水气浸渍,故身体肌肉跳动、振振擗地。
病机为阳虚不能制水,水邪上泛。此外,本证仍当有小便不利,四肢浮肿,舌淡胖,苔白滑,脉沉细微等症,治用真武汤温阳利水。
真武又名玄武,玄武意指传说中的玄武大帝,是坐镇北方的水神,能制水而镇摄水邪。因本方具有扶阳镇水之功,故以其命名。
83.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按:素体阴虚之人,津液亏少,不能濡养上承,故咽喉干燥,治宜滋阴清热。若阴虚之人,感受风寒邪气,不可单纯用辛温发汗之剂。
因阴津亏虚,汗源不足,强发其汗,不但表证不解,又使阴津更伤,可导致津伤化燥,因燥成实的阳明病。若需解表,则以滋阴配伍解表药为妥,后世《通俗伤寒论》的加减葳蕤汤之类方药可选。
84.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按:淋证之人,多膀胱湿热而肾阴亏虚。阴虚有热兼感受外邪,不可直接用汗法。辛温发汗法,易助热伤阴,热灼伤血络,可出现尿血等变症。治疗可解表与清热养阴同用。
85.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按:疮疡者,多因毒热内盛所致,发病日久逐渐气血受伤。 此时若感受外邪,出现身疼痛等表症,不可直接用辛温发汗法。若强发其汗,加重气血亏虚,经脉失于濡养,可导致身体强直拘急、甚则抽搐。
86.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眴,不得眠。
按:频繁牙龈出血或鼻出血之人,多阴血亏虚,虽感受外邪,但不可直接用辛温发汗。因汗血同源,强发其汗,使阴血更伤。血虚不能濡养脑窍及睛目,故额部下陷、眼神呆滞。血虚经脉失于濡养故脉拘紧。血虚不能养心,心无所主,故烦躁不得眠睡。
87.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按:失血有吐血、咯血、衄血、便血、尿血以及崩漏等多种形式。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守,气血相互依存。经常失血的病人,不仅阴血损伤,阳气亦不充沛,即使患有外感表证,也不可用辛温发汗法。如果误用汗法,导致阴阳俱虚。阴血伤则无以濡养经脉,阳气伤则无以温养肌表,导致寒栗而发寒战。
88.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汗家,指平素经常自汗出之人。由于阳气亏虚,不能固摄津液,则自汗出,汗出则阴伤,最终导致阴阳两伤。若此时感受外邪,应慎用发汗药。阴阳两虚,心神失养,故心慌心悸。阴液亏虚,尿道失润,则小便涩痛。
本条与以上数条不同,不仅有误汗变证,而且载有救误的方剂。可惜只提出了禹余粮丸的方名,却没有具体药物,因而又留下了缺憾。从禹余粮的性味功能,可推测其主治的大概。禹余粮甘淡性寒,有敛阴止汗,重镇固涩的作用。汗止神安,则恍惚心乱可愈;表固液复,则尿后阴疼自止。由此可见,方剂虽缺,规矩已备,临床上随证化裁,自能收到预期的功效。
89.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按:若素体脾胃虚寒之人又感受外邪,不可直接发汗解表,中阳不足兼有表邪者,宜先温里后解表,或表里同治。若里虚寒证,单独发汗解表,耗伤津液,阳气随津外出,加重里阳虚的表现。蛔虫喜温避寒,若下焦虚寒,蛔虫上移,可能出现吐蛔的情况。
以上七条提示,阴亏、血少、阴虚、阳虚等虚证之人,均属正气不足,虽有表证,亦不可用峻剂发汗。
90.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 ;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也,若下之,治不为逆。
按:本条论述风寒外束宜汗不宜下,燥热内结宜下不宜汗。
单纯的太阳表证或单纯的阳明里实证,不存在汗、下先后的问题,太阳病直接发汗解表,阳明病直接清泄或攻下。只有当既有表证,又有里实证这种病情较为复杂的情况,才需考虑汗下先后治则。
太阳表证兼阳明里证,应先解表,表解后再攻里,此乃定法。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若表证较轻时而里证偏甚,亦可采用表里同治的方法,当灵活处理,不可死于句下。
其实该治疗原则在前文已进行了叙述,仲景在此又单独罗列出来作为总结,以告诫医者,一定要掌握好汗下先后的顺序,否则,将变证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