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不足,成本票缺失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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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采购部门,我想都应该有遇到过这么一个情况:同一家供应商,同一个材料或产品,但是却有两个价格。一种是不要票,单价会低一点,一种是要票,但单价会高一点。基于为企业减少成本的想法,大多数都会选择无票购买,但公司的另一个部门就不会这样想了,那就是财务部。财务就会想了,没有发票要怎么做账?没发票入账就做不到税前扣除,税负压力增大了要咋解决?

企业没有成本票入账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上游是小供应商,不愿意提供或者开具不了发票;
2、为了减少成本,不要发票,以低价购入;
3、甚至还会有企业为了减轻税负,不提供发票给客户;
但随着税务系统监管越来越严,客户必须要有发票,企业如果在自身没有取得足够的成本票时,这会导致企业账目利润虚高,税负压力增大。

在利润虚高的情况下,企业利润每虚高一分,就需要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欠缺发票的问题日益加剧,企业最终会走向何种地步也可以想到。没有了利润,还如何经营发展?合理合法减轻税负成为了企业另一重点考虑方向。
这个时候企业可以考虑目前较为“流行”地筹划方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再加上核定征收政策的方式,来解决企业有实际业务费用支出却无票的问题。大体流程如下:
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企业将无法获取发票的业务外包给该个独企业,由个独企业去进行采购或者其他无票业务,个独企业与主体公司产生业务往来,开具发票给主体公司,通过改变业务模式的方式,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个独企业对成本票没有过多的要求。

但我们也要注意,新设个独企业以及业务模式变更后,要有相关的证据链,两者之间要做到合同、银行流水、发票一致,三流合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核定,核定税率0.6%,综合税率为1.66%,含括了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开票额的1.66%缴纳税款即可。没有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完税后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做到合理合法减轻税负压力,降低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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