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避免增值税风险?
在企业创办期间或追加投资时,经常会使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那么,如果非货币资产有增值的话,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
一、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处理
1、企业通过使用货物进行对外投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通过使用货物进行对外投资的情况,税务部门将其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企业使用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进行对外投资,都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2、企业通过使用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对外投资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通过使用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对外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这种利用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的对外投资等同于出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必须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以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转让”条件,那么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申请免征增值税需要企业持有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前往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之后,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查阅。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形资产投资方面税收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此外,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企业用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
如果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根据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按销售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以下是一个小案例:境内A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9月使用其自有的专利权对外投资成立了B有限公司。截至8月末,该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同计税基础),评估价格(含税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现在问题是:A公司用专利权对外投资时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规定,用专利权对外投资,相当于转让专利权,如果符合技术转让的相关条件,并完成备案及备查手续,则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满足技术转让的条件,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转让所得为4000-300(专利权的原计税基础)=3700万元,并入股权转让当年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能给大家理解政策带来帮助,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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