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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产生的污染水等的处理反对向海洋排放的意见书

2023-08-28 22:07 作者:umituki  | 我要投稿

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产生的污染水等的处理反对向海洋排放的意见书

 原文出处:https://www.nichibenren.or.jp/document/opinion/year/2022/220120_2.html

 

2022年(令和四年) 1月20日

日本律师联合会

 

第1  意见的宗旨

国家和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应考虑其他方法,而不是向海洋排放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产生的污染水等,本联合会反对向海洋排放。

 

第2  意见的理由

1   本联合会以往的工作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以下简称“福岛第一核电站”) 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污染水的泄漏以及流向海洋导致了环境污染、消费者忌讳农林水产业的行为,从而造成 了重大的损失。

自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以来,本联合会提供了许多支持和立法建议活动,并就 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以及防止破坏环境等发表了意见。

在维护人权大会上,于2013年第56届广岛大会通过了“要求完全救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受灾并摆脱核电站的决议”,2014年第57届函馆大会通过了“关于核电站诉 讼中的司法判决应有状态、乏燃料处理原则及核设施所在地自治体经济重建方案的 宣言”,2015年第58届千叶大会通过了“救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受灾者、推进受 灾恢复的决议”。

特别是在千叶大会的决议中,将“关于事故造成的污染水对策”一项中的规定,“国 家应立即停止作为污染水对策而实施的冻土墙建设,并迅速构筑能够抑制地下水流入 核反应堆厂房、防止高浓度污染水从核反应堆场地向外泄漏的永久性防渗墙。”作为污染水的对策,建议构筑永久防渗墙而不是冻土墙。

关于防渗墙,本联合会于2011年6月23日发表了“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迅速安装地下屏蔽墙,以防止进一步的海洋污染的会长声明”,并于2013年9月5日又发表了“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迅速采取有关污染措施的会长声明”。


如果按前述建议付诸实施了,那么就能以更安全、更低的成本来处理放射性污染水等问题了吧。

国家于2021年4月13日重新调整了对污染水的称呼,在那之前,经过ALPS ( 多核素去除装置)等净化装置处理去除氚[1]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称为“ALPS处理水”。其中,对于氚以外的核素,只有符合环境排放限制标准的水才称为“ALPS处理水”。对于经ALPS处理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国家没有规定名称,但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电力”)将其标记为“处理中水”(2021年4月27日修订)。

本意见书以国家和东京电力的名称为前提,将“ALPS处理水”和“处理中水”合称为“处理水”, ALPS处理前的污染水和“处理水”合称为“污染水等”。

2  污染水问题的经过

(1)福岛第一核电站1~3号机,在核反应堆建筑物内用冷却水持续冷却着因熔毁而融化掉的核燃料残渣,于此同时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山侧向核反应堆建筑物内流入了地下水和雨水,从而混入到了冷却水当中,每天产生着大量的污染水。该污染水被铯(Caesium)吸附装置去除铯(Caesium)后(其中一部分流回核反应堆建筑物内,进行循环注水冷却),用ALPS进行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处理,并储存在用地内的储罐中。

因此,虽说处理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氚,但事实上,除氚以外的其他放射性物质还没有完全去除,水箱中约70%的处理水,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浓度超过了环境排放的规定标准(即处理中水)[2]。

(2)事故发生后的2011年12月,核灾害对策本部 长期对策会议决定“中长期路线图”  [3]   

该会议中作为污染水对策预定导入关于ALPS的计划,但在2012年7月的第一次修订版路线图中,以“不得轻易向海洋排放污染水”,且“未经有关方面的同意,不得向海洋排放污染水”限制了海洋排放[4]。

然而,在2013年8月,被发现约300立方米的污染水从污染水储水罐泄漏的问题,同年9月,核灾害对策本部决定“污染水问题基本方针”[5],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废堆和污染水问题,不是委托企业处理,而是由国家全力解决,并设立了相关内阁成员等会议。并在同年12月,制定了“东京电力(株)福岛第一核电站预防性、多层污染水处理对策”[6],决定在①“去除”污染水、②“不让水靠近”污染源、 ③“不让污染水泄漏”这3个基本方针下采取对策。而作为“不让水靠近”的对策,为控制地下水的流入量,决定建造冻土方式的陆地防渗墙(冻土墙)这一重大措施。

此后,《路线图》在2019年12月进行了第五次修订,计划在2025年将污染水产生量控制在每天100立方米以下[7]。

2020年2月10日,国家有识之士会议“关于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处理水的处理相关小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指出将处理后的水稀释后排放到海洋中是最现实(以下简称“小委员会报告书”)的报告书[8] 。

国家认为,到2022年核污染水等的储罐储存容量将达到极限,2021年4月13日决定海洋排放处理方针,目标是在2023年左右开始排放至海洋,直到经过30至40年持续排放。[9]                      

3 污染水的问题点

(1) 污染水等的量和今后的增加量

根据东京电力所述[10],储藏在储罐中的污染水等的量为约129万立方米[11]。截至2021年11月18日,该地共安装了1061个水箱,容量约为137万立方米。目前,储存在水箱中的处理水中,ALPS处理水占33% (约41万100立方米),正在处理的水占67% (约83万2900立方米)(截至2021年12月16日)。

另一方面,受污染的水每天都在产生,据估计每天大约增加130至170立方米[12]。

(2)处理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

如前所述,处理水中主要含有的放射性物质是氚,国家方针规定,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在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标准之前,要用ALPS等净化处理,与取水的海水混合,充分稀释后排放到海洋。关于释放氚的总量,目前将在事故前福岛第一核电站每年22万亿贝克勒尔的排放控制目标值范围内进行,并根据废堆的进展等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但对于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ALPS只能去除62个核素,并不能去除污染水中的所有放射性物质,且能去除的62个核素也不能完全去除。因此,即便稀释 ,也不能断言在环境中没有生物浓缩等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这一点上,普通核电站向海洋排放的含氚的水与福岛第一核电站是不同的,普通核电站排放的是不触及堆芯的水,不含有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但是,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处理水,虽然不超过监管标准,但其没有完全去除氚以外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因此,其与普通核电站的处理水有根本上的区别。

此次,将要排放到海洋的处理水中含有的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甚至没有公开,其安全性存在很大疑问。因此,如果不能排除其影响环境、健康以及生物的可能性,则按照预防原则[13],不应该向海洋排放。

另外,关于氚,国家也表示,即便比较自然界和人体内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对健康的影响也很低,但这并不能证明对健康没有影响。如大家所知,氚以水(氚水)的形式进入体内,其一部分会与同位素的体内有机成分中的氢交换、同化和固定,以有机物的形式存在[14]。当氢和氚被取代的物质进入细胞时,可能在食物链中发生富集[15],当组成DNA的氢和氚被取代时,氚衰变时释放的辐射可能会破坏DNA等[16]。

由于ALPS处理水存在这样的问题点,为了评价安全性,有必要正确把握要释放多少放射性物质。此外,氚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或总量应当迅速公布,应尽快建立机制,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和验证,而不是由当事人东京电力公司进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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