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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合同陷阱,警惕合同诈骗!信之源律师为您送上“反诈”宝典

2023-04-03 13:24 作者: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主要载体,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益增加,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不断翻新,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陷阱。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合同诈骗吗?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韩翔律师以案释法,大家快来一起了解吧!

韩翔律师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部主任。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

韩翔律师自执业以来,在诉讼(包括经济、民事、刑事诉讼)及仲裁(包括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业务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股权转让、改制、资产并购重组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能独立完成各类尽职调查,审核、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熟悉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先后办理了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包括借贷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各类合同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多起。努力从一个执业律师的角度去维护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韩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

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被告人关某对王某谎称某高速公路项目有土石方工程,邀请王某共同参与。王某信以为真,便以中间人的身份邀请了被害人廖某。廖某又找到被害人伍某,商定合作承揽该工程。关某与廖某、伍某达成合作意向后,为取得其信任,于2021年4月伪造了一份甲方与某高速公路公司的《合作协议》,交由廖某、伍某签字,工程内容是将某高速公路土石方施工任务交给廖某、伍某挂靠的公司完成。此后不久,关某又相继将伪造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进场通知书》交给廖某、伍某。从2021年1月至11月,关某多次以项目需要跑关系、打点领导为由,骗取廖某、伍某126万余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关某还以相同手法实施了另外两起合同诈骗。关某谎称可以让被害人李某成为某高速公路公司的供货商,以伪造《砂石料购销合同》的方法,从李某处骗得钱款14万元。此外,还谎称可以让某建材公司成为某高速公路公司的供货商,通过伪造《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的方法,从该公司总经理被害人吴某处骗得钱款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年。

合同诈骗陷阱多,切莫大意悔不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关某的违法行为,不仅让其丧失诚信,难以立足社会,更因触犯法律让其锒铛入狱。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财虽为人类所共求,但一定要用正义的方法去获得,才能够心安理得。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常见的作案手段

“李鬼”充当“李逵”。犯罪分子以伪造的身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循循善诱”模式。犯罪分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前期向对方交付小额定金、小部分货款获取信任,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取得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失联;

“画饼充饥”套路。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获得第三方财物或款项后消失。

三.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便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师提醒

目前合同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很多都是因为轻信他人或者缺乏法律知识而导致。俗话说,防患于未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辨别一份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陷阱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因此在需要签署重要合同时,尽量找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您规避合同风险,尽可能地排除签约隐患,获取专业的解决方案。

有关合同诈骗的相关内容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选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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