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几个问题》②

“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老练的战略家’用心地‘巧妙地’‘挑选出来’并‘合理地依靠’某些居民阶层的普通政府的上层机关。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劳动农民群众在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的条件下,为推翻资本和取得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而结成的阶级联盟。”
我完全坚持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因为我认为它和刚才所引证的列宁的定义完全相符。
我断定:加米涅夫的“专政并不是一个阶级和其他阶级的联盟”这种武断说法是和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毫无共同之点的。
我断定:只有不懂工农结合的思想、无产阶级和农民联盟的思想、无产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权的思想的意义的人才会这样说。只有不懂列宁的下面这个论点的人才会这样说。这个论点就是:“在其他国家的革命还没有到来时,只有联合农民才能拯救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
(见“列宁全集”第四版第三十二卷第一九二页)
只有不懂列宁的下面这个原理的人才会这样说。这个原理就是:“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政权。”(同上,第四六六页)
列宁指出专政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镇压剥削者。他说:“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程拘束而直接凭藉暴力的政权。”
(见“列宁全集”第四版第三十一卷第三二六页)
“专政就是(请立宪民主党人先生们永远记着)不受限制的、凭藉暴力而不是凭藉法律的政权。在国内战争时期,任何获得了胜利的政权都只能是专政。”(同上,第三二○页)固然没有暴力就不会有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当然不只限于暴力。
列宁说:“专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前的组织更高级的劳动组织。”
(见“列宁全集”第四版第二十九卷第三四三页)
“无产阶级专政……不只是对剥削者使用的暴力,甚至主要的不是暴力。这种革命暴力的经济基础,它的富有生命力和获得胜利的保证,就在于无产阶级代表着并实现着比资本主义更高形式的社会劳动组织。实质就在这里。共产主义的力量的泉源和必然会完全胜利的保证就在这里。”(同上,第三八六页)
“专政的主要实质就在于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其先锋队,其唯一领导者即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无产阶级的目的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消灭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使社会所有成员都成为劳动者,铲除任何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基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而是需要一个相当长久的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因为改组生产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根本改变生活的一切方面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惯于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那种巨大的习惯力量只有经过长期的坚忍的斗争才能克服。
所以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时期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同上,第三五八页)
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就是如此。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有三个主要方面:
(一)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镇压剥削者,保卫国家,巩固和其他各国无产者之间的联系,促进世界各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
(二)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使被剥削的劳动群众完全脱离资产阶级,巩固无产阶级和这些群众的联盟,吸引这些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证无产阶级对这些群众实行国家领导。
(三)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消灭阶级,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所有这三方面的结合。其中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提出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特征,反之,只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就足以使处在资本主义包围环境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成其为专政。
因此,无论除去这三方面中的哪一方面,都不免有曲解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的危险。只有把所有这三方面综合起来,我们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
无产阶级专政有其各个时期、各种特别形式和各种不同的工作方法。在国内战争时期最明显的是专政的暴力方面。可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国内战争时期不进行任何建设工作。不进行建设工作就无法进行国内战争。反之,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明显的是专政的和平工作、组织工作、文化工作、革命法制等等。可是同样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建设时期专政的暴力方面已经消失或可能消失。现在,在建设时期中,也像在国内战争时期一样,镇压机关、军队和其他组织都是必要的。没有这些机关,专政就不可能稍微有保证地进行建设工作。
不应忘记,革命暂时还只是在一个国家内获得胜利。
不应忘记,既然还有资本主义包围,也就有武装干涉的危险和由这危险产生的一切后果。